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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关于姚安亮美口腔用品商店的行政处罚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6116 | 发布时间: 2022/5/11 11:07:5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姚卫医罚〔2022〕2号

被处罚人

名称

姚安亮美口腔用品商店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占美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占美亮非医师行医案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0元整(大写:伍佰伍拾元),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文号:姚卫医证保决〔2022〕2号)文书登记的药品、器械41种,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