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500432700000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和组织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集体)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国家、省、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集体)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
10、组织、协调、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计财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机要、宣传、信息、人事、机构编制、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政务公开、综治维稳等工作。研究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省、州、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生态保护修复和种苗管理股(姚安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国有(集体)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姚安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3、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政策法规股)。承担森林和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承担林地和草原有关管理,组织编制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各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相关业务开展。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及生态补偿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
承担普法、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4、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调查与评估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5.科技与产业发展股。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行业全民科学素质教育和农村林业草原科普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实施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和加工,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
6、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办公室。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集体)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
7、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十四五”谋篇布局的关键之年,对高质量推进姚安林草事业跨越式发展,促进“生态姚安,宜居荷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林草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全国全省全州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部署要求和州委“1133”战略定位,紧扣“一乡两城三基地四产业”发展思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深化林草事业改革,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林草产业提质增效,有效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2020年全县林业和草原工作的目标是:完成营造林面积0.9万亩以上,完成义务植树77.3万株、四旁植树200万株;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火灾当日扑灭率98%;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森林覆盖率达68.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600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64%以上;争取上级投入6700万元;林草总产值比2019年增长8%,达到2.2115亿元以上,林草增加值同比增长7%。围绕目标任务,今年重点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1、持续深化林草各项改革。一是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三权”的功能和整体效率,依法推进集体林权有序流转,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盘活林地资源,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二是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做好林业草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逐步实现我县林草行业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和在线受理,网上审批。进一步优化林草营商环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水平。三是稳步推进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州安排部署,探索组建县、乡镇林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提升执法能力和人员素质,推进林草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林业草原法治宣传,加强执法监管,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2、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一是聚焦“三沿”重点,集中力量着力解决城镇周边、公路沿线、近山面山、河流两岸等重点部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二是全力推进2019、2020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2019年州级下达我县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5000亩,2020年任务3000亩,两个项目一起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光禄镇、栋川镇各500亩,其他乡镇各1000亩。2019年退耕还草600亩任务,计划安排前场镇、左门乡各300亩。请林草局生态修复股尽快下达计划任务和技术方案,各乡镇根据今天会议的安排,抓紧落实地块,4月底各乡镇完成外业规划并报县退耕办,5月林草局委托中介公司编制文本,6月上旬完成文本评审,8月底完成夏季造林,12月底完成冬季造林,2021年1月兑现第一次补助资金。三是做好历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工作。2016年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今年是享受国家补助资金最后一年,根据省州林草主管部门通知,今年国家将对我县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进行检查,各乡镇需再次对该项目进行认真核查,对不合格地块需按照《作业设计》要求于6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的具体要求详见《姚安县绿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姚安县2015年以来营造林项目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姚绿发〔2020〕1号)文件精神。同时,严禁在退耕地内套种高秆作物,确保2020年7月顺利通过国家第五年检查验收。另外,2015年以来全县共实施营造林项目16.39794万亩,经林草局组织自检自查,共核实面积16.30554万亩,核实率99.4%;合格面积13.73516万亩,未合格面积2.57038万亩,合格率84.2%;损失面积924亩,请各乡镇也要加强2015年以来实施的营造林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造林成效。
