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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禄镇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2499 | 发布时间: 2022/10/19 15:21:11

监督索引号53232500657501000


楚雄州姚安县光禄镇2021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姚安县光禄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姚安县光禄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管理,负责土地、森林、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事务工作,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工作。

5、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和严峻复杂的经济下行压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楚雄现场办公会议精神,以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顽强拼搏,攻坚克难,千方百计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21年全镇实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848.21元,同比增长20.5%;实现农林牧渔总产值4.31亿元,同比增长8.0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8亿元,同比增长9.59%;完成农产品加工销售产值4.75亿元,同比增长5.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4.33亿元,同比增长8.4%;工业总产值8.23亿元,同比增长3.78%;实现营业收入7.17亿元,同比增长8.7%;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40万元,实现“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精彩开局。一年来,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1.聚焦结构调整,产业发展日新月异

抓牢粮食安全生产,全镇种植水稻7500亩、玉米7900亩、马铃薯400亩,粮食总播种面积达15800亩,产量8450万公斤;种植油料作物3640亩;完成烤烟种植面积3000亩,收购烟叶40.5万公斤,上等烟比例66.34%,均价29.1元,产值1178.55万元;完成养蚕12231张,产茧489.24吨,产值2241万元;完成蔬菜种植40154亩,产量9436.2万公斤,产值3.21亿元;全年生猪存栏25952头、出栏32592头,牛存栏10814头、出栏2294头,羊存栏9250只、出栏10016只,实现畜牧业收入1.88亿元,畜禽养殖存栏、出栏稳步增长。发展壮大花卉和文旅产业,姚安现代精品花卉产业园项目在我镇启动实施,昆明国际花拍中心姚安优质货源集货中心建设加快推进,福光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兴村强县示范项目花卉恒温育种基地和江尾绣球花等项目健康发展,全镇种植荷花2000亩、食用玫瑰1200亩、鲜切花1000亩,花卉产业发展基础不断夯实。旅游产业稳步发展,福禄大道建成通车,棚改安置新区及附属工程建设完工,光禄特色小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红色经典电影《金沙水暖》在光禄古镇取景拍摄,古镇人气逐步攀升。

2.巩固脱贫成效,乡村振兴高位推动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扎实推进“十八项”巩固拓展工程,围绕巩固“2014年以来已脱贫的395户1343人和3个出列贫困行政村的脱贫成果”工作目标,扎实做好“三类人员”39户126人的针对性帮扶工作,落实“一平台三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通过精准帮扶,消除风险22户78人。争取中央、省、州、县财政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6.5万元,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1个、道路硬化项目1个、水库维修防治工程2个、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个。实施“双绑”利益联结产业帮扶,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分配扶贫产业资产收益资金112.89万元。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产业发展资金197万元,聘用公益性岗位124人、生态护林员19人,扶志扶智就业培训全覆盖,转移就业649人,建档立卡户人均纯收入达13753.10元,同比增长23.38%。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深入推进,光禄镇被列为全县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启动实施乡村振兴精品示范村4个、美丽村庄1个,成功承办全县乡村振兴现场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3.突出乡村治理,人居环境焕然一新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举全镇之力补齐集镇基础设施短板,建成公共洗手台25座,提升改造标准化农贸市场1个,划定机动车停车泊位484个,实施古镇路面、墙面提升改造和绿化美化项目,光禄作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重要迎检点顺利通过省级技术评估。完成2个行政村村庄规划,启动6个行政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强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共拆除旱厕3986座,改造无害化卫生户厕1279座、新建村组公厕10座。全镇63个自然村建立了垃圾收费制度,实现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建立镇考村、村考组和“红黑榜”农村人居环境考评机制,落实村庄保洁人员127名,农村人居环境逐年向好。

