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500121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姚安、法治姚安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协调指导督促维稳处突事务,推动形成打击犯罪工作合力。
(6)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7)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单位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各单位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8)监督和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9)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10)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县法学会。
(11)完成州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提升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地把“两个维护”贯彻到政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二是讲政治,服务大局。三是加强领导,加大统筹。
(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县政法机关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全力防风险、补短板、除隐患,严防发生严重暴力恐怖案(事)件、重大事件、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全县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是强化情报信息收集研判。二是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三是全力做好反恐怖、反渗透、反分裂工作。四是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要事件节点的维稳工作。
(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平安姚安建设。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进一步深化平安姚安建设。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二是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三是深入推进平安乡村“雪亮工程”建设。四是深化全覆盖“平安创建”。
(四)高位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纵深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忠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二是深入开展线索摸排核查,重拳出击严惩黑恶犯罪。三是突出源头治乱,综合治理见成效。
(五)坚持以法治姚安建设为引领,提升保障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一是健全依法治县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执法监督。三是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法办、政工办、执法监督室、综治督导与基层社会治理室、政治安全与维稳反邪教协调室、信息化与新闻宣传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纳入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4012391.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6306.47元,占总收入的98.3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6085.14元,占总收入的1.6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886.77元,增长0.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8198.37元,下降1.21%;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增加66085.14元,增长100.00%。增加主要原因是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3975981.61元。其中:基本支出3266319.30元,占总支出的82.15%;项目支出709662.31元,占总支出的17.8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9003.04元,下降1.4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5895.85元,下降1.09%;项目支出减少23107.19元,下降3.15%;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退休1人,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导致基本支出经费减少; 因2023年度县下达部门综治维稳经费核减,导致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66319.3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64584.00元,占基本支出的87.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1735.30元,占基本支出的12.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9662.3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公共安全支出709662.31元。主要用于开支全县普法强基、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6180.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5%。与上年相比减少68804.04元,下降1.71%,减少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10083.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8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平安法治姚安建设、普法强基补短板及综治维稳相关工作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6848.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退休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4683.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45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元,决算为52399.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2769.8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2.54%,完成年初预算的93.6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63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7.46%,完成年初预算的98.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6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2399.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2769.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6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905.83元,增长3.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30.17元,下降6.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136.00元,增长26.6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迎接州、省和中央验收工作,公务接待预算数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政法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培训及上级督查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1735.30元,比上年增加2023.33元,增长0.51%,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迎接州、省和中央验收和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公务接待预算数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154344.07元,其中,流动资产69032.10元,固定资产84367.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44.22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510.3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5889.3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