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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量:987 | 发布时间: 2024/9/27 1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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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姚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姚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姚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规划和组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管理职责。负责城镇建设管理,城镇燃气管理、市政设施、绿化亮化、市容市貌工作。负责全县城乡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责。负责城镇供水、节约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职责。负责全县商品住宅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的收缴、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负责县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推广使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核;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的相关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正确领导下,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坚定政治信仰,创新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的重大决策部署,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姚安县城乡建设风貌提升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认真履职尽责,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局党组始终将党的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态化制度化。不折不扣执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坚持党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和领导作用。一是学习理论知识,加强自身建设。二是抓好专题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三是强化党建基础,夯实思想阵地。四是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五是强化发展党员工作。

强化统筹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强化主责主业意识。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加强思想建设,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引领。今年以来,局党组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意识形态阵地,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和理论学习计划。二是紧抓舆论引导,加强阵地建设。

党建促业务,城乡建设成效明显。

(1)“两业”平稳健康发展。今年以来,我们加大房地产市场纾困力度,从助企纾困十七条措施到鼓励农业户口进城买房,从不断优化商品房预售办理到主动对接出险企业,我县房地产市场迎难而上,不断发展。2023年1-9月,我县房地产市场投资416000000.00元、同比增长-29.77%,商品房销售面积14.36万㎡、同比增长-24.32%。2023年新增入库房地产企业1家,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435000000.00元,同比增长12.72%。

(2)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一是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实施姚安县棚户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完善项目,共计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1397200.00元,争取专项债券资金100000000.00元、项目前期经费500000.00元。目前已经完成投资30000000.00元。二是老旧小区改造成效明显。坚持向居民“问需求、问难点、问建议”,瞄准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2023年投入50000000.00元改造老旧小区14个、23栋楼、总建筑面积3.7373万平方米,惠及居民264户。三是常态化开展公共租赁房分配工作。对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行兜底保障,2023受理各类公租房新申请共329户,受理公租房年审2216户,310户住房困难群众分配到公租房实物配租并顺利搬入新居。四是大力推进保租房建设。继续实施姚安县城民族中学片区12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54000000.00元,目前完成投资36000000.00元。

(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补齐短板。2023年住建领域重点在建项目12个,总投资约2050000000.00元,目前已完成投资438500000.00元,已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8500000.00元、专项债券资金396000000.00元。一是提升城市居住品质。完成蜻蛉路至县第二幼儿园、蜻蛉路东延长线、文昌路南延长线、环城南路西延长线(郝家沙沟段)、栖霞路南延长线等5条市政道路新改建任务,城市路网进一步畅通;完成9.5KM排水管网改造,完成灞陵公园、东片区、南片区内涝点整治、完成中运河、东干渠河道清淤硬化3.4万m3,有效解决汛期片区积涝问题;新建蛉荷大道游园、疾控中心游园旁等绿地,新增绿地面积1.2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1%。二是完善城市地下管网。积极贯彻落实省、州污水治理提质增效部署要求,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完成光禄集镇及周边村庄污水管网埋设58KM,有效解决了光禄片区污水直排问题。

(4)农村居住品质不断提升。一是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2023年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834000.00元,持续推进全县低收入人群农村危房改造工程54户农户抗震改造工程实施,其中,实施农村6类低收入人群危房改造工程,实施48户困难群众农房抗震改造工程,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834000.00元,截至目前,已验收并完成补助资金兑付到户48户732000.00元;二是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全面实施完成2022年农房功能提升试点村建设,向上级申报争取2023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村5个,继续提升农村“4类重点对象”房屋居住环境质量;三是深入实施乡镇“两污”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乡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全面收尾,并具备管理移交条件,为乡镇集镇人居环境提升创造了良好条件。积极筹措了资金4350000.00元,配发至9个乡镇自装卸式垃圾车7辆、压缩式垃圾车3辆、分类垃圾亭70套、240L铁质垃圾桶340个、660L铁制垃圾桶700个、两分类果皮箱450套,极大完善配套了镇、村生活垃圾和环卫设施,提升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5)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完成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姚安段)光禄历史文化名镇建设项目工程实施,长征纪念馆成为全面展示红军长征过姚安的历史丰功伟绩的宏伟载体;光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建设项目推进实施顺畅,成效显著,光禄古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配套,旅游景区初步形成。

