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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环境保护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本辖区内地方环境保护规章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计划和规划;参与编制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2.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协调解决全县行政区域的环境问题;调查处理全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工作。
3.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制定全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全县重点区域、流域和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编制县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全县排污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贯彻执行国家以及我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姚安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姚安县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公布重点乡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6.制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指导乡(镇)的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全县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7.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贯彻执行云南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8.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更加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推动高质量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和省州县委决策部署以及姚安县“十四五”规划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的战略安排。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党组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在党组及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纳入会议学习,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治理的系统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2.更高标准地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夯实绿色发展根基。
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全县实际,将全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印发了《姚安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函》(姚污防办〔2023〕1号),对城市扬尘综合治理、秸秆禁烧和农村垃圾露天焚烧管控、森林防火、移动源排放治理等工作进行部署,并督促责任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做好挥发性有机物调查管控。为加强全县加油站环境安全管控,2023年2月对全县11家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和1家关闭加油站开展现场调查检查,对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制度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
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根据全县龙川江流域综合整治专班和县河长办工作要求,按月牵头组织和参加龙川江流域水质提升专项巡查督察工作,按照巡查督察情况开展专项通报并以县河长办、县专班办名义通报交办。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蜻蛉河王家桥省控断面自2019年起水质下降为V类、劣V类后,通过持续治理,2021年底实现了脱劣,2022年度综合评价为V类,2023年王家桥断面水质综合评价为Ⅳ类,达到龙川江流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年度Ⅳ类目标,未达到水功能区划Ⅲ类要求。
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州环保部门关于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全县危险废物环保监管工作。对全县辖区内危险废物转出入进行严格报备,全流程实现无纸化、网络化办理,使监管工作一目了然,极大地方便了办理该项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相关人员。加强涉重金属堆渣场所管控,完成环保督察整改验收工作。根据《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涉及楚雄45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整改任务推进情况的通知》,我县高度重视,及时对全县辖区内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认真做好涉及点位整改工作情况跟踪并按要求报送工作调度。全县共涉及3个堆存点位是:姚安县飞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家箐尾矿库,云南荷城矿业有限公司姚安县明珠金矿选厂尾矿库,楚雄源泰矿业有限公司姚安分厂。2023年5月23日完成县级验收,6月5日通过州级验收。2023年7月21日通过省级验收。
3.更加高效地推进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进度达到时序要求。
一是2016年7月至2019年11月,中央、省分别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姚安县共74个整改问题,目前我县74个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针对整改当中存在的问题实施巩固提升整改1个(2019年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王家桥断面水体为劣Ⅴ类整改问题,相关整改工作按照年度计划正在实施。)。
二是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2件信访举报件已办结,反馈涉及姚安县整改1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正在整改5个。
三是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2023年6月,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楚雄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姚安县整改问题17个(其中:个性问题4个、共性问题13个)。针对反馈意见的17个问题,我县已制定《姚安县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整改工作正在严格按要求推进。
4.更加主动靠前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是推进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2023年共完成环境报告表审批11项,助力一批医疗机构、光伏项目、花卉种植等民生、重大工程项目落地。持续推进二污厂入河排污口等重难点项目审批。二是协助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3年配合州局完成云秀花卉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发,服务排污登记5户,配合参与证后监管执法,督促企业提交执行报告,履行环保义务。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我局的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精简环评申报材料、不断压缩审批时间、打破前置壁垒。
5.更加扎实地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一是做好全年重点目标监测工作。开展了重点污染源县污水处理厂、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监督性监测4次(每季度1次),石者河地表水4个点位常规监测12次(每月1次)、文龙河水质监测12次,紫甸河水质监测4次。对洋派水库开展了8次监测,对下口坝水库开展了2次监测,对6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地开展了2次监测(上下半年各一次),对蜻蛉河王家桥断面开展了79次监测。对县城100个城市区域噪声点位、15个道路交通噪声点位开展了监测。发出石者河水质情况通报9期、文龙河水质情况通报9期、蜻蛉河水质情况通报9期、全县环境质量状况通报4期、工作提醒函2期。二是加强监测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做好2023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能力验证考核”工作,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人员对能力验证考核“砷、硒”盲样开展了实验分析并按时上报了监测结果,考核结果均为“满意”等次。同时,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完成了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工作。三是统筹推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按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要求,汇总上报县级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对工业源、农业源等污染源数据进行了统计及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汇编材料上报。
