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财政信息   > >  部门预决算
姚安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姚安县司法局 | 访问量:1511 | 发布时间: 2023/9/28 16:07:36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31501000


姚安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全县法治宣传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和基层法治宣传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监督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4)管理全县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组织实施法学教育,负责全县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8)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姚安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司法局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定力。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和刑事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教育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使全县公民增强法治观念,知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和各类社会主体都能获得普惠、精准、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依法行政与法规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政工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下设9个司法所,分别是:栋川司法所、光禄司法所、官屯司法所、弥兴司法所、大河口司法所、太平司法所、前场司法所、适中司法所、左门司法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姚安县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9,854,550.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54,550.4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53,622.97元,下降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53,622.97元,下降7.1%;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0元,下降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减少1人,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0,795,859.91元。其中:基本支出8,219,886.39元,占总支出的76.14%;项目支出2,575,973.52元,占总支出的23.8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35,819.85元,增长8.3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89,304.21元,下降9.76%;项目支出增加1,725,124.06元,增长202.7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开展项目较多,重点项目为:一是公共法律服务支出456876.05元(包括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3件、“乡村法治通”机器人铺设77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二是法治建设支出588896.19元(包括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化建设)三是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61961.4元(包括办理人民调解案件1136件);四是普法支出456876.05元(建设1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五是社区矫正支出577889.88元(包括做好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43人的监管工作,完成部级“智慧矫正中心”试点建设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19,886.3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80,978.26元,占基本支出的93.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8,908.13元,占基本支出的6.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75,973.5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招商引资支出1550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二是其他项目支出364600元;三是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61961.4元(包括办理人民调解案件1136件);四是普法宣传支出210000元(建设1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五是公共法律服务支出456876.05元(包括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3件、“乡村法治通”机器人铺设77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六是社区矫正支出577889.88元(包括做好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43人的监管工作,完成部级“智慧矫正中心”试点建设项目);七是法治建设支出588896.19元(包括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化建设);八是信息化建设支出1142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95,859.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835,819.85元,增长8.3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建设、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等多个项目,致使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上半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8,821,075.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5,15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492,184.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475,8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元,支出决算为28,843.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843.3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0.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9.3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元,支出决算为28,843.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843.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5,123.69元,下降72.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增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9,693.69元,下降8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430元,下降43.5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相关部门到我县考察考核“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8,908.13元,比上年减少859,756.23元,下降61.4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用于县司法局及派驻乡镇司法所运行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相关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姚安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0090081.83元,其中,流动资产259787.1元,固定资产9816898.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3396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80618.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755691.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姚安县司法局         

2023年9月28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31501111

点击下载浏览:姚安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