(6)城市管理精细化。一是精细保洁。加大机械化作业力度,主次干道机械清扫保洁作业率达83%,保洁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5%,确保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按照“全覆盖”原则,对县城区内110组垃圾分类收集亭逐一排查,共计修复更换破损垃圾亭50余处、清理各类杂物800多吨、冲刷地面污水200处、更换分类标识100余处;二是公厕管理精细化。县城区29座公厕均落实“一人一厕”,对县城建成区22座公厕进行提质改造,建设2座智慧公厕。加大公厕日常管护和消杀次数,及时添加洗手液、手纸、蚊香、香薰等消耗品,适当调整公厕免费开放时间,由原来的上午7点至晚上9点更改为全天24小时开放,方便市民群众如厕;三是强力推进文化建设。对城区损坏的便道进行维修,做好城区路灯巡查、维修等工作,县城建成区路灯共有2991杆、灯总数8985盏,光禄镇路灯443杆、灯总数2594盏,继续推进姚安县城区及光禄片区路灯实施智慧升级改造工程,实现路灯“智慧管控”;四是高标准实施道路绿化。通过最美姚安花台相关活动的实施,把宝城路、蛉荷大道打造成县城高品质的景观大道,绿量丰富、特色鲜明,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林荫型、复合型城市道路绿化景观。同时我们加强对蛉荷大道、宝城路、文兴路、南永公路、护栏花箱绿化及梅葛广场、金荷公园等的病虫害防治工作,并利用春季的栽植时机,对县城区街道缺损的苗木进行全面补栽,根据季相变化对县城区街道行道树按修剪技术规范进行整形修剪,使街道行道树更规范整齐。五是深化专项整治。对城区内主次干道临街两侧占道经营、乱堆乱放、车辆违停现象进行集中整治,2023年以来,共整治占道经营380多起、超门店经营180多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50余份,教育当事人100人次,暂扣乱摆乱卖物品12起,发出车辆违章告知单2000余份,对违停车辆实施行政处罚2137起,城市管理更加规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加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抗震设防股牌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城市建设股、市政设施管理股、给排水及燃气管理办公室、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加挂住房保障股牌子)、人防股;下设6个管理机构,分别是:姚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姚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姚安县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姚安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姚安县城镇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姚安县供排水公司。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年末其他人员6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6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04466953.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466953.8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4267744.07元,下降44.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4267744.07元,下降44.55%;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争取了4个专债项目,在2023年度专债项目减少3个,上级下达专项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37228378.70元。其中:基本支出11509838.09元,占总支出的4.85%;项目支出225718540.61元,占总支出的95.1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06322010.80元,下降46.5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74818.80元,增长14.70%;项目支出减少207796829.60元,下降47.93%;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一是行政人员晋级晋档,事业人员每年升薪级工资,各类保险基数变动而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上年度争取了4个专债项目,在2023年度专债项目减少3个,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09838.0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09225.11元,占基本支出的95.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0612.98元,占基本支出的4.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5718540.6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1335846.43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姚安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及光禄镇历史文化名镇建设项目支出10192034.4元;姚安县污水处理专项资金及污水处理费代收手续费专项资金支出3548077.00元;姚安县污水管网维护及污水治理专项经费支出1189399.24元;姚安县二污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项目支出9580000.00元;姚安县城市管理经费及公共租赁住房维护管理经费支出7644590.98元;姚安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专项经费及项目前期支出8924611.44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343476.00元;姚安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项资金支出144823.00元;人防专项工作专项经费支出430809.93元;项目差欠工程款及利息专项资金支出6832396.03元;2017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资本金、借款利息专项资金支出21018344.02元;姚安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出2047700.00元;姚安县城棚改及周边基础设施项目支出111397200.00元;2023年姚安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3382156.35元;姚安县保障房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资金支出12400800.00元;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经费支出3748.00元;债务偿还专项资金项目支出10691800.00;住宅维修资金利息专项资金支出297658.33元;姚安县支持农业户口购买商品房补助专项资金支出118915.89元;姚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专项经费支出100000.00元;姚安县光禄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项目支出1430000.00元;姚安县供水管网完善项目资金支出140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474465.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4.04%。与上年相比减少31936220.86元,下降23.4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县城棚改及周边基础设施项目、长征文化公园项目、保障房租赁住房等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6955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4%。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县城棚户区改造偿还贷款本息;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主要用于光禄长征文化公园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6464.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30328.4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18818.20元,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9663.36元,死亡抚恤7654.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67533.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类)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20599.73元,事业单位医疗184898.3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3330.8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8705.0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527904.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6%。主要用于节能环保(类)支出,其中:水体7992883.24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35021.6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5454406.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08%。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类)支出,其中:行政运行人员工资奖金绩效公用经费6627574.43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405830.46元,城管执法2426860.00元,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416574.22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00000.00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724745.93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092034.40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158923.40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2547650.40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954213.62元。

12.农林水(类)支出52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5280000.00元是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612607.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0%。主要用于住房保障(类)支出,其中:棚户区改造11397200元,农村危房改造847000元,公共租赁住房23530.51元,老旧小区改造3365812.03元,保障性租赁住房400800.00元,住房公积金578265.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决算为93299.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78729.3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38%,完成年初预算的87.4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1457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62%,完成年初预算的36.4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5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3299.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78729.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145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4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缩减办公经费、过紧日子等工作要求,严格把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8835.29元,下降29.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566.29元,下降14.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269.00元,下降63.4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缩减办公经费、过紧日子等工作要求,严格把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在建工地安全检查、消防验收、污水管网巡察、防洪巡察、市政设施巡察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承建项目前期开展的、安全生产、住建领域工作检查等相关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0612.98元,比上年减少3394.41元,下降0.67%,主要原因是落实党政机关缩减办公经费、过紧日子等要求,严格把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即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082639148.15元,其中流动资产457259685.04元,固定资产1935525.9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23443503.70元,无形资产433.4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61000888.1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96751.3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58.00平方米,账面原值45000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434.3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334.3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2500533301111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7日             


附件: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