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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2021年12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4570 | 发布时间: 2021/12/31 15:53: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31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878-5721727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0878-5721086  (楚雄州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行政审批股)

0878-5716020  (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 编:67530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1〕4号

姚安县龙岗卫生院:

你单位提出对《姚安县龙岗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于2021年12月24日已依法受理。根据云南阔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以及《报告表》受理、审查公示无反对意见情况,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姚安县栋川镇下新屯村委会,属于姚安县人民医院下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急救、健康教育为一体的精神病专科医院,至今已建成并运营54年,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补办环评手续。项目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3.1万元),总占地面积为5200m2、建筑面积37100m2,已建有门诊室、输液室、化验室、预防接种室、中医馆、医生值班室、办公室、护士值班室、住院病房、厨房、餐厅等,实有住院床位数72张,本次主要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的建设施工期间,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经常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填,确保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采取地埋式,周围种植绿化植被,确保外排废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三)在姚安县城镇污水管网接通前,项目食堂产生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汇入下水道并拢其他生活废水,与一般医疗废水一并排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再排入项目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规模不小于15m3/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后,排入蜻蛉河;在姚安县城镇污水管网接通后,项目食堂产生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汇入下水道并拢其他生活废水,与一般医疗废水一并排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再排入项目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后,排入姚安县城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姚安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检验废液采用单独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四)合理布局噪声源。水泵、风机安装减震垫,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

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处置。

污水处理污泥(包括化粪池污泥)投加消毒剂消毒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生活垃圾通过内部保洁员清理收集后运至项目区外的垃圾收集箱,每天定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要求:一是设置相应的医疗废物安全警示标志。二是严格遵守危废转运相关规定,建立危废转移台账。三是及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备。

三、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