3、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一要强化宣传管理。各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宣传标语、黑板报、广播电视等载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重点要加强自然保护区周边群众的宣传教育,让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二要认真做好新一轮自然保护区规划修编。根据自然保护区5年开展1次修编的工作要求,我县的3个自然保护区规划修编工作将于今年启动,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要主动与州局对接,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和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反馈指出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频繁问题等整改工作,进行科学合理修编,进一步优化我县3个州级自然保护区布局。三要切实抓好存在问题整改。2019年省州反馈我县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点位共7个,其中: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4个、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1个、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2个。目前,前场镇新民村委会湾子组废弃沙石场、官屯镇马游村委会野猫箐沙石场已初步完成整改工作,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要切实做好整改痕迹材料的收集归档。三峰山自然保护区姚安管护局、大尖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要加强与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的沟通协调和配合,督促太平镇、弥兴镇抓紧整改落实,确保在6月份前完成存在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四要加强自然保护区野外巡护工作。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要切实做好我县3个自然保护区野外巡护巡查工作的统筹,3个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要强化自然保护区巡护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保护区巡护巡查制度,排查核心区、缓冲区内开发建设、实验区内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担当,及时处置自然保护区内明令禁止的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毁、开矿、采石、挖沙等违法活动,防范破坏自然保护区案件发生。五要完成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2020年对三个州级自然保护区的边界范围进行全面调查,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界线确认,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和数据库建设,并上报勘界立标工作和数据库建设成果,推动全县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六要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措施。各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要压实基层护林人员保护野生动植物职责,推进与村委会、社区签订野生动物保护责任书,发动当地群众参与,鼓励制定村规民约,建立保护协作机制。当前,要全力做好野猪非洲猪瘟防控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管控,规范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利用,封控隔离野生动物养殖场所,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运输、贩卖、遗弃、放生,督促养殖场所开展日常消毒防疫。七要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各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要广泛摸排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线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围绕当前林草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利用名贵特产类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对超市、餐饮场所、古玩市场、中药材市场、花鸟市场、集贸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贩运、食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4、加大林草资源保护力度。一是严格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探索推行林长制,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扎实开展好2020年全国森林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0—2030)修编,全面完成森林经营方案和“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报批工作。保障建设项目所需足额林地定额指标,为全县项目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民生和公共事业提供使用林地保障;二是认真开展森林资源监测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力争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8.6%以上,森林蓄积达到600万立方米以上。三是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专业防火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监控设备,加大野外火源的管控力度,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时段、重要入山路口,继续设置森林草原防灭火堵卡点,管好入山人员。确保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四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确保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无公害防治率达85%以上,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100%,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严防严控松材线虫病和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传播。
5、扎实开展草原保护管理。一是积极争取2020年和2021年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退耕还草、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草原补奖等项目,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扎实实施2020年0.06万亩退耕还草项目。二是加强草原工作保障和资源保护,加快理顺县乡草原管理体制,健全县、乡、村草原管理体系。结合“国土三调”,厘清草原家底,扎实开展好2020年草原实地调查监测工作,准确掌握草原资源生态状况。扎实做好草原防灾减灾,加大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力度,遏制病虫害蔓延。不断完善草原统计制度和统计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草原统计各项任务。
6、加快推进林草产业发展。一是稳步推进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核桃花椒产业是我县的林业重点产业,在下步工作中,各乡镇要详细调查核实本地区林业产业发展现状,包括核桃、花椒等经济林发展,野生菌保育促繁,林产品加工企业及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结合各乡镇林业产业发展现状,制定适宜的林业产业发展措施,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林草产业发展技能技术培训,促进我县林业产业健康长足发展。二是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引领林草产业做优做大做强,引导企业、合作社积极参加各类展销活动,搭建贸易流通平台,加大招商引资,推动林草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与省、州科研院所合作,加快推进林草关键技术研究、集成和示范推广,不断提升科技服务在林草事业发展中的支撑能力。三是依托林业贷款贴息,激活林草产业发展后劲。2020年我县共计申报林业代贷款贴息资金391.35万元,其中大额企业贷款贴息资金390万元,小额农户贷款贴息资金1.35万元,请科技产业股,进一步做好林业贷款贴息项目的管理和跟踪问效工作,激活林草产业发展后劲,助推林草产业良性发展。
7、全面加强公益林和护林人员管理。一要进一步规范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程序和兑现方式,国家级公益林按照修编结果兑现到农户,省级公益林按照调整前维持原状进行兑补,各乡镇要在2020年8月份以前完成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工作。二要完善好省级公益林修编成果。按省级公益林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剔出或新增地块情况在村组和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按规定和要求签订禁限伐协议,确保新增或剔出程序合规合理。三要做好兑现到集体部分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监管,促使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或公益林管理,完善一事一议相关手续材料,确保公益林补偿资金不积压在集体帐户,不被用于其他非公益事业支出。四要加强护林人员管理。2020年,县林草局下达各乡镇承包管护人员计划指标共654名,各乡镇要综合考虑辖区森林管护面积、巡查管护线路和管护责任区自然地形等因素,将辖区森林按护林员指标划分管护责任区,确保一个责任区有一名护林员负责,实现管护责任区与管护责任人有效衔接。同时,要认真落实好全体护林员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工作,并加强政策法规培训,强化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护林员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巡山护林上来。另外,要统筹做好护林员工资发放工作,99名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人员资金已经下达各乡镇,320个生态护林员资金已经下达到县财政局,人代会后将及时下达各乡镇,186名公益林护林员工资根据往年惯例将在一季度末下达,请各乡镇做好统筹在4月上旬以前完成一季度工资发放工作。但坚决杜绝护林人员吃空饷、不上山巡山护林、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发生,科技产业股要加强对护林人员落实、管理、巡护和工资发放情况的督查,必要时,协调乡镇纪委参与,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8、持续开展生态扶贫工作。加大对深度贫困村的政策、项目、资金倾斜力度,抓好以聘用生态护林员为主的林草就业扶贫,让贫困人口在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中获得更多的收益。抓好以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还草等政策落实,全面落实精准扶贫任务。2020年,全县聘用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352人,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扶贫资金135.88万元,在贫困户中实施退耕还林0.2万亩的生态扶贫建设,确保全面决胜小康。