4.抓实项目建设,基础设施不断改善

投资7000万元的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小区附属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启动投资680万元的东关城门建设项目。完成投资50万元的便民服务大厅、120万元的凤翥街提升改造、120万元的农村人居环境补短板、79万元的草海村基础设施补短板、35万元的古镇提升改造、20万元的光禄社区北关组道路硬化和25.5万元的卫生公厕等建设项目。稳步推进投资5190万元的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光禄污水管网建设、6800万元的光禄镇自来水厂提升改造和城乡供水一体化、5202万元的土地提质增效、1480万元的罗西坪自然村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和395万元的小邑村沪滇协作乡村振兴示范村等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梯子村级公墓、滇中引水光禄段、高标准农田建设、小邑稗子田观星基地及科研科普教学基地建设和城增村减建设等项目,成功承办全县城增村减项目推进现场会。向上争取项目资金216万元,完成县下达任务200万元的108%;完成招商引资项目8亿元,全镇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5.强化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成效明显

完成中央、省、州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56个,完成率达100%。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排查和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发放有机肥1240吨。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营造林任务500亩,义务植树样板20亩,栽植蓝花楹、黄连木、香樟1300余株,完成旧城大平地生态修复造林500亩,完成小邑村委会稗子田中幼林森林抚育1242亩。严格落实河湖长责任制,完成全镇河库渠分级名录调查、清理及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的编制工作,2021年全镇集中开展蜻蛉河河道整治21次,镇、村发动群众参与4800人次,出动机械150台次,清除河道内的淤积、垃圾、水面漂浮物3600多吨,共投入资金70余万元,确保了河道清淤疏浚及岸线垃圾治理工作的推进,启动蜻蛉河流域6个村(居)委会污水治理项目,王家桥断面水质达标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全镇生态建设成效明显。

6.坚持人民至上,民生保障愈发有力

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分步推进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累计完成常住居民疫苗接种36283剂次。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光禄镇中心卫生院通过胸痛救治单元核查验收。按时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33.51万元、城镇低保资金7.74万元。临时救助77人,发放救助资金7.79万元,发放特困人员救助、孤儿救助、残疾人补贴、高龄补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救济救助资金共计496.27万元。及时发放冬春救灾救济物资,累计发放救助大米31435公斤、食用油7145升,发放旱灾生活救助5万元。全镇居民医保参保率为95.5%,脱贫户和“三类”人员100%参保。新增转移就业4763人,其中脱贫户和“三类”人员新增转移就业617人。武装工作全面加强,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通过州级验收,征兵工作有序推进,输送高质量兵员9名,大学以上学历占比77.78%。殡葬改革卓有成效,镇级公益性公墓在全县创新实现规范化运营,所有亡故人员均已火化安葬,火化率达100%。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国家反诈App全面推广运用,特殊人群管理工作质量稳步提升,各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稳步推进,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大力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安全生产、退役军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气象等工作全面加强。

2021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标志着十四五”开局良好,开创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局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姚安县光禄镇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行政单位:光禄镇人大、光禄镇政府、光禄镇党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光禄镇财政所;其他事业单位:光禄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光禄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光禄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光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光禄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光禄镇水务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12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财政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姚安县光禄镇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姚安县光禄镇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323.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8.28万元,占总收入的84.1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25.39万元,占总收入的15.81%。与上年对比收入比2020年的3,945.01万元,减少621.35万元,减少15.75%,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姚安县光禄镇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24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9.37万元,占总支出的52.10%;项目支出1,553.00万元,占总支出的47.9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比2020年的4,185.10万元,减少942.73万元,减少22.53%,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减少,支出就减少,还有一部分资金没有支出,形成结转。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姚安县光禄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89.37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比2020年的1,497.20万元,增加192.17万元,增加12.8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及加大了村委会人员和村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的保障力度。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77.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2.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姚安县光禄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53.00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比2020年的2,687.90万元,减少1,134.9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减少,支出就减少;还有一部分项目资金没有支出。形成结转。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

1、人大事支出16.82万元,用于代表工作经;

