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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姚安县司法局 | 访问量:948 | 发布时间: 2024/9/27 10:26:18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全县法治宣传工作,拟定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和基层法治宣传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监督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4)管理全县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组织实施法学教育,负责全县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8)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全面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同推进司法行政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扎实落实主题教育各项任务;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切实抓好《法治姚安建设规划(2021-2025年)》《2023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的贯彻实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三是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强化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及时补缺补差,全力以赴推动示范创建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四是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品质。加强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落地见效,全力迎接全国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评估;五是全面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持续开展法律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依法行政与法规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政工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下设9个司法所,分别是:栋川司法所、光禄司法所、官屯司法所、弥兴司法所、大河口司法所、太平司法所、前场司法所、适中司法所、左门司法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姚安县司法局。

纳入姚安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777933.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77933.6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6616.80元,下降0.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6616.80元,下降0.78%;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局项目实施数量较上年大幅下降,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791527.09元。其中:基本支出8061129.46元,占总支出的82.33%;项目支出1730397.63元,占总支出的17.6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04332.82元,下降9.3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8756.93元,下降1.93%;项目支出减少845575.89元,下降32.83%。基本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局退休人员增加,人员基本支出费用减少,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数量较上年大幅下降,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司法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61129.4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11918.17元,占基本支出的93.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49211.29元,占基本支出的6.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司法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30397.6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1.法治建设及平安云南建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26401.71元;2基层司法业务232287.86元;3.社区矫正355335.66元;4.普法宣传260832.4元;5.公共法律服务35554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77933.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6%。与上年相比减少1017926.26元,下降9.43%,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局项目实施数量较上年大幅下降,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556245.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28%。主要用于基本支出5839440.95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295329.66元、公用经费支出544111.29元)项目支出1716804.19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19134.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9%。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319134.08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14034.08元、公用经费支出51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3887.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423887.4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866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478667.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9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7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7.7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2.2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7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1156.64元,下降40.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1156.64元,下降46.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工作组到我县指导调研全省“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示范创建、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9211.29元,比上年增加10303.16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维持机构运转所需费用增加(电费)。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主要用于:1.办公费支出109200元;2.水费支出4470.2元;3.电费支出18000元;4.差旅费支出10000元;5.公务接待费支出20000元;6.工会经费支出62990.69元7.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19450.4元;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姚安县司法局资产总额7040199.44元,其中,流动资产14094.72元,固定资产7020325.0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779.67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49882.3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58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姚安县司法局

2024年9月27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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