9、全面加强自身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六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党建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认真落实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宣传思想文化、保密、老干部、安全生产、信息和网络安全等工作落实;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实行周督查、月通报。加强绩效考核,切实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另外,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既要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又要在长效长治上下功夫,常态化开展林草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着力发现和割除行业领域顽症痼疾,着力提升林业和草原部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积极铲除林业和草原领域黑恶犯罪滋生土壤,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20年5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47人。在职实有5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6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44.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4.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25.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5.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44.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44.9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4.99万元(本级财力944.9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25.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5.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44.9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4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4.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项目支出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支出34.48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经费。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支出74.74万元,主要反映单位补助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3、“2080801·死亡抚恤”预算支出2.15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对遗属补助的支出。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支出19.11万元,主要反映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支出25.81万元,主要反映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支出23.22万元,主要反映单位补助基本医疗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7、“2130201·行政运行”预算支出346.74万元,主要反映单位行政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助方面的支出。
8、“2130204·事业机构”预算支出362.68万元,主要反映单位事业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助方面的支出。
9、“2210201·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56.06万元,主要反映单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944.9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如下:
1、“30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支出833.53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预算支出210.18万元,“30102·津贴补贴”预算支出183.45万元,“30103·奖金”预算支出164.54万元,“30104·绩效工资”预算支出74.0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单位人员工资方面的支出。“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算支出74.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预算支出42.04万元,“30111·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预算支出23.22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预算支出5.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大病保险、工伤保险方面的支出。“30113·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56.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方面的支出。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支出75.31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预算支出4.38万元,“30204·手续费”预算支出0.1万元,“30205·水费”预算支出1.3万元,“30206·电费”预算支出1.2万元,“30207·邮电费”预算支出1.5万元,“30211·差旅费”预算支出7.38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7.42万元,“30228·工会经费”预算支出7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4.5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预算支出20.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培训人员的差旅费、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等及单位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支出36.15万元,其中:“30302·退休费”预算支出34万元,“30304·抚恤金”预算支出2.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和退休人员遗属补助方面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批复中未明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中央配套事项批复中未明确。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批复中未明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92万元,较上年增加7.42万元,增长3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19年和2020年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发生,所因公出国(境)预算经费为0,增减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42万元,较上年增加7.42万元,增长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0次,共计接待124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19年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未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5万元,较上年没有增长。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增减变化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县级财政预算批复未涉及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5.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1.91%,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32500432700111
点击下载浏览:2020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