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姚安小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情况的公示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945 | 发布时间: 2025/4/28 15:09:5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2025年4月28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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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小村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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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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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栋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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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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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新能源(姚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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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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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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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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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昱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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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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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规划额定容量40MW,电池组件安装容量49.35MWp。项目规划16个组串式逆变方阵,其中1.6MW方阵3个,1.92MW方阵5个,3.2MW方阵8个,选用峰值功率为705Wp的单晶硅电池组件,1.6MW方阵配置100个组串,1.92MW方阵配置120个组串,3.2MW方阵配置200个组串,每个组串由28块组件串联,125台额定功率320kW组串式逆变器,3台容量为1600kVA双绕组箱变,5台容量为1920kVA双绕组箱变,8台容量为3200kVA双绕组箱变。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万元,占总投资的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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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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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于临时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作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临时截排水沟引入沉砂池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部分再顺流至附近自然沟渠。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规划用地及施工路线,禁止超范围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强化宣传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新增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3、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施工期定期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大风天气适当增加洒水频次;建筑材料、土石方运输应遮盖篷布,严防泼洒,严禁带泥上路;建筑材料堆放加盖篷布。
4、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进行基础施工,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项目边界布设;强噪声机械设置在封闭机械棚内;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采取减速行驶、减少鸣笛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施工期土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堆放,分别处置,开挖的土石方要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堆放于施工征地范围两侧,就近堆放,就近利用;建筑垃圾应妥善处置,能回收的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按照当地建筑垃圾管理要求进行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各光伏列阵区清洗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运营期逆变器选用低噪声类型设备,设备底部基础安装减振垫,确保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相关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保护措施:运营期废弃光伏组件交由原供应商回收处理;逆变、箱变等检修废元件由运营单位收集后回收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周边村庄,依托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危废依托巴拉鲊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内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交由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转运台账记录。
5、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责任,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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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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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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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建议反馈联系:0878-5721727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