6.更加严格地抓实环境执法工作,形成环境违法零容忍的强大震慑。
一是开展执法监管。制定了《姚安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确立了年度环境监管名单,积极开展执法监管,年内共对辖区企业和项目开展执法监管121次。年内制定《2023年度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县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设定1项监管事项对4户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年内办理检察建议书6件次。二是严格落实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要求,对现场检查、群众举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要求实施处罚。年内开展执法取样监测3次;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案件4件,年内下达处罚决定书7份。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政府网站公开)、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记录仪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律师法律审查意见、法规部门法制审查)。
7.更加系统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一是全县生态创建工作。全县9个乡镇有8个成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并命名;全县40个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被命名为“第九批州级生态村”,9个乡镇77个行政村全部命名为州级生态村;已获命名绿色学校33所(省级5所,州级28所);省级绿色社区2个,州级绿色社区2个。二是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2023年1月28日,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姚安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姚政办通〔2023〕2号)。2023年5月16日,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经费的通知》(姚财建〔2023〕104号)已下达资金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国家级)规划工作经费。截至2023年底,已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编制切合姚安县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文本。三是“绿盾行动”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的2019-2022年地方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结果,2023年交办我县地方级自然保护地(有矢量数据范围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变化点位(疑似问题线索)125个,其中重点问题点位12个,一般问题点位113个。我局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核查有关规定,组织全县7个乡镇人民政府及5个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和问题处理工作,对移交涉及的遥感监测点位,逐一进行核实,实事求是填报核查信息。通过相关部门合力协作,已经完成交办的12个重点问题点位整改,113个一般问题点位整改工作正在有序不紊地开展中。四是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红旗村考核评比工作。我分局作为“生态宜居”红旗村争创活动的牵头单位,制定了《姚安县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红旗村争创活动实施方案》及考核评分细则,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对全县14家申报“生态宜居”红旗村的村居委会进行了考核。五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照省州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完成《姚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范运行和维护管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在省厅、州局的指导下,在《姚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我局对姚安县9个乡镇,77个行政村,677个自然村进行摸底清查工作,在掌握基本数据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六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2023年共召开专项小组会议2次,开展改革督察3次,现场会2次,学习传达中央省州县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会议精神,研究我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落实部署,并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督查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改革事项进展情况,掌握改革事项推进动态,共同推进改革工作。
8.更加全面地开展生态文明宣传,铸牢全民环保意识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战略目标,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宣传力度。一是积极开展群众性宣传,以“六·五”世界环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时间节点为契机,发动全县开展生态文明、环保科学知识以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同时以专题讲座、送法下乡等形式深入企业、村社区开展宣讲3次,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之际,深入乡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普及《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会同县农戏协会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科学知识下乡文艺演出活动,通过花灯、小戏、梅葛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在群众中宣扬生态文明。二是以开展创文创卫、河道保洁等文明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在全县开展生态文明健康教育。发动干部职工担当志愿者,投身参加网格区环境卫生整治和蜻蛉河河道保洁,身体力行在广大群众中倡导生态文明,营造文明环保新风尚。三是加强信息发布工作,持续放大主流声音。依靠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报道,七彩云端、县政府网站、楚雄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发布环境信息,在县政府网站开设环保督察宣传专栏,大力宣传环保工作,在全县营造人人关心环保、人人监督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宣传法规股、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股。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不单独核算、未独立编制决算),分别是:
1.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2个所属事业单位不单独核算、未独立编制决算。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578480.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78480.26元,占总收入的91.0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8.96%。与上年4715084.16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63396.10元,增长18.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3396.10元,增长7.7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5000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及政策性调资增加预算;二是2023年其他收入为非同级财政拨款,用于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县级投入,而2022年无此类款项收入,故增长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420374.39元。其中:基本支出4968940.26元,占总支出的91.67%;项目支出451434.13元,占总支出的8.3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4824676.67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95697.72元,增长12.3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91856.10元,增长8.56%;项目支出增加203841.62元,增长82.3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及政策性调资增加导致工资福利津贴与办公费用等日常支出增加;二是非同级财政拨款增加用于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执法监测及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等项目支出,导致相关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68940.2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78234.95元,占基本支出的90.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0705.31元,占基本支出的9.88%。