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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访问量:1600 | 发布时间: 2023/9/28 16: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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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州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落实国家、省和州的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措施。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参与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有关工作。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5.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工作。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省和州分配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相关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参与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8.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4.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有关工作。

15.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一带一路”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政策建议,拟订我县参与全州辐射中心建设的重大规划,研究提出我县“走出去”战略和有关工作建议。承担州发展和改革委安排的参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缅经济走廊建设相关工作。

1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能源发展和改革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7.组织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

18.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县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提出县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组织推进能源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19.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姚安县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

20.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1.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22.管理全县重要物资等储备。负责县级储备重要物资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重要物资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地方重要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23.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24.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州投资项目。

25.负责对所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6.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生态文明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经济综合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3%,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粮食产量10.25万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

2、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情况。全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4.3亿元,同比增长15.5%。共谋划重点支撑项目377项,争取到中央及省级投资计划项目6个,投资计划6840万元,争取到省级项目前期经费750万元、州级项目前期经费400万元。争取到专项债券项目5个,专债额度3.76亿元。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下发了《2022年姚安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大比拼重点考核事项。认真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工作联动机制、数据通报及问题整改约谈制度。由县信用中心牵头,县级41家成员单位、9个乡镇在内的50多个信源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县归集录入146万余条信用信息。

4、特色小镇建设情况。充分利用和发挥光禄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和经典人文地理优势,融入“文化+”“生态+”“农旅+”“智慧+”等新理念,把小镇建设成为融文化体验、农业科普、休闲观光为一体的文化旅游小镇,培强壮大花卉主导产业,引入云投集团、昆明花拍、云南云花、江苏天狼月季等省内外龙头企业落户发展花卉种植。全县花卉面积1.7万亩,培育经营主体109个,鲜花产量达到12亿枝,实现综合产值15亿元。

5、经改政策法规营商环境物价工作。制定并印发了《姚安县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姚安县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14条措施的意见》《姚安县打造一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制定全县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54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36项,认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90项,完善检查实施清单90项,监管行为覆盖率达66.67%。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12个,抽查检查对象30户,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覆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做好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有效避免腐败问题的发生,全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完成22个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意见。认真落实省州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各项政策措施,参与市场化交易768户,总成交电量4365.3万kWh,市场化交易让利231.25万元;三是继续完善我县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各项相关工作。应实行收费年度报告统计14家,已参加年审14家。做好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工作,完成2021年度农业生产成本调查年度汇总及分析、2022年农户存粮情况、农户农资购买情况、油菜籽、烤烟、粳稻成本直报。

6、新能源产业实现新突破。紧紧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绿色能源强省”及打造金沙江下游“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的工作目标,编制完成“十四五”姚安县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发电基地规划和百亿级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规划,规划实施新能源项目32项,总装机容量340万千瓦,总投资290亿元,配套建设新型储能产业项目。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纳入金沙江下游“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首批项目5项,总装机47万千瓦,弥兴13万千瓦光伏项目本年8月底前建成投产发电,其余金下基地首批项目年底前建成投产。

7、基础产业工作情况。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项(蜻蛉河流域姚安坝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申请27535.88万元。申报2022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2项,申请19107万元。组织申报2023年提前批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7项,申报资金82800万元。

