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500145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姚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姚安县公安局下属的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担负着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的职能。通过这些职能的发挥,达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姚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姚安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系统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精心服务社会民生,纵深推进交管改革,着力锻造交警铁军,始终奋战在交通安保最前线、排堵保畅最前沿、事故防控最前端,持续推动交通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有力确保全县道路交通持续安全、平稳、可控,圆满完成保安全、保畅通、护稳定、促发展各项任务。
1、坚持政治建警,队伍形象得到新培塑。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部署要求,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以铸牢忠诚警魂为根本,以推进政治建警为引擎,以提升队伍战斗力为重心,建立完善“一岗双责”、分析研判、集体谈话、家访谈心、八小时外监管“四位一体”的队伍监督管理制度。
2、围绕主线,着眼创新。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交通安保工作。二是提升服务能力,深化放管服。
3、深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夯实事故预防根基。紧紧抓住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这一工作主线,围绕源头、城市、公路、农村四大战场,紧抓“两客一危一货”、校车、挂车、农村面包车、“营转非”大客车等八类重点车辆,深入开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
4、全面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队集中力量开展安全隐患大整治,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5、强化路面管控,严查严管。交警大队集中组织开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次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把握工作重点,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勤务跟着隐患走”,科学调整勤务,将人员、车辆、装备向违法突出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倾斜,加强针对性执法检查和教育劝导,确保农村和普通国省道路面见警车、路口见警灯、路段见警察,最大限度提升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切实提升路面勤务管控效能,确保不放心的地方想得到、看得牢、守得住。
6、全力推进大宣传行动、营造安全出行氛围。交警大队针对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集中宣讲法律责任,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利用农村地区“大喇叭”,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和中小学生“一老一小”的交通安全自护知识宣传。
7、强化事故处理及案件办理,提升安全感满意度。严格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加强事故预防及处理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正、高效”的事故处理原则,全力推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极大地提高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缩短交通事故处理及损害赔偿保险理赔时限,简化索赔环节和理赔流程,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事故处理中队、秩序管理中队、车管中队、内勤中队,城区中队。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姚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云南省姚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纳入云南省姚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姚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姚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7746805.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66805.00元,占总收入的98.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0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53703.38元,增长7.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4659.42元,增长7.0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49043.96元,增长158.4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县财政拨入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烟草公司拨入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姚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7749061.96元。其中:基本支出4994779.04元,占总支出的64.46%;项目支出2754282.92元,占总支出的35.5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2590.21元,增长2.9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5342.50元,增长2.57%;项目支出增加97247.71元,增长3.6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1、2023年部门人员职务职级工资发生变化、退休人员增加1人,所以人员经费随着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长;2、2023年县财政拨入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烟草公司拨入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费增加,所以项目支出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姚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94779.0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89368.08元,占基本支出的91.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5410.96元,占基本支出的8.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姚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54282.9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2754282.92元,保障交警大队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姚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66805.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4%。与上年相比增加167893.33元,增长2.24%,主要原因是2023年县财政拨入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费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683836.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8%。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6158.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1533.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52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000.00元,决算为18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0元,决算为17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4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决算为18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姚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0元,决算为17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决算为1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0959.10元,下降17.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7138.10元,下降17.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21.00元,下降17.5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上级检查督查以及协助办案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姚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5410.96元,比上年减少568031.67元,下降58.35%,主要原因是我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销。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云南省姚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314965.24元,其中,流动资产21003.79元,固定资产1451415.4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42546.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8411.8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238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4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295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姚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28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45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