与上年日常支出4577084.16元相比增加391856.10元,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人员增加,调入乡科级正职人员共2人,试用期转正1人,晋升提拔3人;二是政策性调标增资补发;三是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标补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1434.1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项目工作支出104355.65元;二是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项目,聘请第三方完成姚安县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第一期)编制费支出200000.00元;三是完成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各类环保督察整改及调研验收、减排目标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实施、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专项业务工作项目支出147078.48元。三个项目均按照目标绩效开展并进行了绩效评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16018.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8%。与上年相比增加291342.07元,增长6.04%,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较上年有所增加,2023年调入乡科级正职人员共2人,试用期转正1人,晋升提拔3人,人员增加及政策性调资增加导致行政运行支出增加;二是项目上用于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专项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8015.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9%。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8204.3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0848.48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2452.40元,2089999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支出651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3529.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4216.91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593.24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1817.62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902.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972287.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64%。主要用于2110101保运转及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825209.3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35704.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9505.31元;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7078.48元,即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执法专项业务项目支出147078.48元;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218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302186.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000.00元,决算为3486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1.7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元,决算为986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29%,完成年初预算的61.6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86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000.00元,支出决算为3486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元,决算为986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6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开展环保督察、省级联合执法、蜻蛉河考核断面水质达标调研、验收等业务次数减少导致各种接待支出减少,故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相对减少;二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52.70元,下降4.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366.30元,增长27.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119.00元,下降41.9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单位现使用公务用车于2009年购置,于2018年资产折旧已为0元,因该车购置使用年限较长,油耗较高,2023年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及燃油比上年增加;二是2023年开展环保督察、省级联合执法、蜻蛉河考核断面水质达标调研、验收等业务较上年次数减少,导致各种接待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境监察执法检查、环境信访处理、环境监测取样、污染防治调研、环境治理项目实地督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保督察整改验收、州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执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环境监察及监测业务考核、蜻蛉河水质调研、督查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0705.31元,比上年增加48626.61元,增长11.0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行政运行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施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改革补贴)等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资产总额3579351.14元,其中,流动资产197552.09元,固定资产2973713.0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08086.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5270.7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5234.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2858946.19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2179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6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为所属单位,无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故公开空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我部门为所属单位,无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故公开空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0.68%。主要原因:2023年人员增加及政策性调标增资补发增加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65.91%。主要原因: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编制工作合同未执行完毕,尾款待支付;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县级投入部分款项待支付,所以造成预决算差异。
3.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0.93%。主要原因:2022年做2023年度预算时,无法预判2023年度发生的人员调动、政策性工资调整职务变动补发等经费,所以造成预决算差异。
4.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1.24%。主要原因: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本年度水费、办公设备购置等较上年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
5.“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14.97%。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油耗、维护保养等费用增加;二是2023年开展环保督察、省级联合执法、蜻蛉河考核断面水质达标调研、验收等业务较上年次数减少,导致接待支出减少,所以带来预决算差异。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1901111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2024年9月24日
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