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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预算公开
来源: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 | 访问量:1027 | 发布时间: 2024/2/5 9: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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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预算

 

 

医疗保障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三部分 医疗保障局2024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一部分 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

2.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4.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监督管理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相关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7.职能转变。县医保局负责落实统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8.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等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保局,县医保局及时开展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医保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4)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县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及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医疗保障局推进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信息化建设由县医保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待遇保障和医药价格管理股。

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姚安县医疗保险中心;

2.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实医保改革,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一是全面推行以DRGs付费方式为主、以床日分段付费、单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为辅的多种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二是抓好医保基金打包付费工作,使控费意识逐步增强,基金支出合理、高效,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医保基金打包付费试点工作成效明显。三是抓好政务服务工作,简化备案材料,优化手工报销程序,规范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最大限度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逐步推进综合柜员制改革。

2. 抓好参保缴费工作,把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待遇保障的第一粒纽扣,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参保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形成每月通报制度,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与卫健、教育体育、公安、民政、审计、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完善各块信息,对未参保人群反复进行比对,建立健全未参保人群台账,掌握未参保人群情况,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3.抓好政策落实,保障待遇得到新体现。抓好参保群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医疗救助及新冠疫苗接种费用拨付工作。

4.筑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防线,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

5.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一是强化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二是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和医保系统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行动。三是严把支出关,确保基金合理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业务经办、初审、复审和财务经办、审核、审批制度,规范基金支付流程。四是开展医保基金审计问题整改。按照审计问题整改反馈意见,我局明确各类问题整改牵头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全面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五是抓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

6.抓实药采管理。严格执行药品耗材采购、药品配送企业监督管理、用药保障等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按季度对配送企业进行考核评分,对考核存在的配送不及时不规范、平台撤单不及时、配送药品与订单不符、单据不齐全、服务不到位、未按要求使用药品运输车辆配送药品、未按要求到县医疗保障局备案等问题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6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60.1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29.49万元,减少13.08%,主要原因是2024年减少了城乡居民健康扶贫个人缴费代缴资金县级财政补助资金13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60.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60.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0.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29.49万元,减少13.08%,主要原因是2024年减少了城乡居民健康扶贫个人缴费代缴资金县级财政补助资金135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60.1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6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6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将离休干部门诊、住院医药费专项补助资金80万元民生资金县级配套纳入基本支出,本年将此项目资金调整到项目支出形成减支。项目支出471.5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3.96万元,减少13.56%,主要原因一是2024调减了城乡居民健康扶贫个人缴费代缴资金县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135万元;二是将离休干部门诊、住院医药费专项补助资金30万元民生资金县级配套纳入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6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财政承担部分补贴的发放及退休人员公务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9.44万元,主要用于我县离休人员医疗费支出及单位负担部分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部分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8.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部分事业人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2101201·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0.6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360.9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缴费支出。

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62.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医疗救助补助支出。

2101501·行政运行295.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医疗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及公务支出。

2101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22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创新产品购置支出。

2101506·医疗保障经办事务:1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医疗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27.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负担部分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388.60万元,其中:

30101·基本工资87.9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

30102·津贴补贴86.4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津贴补贴。

30103·奖金55.4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奖金。

30107·绩效工资:34.6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4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6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2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大病保险、工伤保险。

30113·住房公积金27.69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201·办公费5.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开支

30206·电费0.5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电费。

30211·差旅费1.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出差、培训差旅费用。

30217·公务接待费1.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

30228·工会经费3.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

30229·福利费:2.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健康体检支出。

30239·其他交通费用15.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单位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春节慰问支出。

30302·退休费6.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财政承担部分补贴的支出。

项目支出471.59万元,其中:

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361.62万元,其中: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缺口补助资金0.6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县级配套资金360.99万元。主要用于县级承担部分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及新冠疫苗费用支出。

30306·救济费62.7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补助及特殊人群参保补助资金支出。

30201·办公费6万元,其中: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经费专项资金3万元,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经费专项资金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医疗救助、基金监管等医疗保障工作开展产生的费用支出。

30215·会议费1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经费专项资金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医疗救助等会议产生的费用支出。

30216·培训费1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经费专项资金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医疗救助等培训产生的费用支出。

30227·委托业务费2万元,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经费专项资金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委托基金监管等医疗保障工作开展产生的费用支出。

30307·医疗费补助费3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和医疗费用节约奖励的支出。

31002·办公设备购置7.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信息创新产品购置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4万元,下降21.0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4万元,下降21.0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225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三公经费”管理要求,适当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补助资金

巩固参保率,落实医疗待遇保障,基金运行平稳可持续,公共服务管理效能进一步提高。落实城乡居民参保人数18万人,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70%,补助资金下达及时率=100%,政策知晓率≥90%,参保对象满意度≥90%。

(二)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医疗救助人次规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70%,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99%,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90%,参保对象满意度≥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印刷费)。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姚安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新招考2名事业人员,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也随之增加;二是2024年新增福利费预算2.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月31日,姚安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10.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8万元,固定资产6.6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1.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补助资金。

2.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楚医保〔2023〕37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1〕3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全重特大疾病 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32号)文件精神,预算县级配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补助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三、项目实施单位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1.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补助资金

2024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部分中央财政按80%比例补助,省级财政按14%补助,州县级承担6%,其中州、县人民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部分按县市类型和比例配套。姚安县属于三类县,州县财政各承担3%,2024年县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360.99万元。

2.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2号)和《楚雄州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姚安县2024年预算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62.75万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

1.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内容。对参加我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给予医疗待遇政策享受。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确保参保患者能真正享受到医保的惠民利民政策。 

2.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内容。对我县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已脱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以及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等给予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符合资助参保人员给予百分之百参保补助。确保困难群众不因患重病而影响基本生活。 

六、资金安排情况

1.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补助资金县级配套360.99万元。

2.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县级配套62.75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1.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立项后,县医疗保障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县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入县级财政专户,然后由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上汇到州级财政专户。

2.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立项后,县医疗保障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县级财政对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直接拨入县级财政专户管理。

八、项目实施成效

项目的实施,能有效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及资助参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安全运行。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42月1日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2500376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