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环保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环境保护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本辖区内地方环境保护规章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计划和规划;参与编制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2.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协调解决全县行政区域的环境问题;调查处理全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工作。
3.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制定全县自然保护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全县重点区域、流域和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编制县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全县排污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贯彻执行国家以及我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姚安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姚安县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公布重点乡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6.制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指导乡(镇)的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全县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7.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贯彻执行云南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8.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环评审批严格高效。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同时,强化新建项目环境管理。一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审批关,杜绝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项目;二是加强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项目清查,对未按规定履行环评报批手续的、未批先建的项目,督促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已经建设的但未履行“三同时”验收的企业,督促完善验收手续;三是牢固树立“优化环评审批,促进经济发展”的理念,积极支持我县“五网”建设项目基金申报工作,做到了主动服务、超前服务、按时办结。
2.总量减排成效明显。一是重点加强对县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指导企业改进工艺、更新设备、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完成州下达的减排任务。二是继续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程,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3.污染防治扎实有效。一是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二是认真做好排污费核实、收缴工作。三是严格管控危险废物的处置和转移。
4.生态建设稳步推进。一是继续开展生态乡镇和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二是完成了省级生态县建设规划和“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上报审批,并由政府发文实施;三是拟定姚安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政府审定发文实施,完成了2016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四是有效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5.环境监管切实加强。一是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为突破口,及时查处环境污染投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二是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本着“热情主动,有诉必应,及时处理,迅速反馈”的原则,妥善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三是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备案,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6.环保宣传不断深化。一是重视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学习宣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省州环保部门举办的专题培训;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将3项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录入到政务公开运行平台中,扩大宣传;三是借助“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姚安环保世纪行”等系列活动载体深化环保宣传。四是在深入企业日常监管的同时,主动向企业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宣传,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负责人的环保意识。
7.环境监测能力逐步提升。一是工作条件得到极大改善,解决了近300平米的实验室提升改造,完成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配置,完成计量认证前期工作;二是监测站目前实际上岗人员达5人,通过开展个人持证上岗考核和到省州跟班学习,监测队伍技术能力得到提升;三是做好常规环境监测,配合州监测站完成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监测、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和噪声监测,积极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环保局部门2016年度决算编报单位共3个。其中:正科级政府组成的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股级独立法人事业单位1个,专业技术股级独立法人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姚安县环境保护局
2.姚安县环境监察大队
3.姚安县环境监测站
(二)机构人员和车辆编制及使用情况
1.姚编发〔2007〕25号发文成立姚安县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正科级组成部门,核编7人(其中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3名);姚编发〔2008〕15号核销事业编制3名,姚编发〔2009〕1号下达工勤人员编制1名,现环保局机关实有人员10人,姚政办通〔2011〕134号批准姚安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4人,即办公室(宣传法规股)、规划财务室、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保护股、环境影响评价股;环保局下设2个直属股级事业机构,即姚安县环境监察大队,姚编发〔2012〕5号,核定事业编制4人(公务员),实有4人;姚安县环境监测站,姚编发〔2012〕6号核定事业编制4人、姚编发〔2014〕12号增加事业编制2人,实有5人(专业技术人员4人,工勤1人),目前全局实有人员19人,决算人员19人。
2.2009年核定公务用车编制1辆,使用车辆2辆,2016年12月公车改革移交财政局1辆,现实有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部门决算严格按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认真领会编报口径,真实、准确、完整办理部门决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我单位不涉及此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我单位不涉及此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详见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1.2016年我局严格执行县级预算,年初结转结余815,749.71元(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611,524.71元),全年总收入2,416,771.23元,财政拨款2,376,632.17元,财政拨款占总收入的98.34%。我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环保排污费”,严格按有关规定缴存中央、省、州、县国库。
2.本年度其他收入合计40,139.06元,其中:财政拨招商引资奖1,000.00元、综合目标考核将17,600.00元、项目投资工作奖励14,570.00元;纪委领取廉政奖1,000.00元、烤烟生产奖3,500.00元;州局汇信息奖420.00元;存款利息2,049.06元(已上缴国库)。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总支出2,460,296.64元,财政拨款支出2,314,835.86元,占总支出的94.09%,年末结余772,224.30元(财政拨款结余673,321.02元)全部为项目资金,因工程实施结束未进行审计付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4,632.17元,与上年1,130,819.21元比较增加47.2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津贴补贴调整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环保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5,664.47元,与上年612,188.08元比较增加23.06%,具体项目开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62,500.00元,该项目已竣工完成县级初验;其他为完成既定工作目标的环境监测与监察、完成上级下达任务、项目方案编制、项目申报前期费及兑现各种考核奖励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环保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4,835.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0%。与上年对比增加575313.13万元,比上年长24.85%,主要因为工作任务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一是2016年度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4,632.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支出71.91%;二是2016年度用于保障环保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0,203.69元,占总支出28.09%。
2.2015年度环保部门无外交类、国防类、公共安全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环保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453.3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7,544.30元,完成预算的125.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09.00元,本项支出无预算。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局由2辆公务用车,只核定编制1辆,预算有1辆车费用,年初无公务接待预算,而实际有公务接待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数比2015年减少84,517.07元,减少67.0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4,446.47元,减少59.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070.60元,下降88.50%。主要原因为我局由2辆公务用车,只核定编制1辆,预算有1辆车费用,年初无公务接待预算,而实际有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544.30元,占90.57%;公务接待费支出3,909.00元,占9.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544.3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544.30元。主要用于开展环境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督促指导、环境监察、监测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环保局、监察大队、监测站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核定编制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09.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环境管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督促、指导和环境监察及监测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姚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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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