8、长江经济带工作。制定下发《姚安县“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分工方案》,积极组织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观看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参加观看人数20余人。转发《楚雄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2022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楚雄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十四五”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按照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9、数字经济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数字云南”和州委、州政府建设“数字楚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我县数字经济固定资产投资7022万元。谋划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10个,总投资14.66亿元,谋划2023年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18个,总投资215295万元。组织相关部门80人参加2022年第一期数字经济远程在线专题培训,为做好数字经济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9、粮食及物资储备工作。我县储备县级储备粮(稻谷)300万公斤,成品粮(大米)40万公斤(折合稻谷57万公斤),合计357万公斤,存储商品粮40万公斤。2022年精米厂加工生产大米320吨,销售大米842吨、食用油24.8吨,供应学生大米293.7吨,全年实现储备管理和粮油销售利润39万元。结合土地提质增效项目建设工程,创办经营1386亩水稻种植基地,收获稻谷34万公斤。全年开展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检查16次;全年开展县级成品储备粮检查14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1次,抽取执法人员4人,检查粮食收购经营企业5户;开展粮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次,有效加强粮食市场监督管理;物资储备规范有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县代省储7个物资品种,本级储备24个品种达到储存安全。做好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规划股、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发展就业分配股、农经资环能源股、工业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产业股、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法规和价格收费管理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股、粮食调控和物资储备股。所属事业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7人(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7,547,541.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47,541.9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519,655.25元,下降62.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977,155.25元,下降61.3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542,5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项目减少,项目资金减少,如减少上年项目前期经费12,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7,576,824.35元。其中:基本支出6,082,368.3元,占总支出的80.28%;项目支出1,494,456.05元,占总支出的19.7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427,372.32元,下降62.1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45,368.53元,下降10.92%;项目支出减少11,682,003.79元,下降88.6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病故,退休人员减少,退休人员经费减少;二是行政人员退休1人,调出1人,行政人员工资减少,人员经费减少;三是项目减少,项目资金减少,如减少上年项目前期经费12,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82,368.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26,393.79元,占基本支出的9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 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5,974.51元,占基本支出的7.5%。

(一)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4,456.0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及开展情况:一是“十四五”规划工作经费,用2022年项目申报争取资金及迎接上级督查检查工作等方面,支出211,835.10元;二是县级物资管理经费,用于县级储备物资管理、运送等方面,支出12,259.55元;三是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及国家粮食安全相关工作经费,用于州对县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及粮食安全方面,支出60,000元;四是代储省级救灾物资代管经费,用于救灾物资管理人员费用,支出24,599.06元;五是农产品调查经费,用于全县设点,农户对农产品调查统计数据费用,支出32,383.35元;六是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用于单位招商引资工作,支出2,349元;七是抚恤金,用于退休人员死亡对家属抚恤金补助,支出656,160.80元;八是2019年—2021年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奖补资金,用于奖补企业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资金,支出133,000元;九是姚安县弥兴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协调经费,用于光伏电站建设协调费用,支出327,309.09元;十是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资金,用于2022年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资金,支出34,560.1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52,225.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8%。与上年相比12,311,777.8元,下降61.98%,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病故,退休人员减少,退休人员经费减少;二是行政人员退休1人,调出1人,工资减少,人员经费减少;三是项目减少,项目资金减少,如减少上年项目前期经费12,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97,450.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8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经费、“十四五”规划工作经费、物价管理经费和招商引资工作等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97,050.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4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工资、抚恤金、工伤保险等费用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08,438.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公务员补助费用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460,309.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主要用于姚安县弥兴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协调费用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354,4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改革费用支出;

6.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34,56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6%。主要用于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费用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000元,支出决算为91,865.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286.9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7.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7,57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2.6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7,57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000元,支出决算为91,865.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286.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57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1.2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已纳入预算,公务接待费用只有公用经费中的公务接待费用纳入预算。在实际工作中,车辆使用年限较长,需要对车辆进行大量维修增加,耗油费用增大,产生了超预算支出的现象。上级部门经常到我县检查督察工作,就产生了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只依靠公用经费中的公务员接待费用是远远不够的,导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超过预算。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434.09元,下降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713.09元,下降9.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21元,下降1.2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公务用车出行次数,降低公务用车燃油费、过路费,减少公务用车费用支出;二是减少公务接待陪餐人员,提倡节约,合理点菜,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和上级部门督察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5,974.51元,比上年增加245,727.85元,增长116.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员的公务交通补贴按要求纳入公用经费中计算,而上年度公务员的公务交通补贴按要求纳入津贴补贴中计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遗属补助等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资产总额13,431,763.69元,其中,流动资产523,267.02元,固定资产1,062,8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000元,其他资产(政府储备物资)11,842,691.6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3,557.0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7,53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2500530301111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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