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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姚安县财政局 | 访问量:1392 | 发布时间: 2024/9/27 17: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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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姚安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是姚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党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拟定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拟定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定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4)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拟定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7)按照规定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8)拟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9)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县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0)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11)参与拟定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拟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2)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13)负责管理会计工作。制定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管理代理记账业务工作。

(14)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配套办法,按照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办法。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15)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县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地方金融监管的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

(16)负责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17)负责县人民政府与驻姚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驻姚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驻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按照要求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18)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据授权组织、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19)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和标准。依据授权配合做好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有关工作。协助指导全县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0)代表姚安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和措施。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组织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完善经营激励和约束机制。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全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财政工作极其艰难、极为不易的一年。一年来,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州、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两个革命”、践行“三法三化”,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一城两业三区”的发展思路,积极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攻坚克难,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要求,狠抓“稳收支保三保防风险守底线”专项行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持续改善民生,为推动姚安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股(加挂姚安县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非税收入管理股牌子)、法制税政股(加挂监督绩效股牌子)、预算股、债务管理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科教文化股、经济建设股(加挂资源环境股牌子)、农业农村股、社会保障股、金融股(加挂对外合作股牌子)、资产管理股(加挂政府采购管理股牌子)、会计股14个内设机构。增设财政局所属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2个:姚安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姚安县债务管理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姚安县财政局。

纳入姚安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财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财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496596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63468.27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98.73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17826.33元,增长17.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16688.51元,增长17.3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1137.82元,增长83.6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为适应新时期财政工作发展需要,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开展财政业务能力提升的会议、培训增加,预算项目较上年度增加;二是上年度项目资金结转在本年度形成预算项目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财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5130935.74元。其中:基本支出11814768.53元,占总支出的78.08%;项目支出3316167.21元,占总支出的21.9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05447.48元,增长13.5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44777.18元,增长4.83%;项目支出增加1260670.30元,增长61.3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退休人员死亡3人,新增退休人员善后抚恤金668244元;二是上年度项目资金结转在本年度支出;三是本年度新增创业担保贷款奖补、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等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财政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14768.5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24973.51元,占基本支出的93.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89795.02元,占基本支出的6.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财政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16167.2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62094.8元,主要用于以下项目: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及资产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经费;系统运营维护经费;政府会计改革等基层业务培训经费;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全县财政业务培训经费;2023年度内部控制示范单位创建补助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委托业务经费;全县财政会计信息质量第三方检查专项经费;全县财务人员培训经费;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专项资金;2022年第二批外资贷款项目前期管理专项资金;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2、农林水支出152863.8元,主要用于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创业担保贷款中央、省级贴息及奖补资金专项经费。

3、其他支出1208.61元,主要用于姚安县税务局转入代扣个税手续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03468.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2%。与上年相比增加1778132.31元,增长13.3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新增退休人员善后抚恤金较上年度增加;二是上年度项目资金结转在本年度形成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251340.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50%。主要用于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元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41331.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0%。主要用于局机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离退休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4055.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5286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主要用于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创业担保贷款中央、省级贴息及奖补资金专项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238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在职人员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7268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1.2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4268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73%,完成年初预算的53.3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268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元,支出决算为7268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4268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3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249.72元,下降9.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249.72元,下降14.5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过“紧日子”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局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和各项专项检查,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局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乡镇财政系统人员、挂包帮扶村委会到我局汇报对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财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9795.02元,比上年减少38731.17元,下降4.6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退休3人),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减少。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姚安县财政局资产总额7255450.52元,其中,流动资产15695.25元,固定资产3958049.0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281706.27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740683.2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8066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00.00平方米,账面原值118066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819.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819.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31801111

姚安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7日          

附件:姚安县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