2、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37.90万元。其中: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5.00万元;用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经费22.00万元;用于光禄古镇开发建设指挥部工作经费20.00万元;用于领导为民服务经费3.60万元;用于光禄古维护及景观大道绿化和路灯管理维护经费7.95万元;用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经费3.00万元;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员补助经费1.29万元;用于城乡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44.82万元;用于人第七次人口普查经费18.77万元;用于综治工作经费3.86万元;用于省级示范村建设项目工程尾款53.00万元;用于农村党员培训经费10.30万元;用于梯子村委会工作经费3.42万元;用于政协委员活动经费2.12万元;用于农村老党员慰问经费3.00万元;用于党建工作经费3.00万元;用于两新组织书记工作津贴2.25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3.72万元;用于信访调解补助资金5.00万元;用于新庄村委会工作经费1.00万元;用于班刘村委会工作经费0.80万元。

3、财政事务支出8.00万元,其中:用于支农政策落实保障经费5.00万元;用于农村财务人员、单位财务人员培训2.00万元;用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经费1.00万元。

4、组织事务支出12.48万元,用于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资金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5.89万元,用于开展公民素质提升培训及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创建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76万元,其中:用于文化建设、全民健身比赛支出1.06万元;用于文化站(馆)免费开放支出4.7万元;用于后营村小屯自然村文化室建设支出4.5万元;用于吴海村文化室建设支出4.5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16万元,其中:用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37.92万元;用于死亡抚恤支出10.40万元;用于伤残抚恤35.10万元;用于在乡复员、和退伍军人生活补助91.99万元;用于义务兵优待支出25.86万元;用于其他优抚支出81.45万元;用于老年福利支出40.89万元;用于殡葬支出5.00万元;用于养老服务支出39.00万元;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2.79万元;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85.95万元;用于临时救助支出12.60万元;用于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0.27万元;用于拥军优属支出0.94万元;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0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14.65万元,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69.35万元,其中:用于生态保护支出26.02万元;用于退耕现金支出35.33万元;用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支出8.00万元;

10、农林水支出578.32万元,其中:用于农业生产发展支出164.51 万元;用于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支出20.93万元;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支出6.40万元;用于临时护林员支出2.27万元;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24.57万元;用于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13.83万元;用于抗旱支出27.75万元;用于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支出4.00万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86.50万元;用于生产发展支出21.26万元;用于其他扶贫支出6.00万元;用于财政支农项目管理支出0.30万元。

11、住房保障支出58.80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0.87万元,用于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姚安县光禄镇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42.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75%。与上年对比支出比2020年的3,611.91万元,减少669.48万元,减少18.54%,主要原因上级拨入的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支出就减少,还有一部分项目资金没有支出,形成结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2.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还有村(社区)的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5.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开展公民素质提升培训及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71.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2%。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文化站(馆)免费开放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1.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85%。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及农村社会保障人员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9.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6%。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农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3.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主要用于林业草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补助资金、退耕还林还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2.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主要用于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849.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87%。主要用于农林水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3%。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5%。主要用于自然灾害补助资金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姚安县光禄镇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60万元,完成预算的97.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0万元,完成预算的9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省、州、县党委、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0.5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落实省、州、县党委、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逐年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0万元,占48.39%;公务接待费支出9.60万元,占51.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出国(境)人员。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开展乡村振工作、乡镇农业农村相关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参加会议、出差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6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6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工作检查、验收、乡镇党委政府及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共安排国内接待281批次,1785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国(境)外接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姚安县光禄镇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45万元,与上年对比较2020年的83.68万元,增加15.7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做2021年决算报表时,把一部分项目支出的经费统计在了机关运行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州姚安县光禄镇部门资产总额8536.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7.40万元,固定资产1688.6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468.17万元,其他资产4731.9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3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536.14

647.40 

1688.64 

 1310.83

 57.16

 0

 320.65

 0

 0

1468.17 

4731.9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2500657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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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姚安县光禄镇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