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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姚安县现代花卉产业园花卉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3924 | 发布时间: 2024/5/20 11:05:4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5721727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编:675300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4〕3号


姚安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对《姚安县现代花卉产业园花卉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5月6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姚安县现代花卉产业园花卉产业基地项目位于姚安县栋川镇白龙寺村委会,总投资8598.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万元,占总投资的1.8%。本项目为姚安县现代花卉产业园花卉产业基地项目,在386亩项目区内新建6栋连栋薄膜生产温室及配套建设附属配套工程,生产温室总面积205017.6平方米,合计307.52亩,其中南区占地面积约94670平方米(142亩),北区占地面积约162670平方米(244亩);附属配套工程包括场地平整工程、道路工程、供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园区围护工程、园区绿化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水肥泵房、锅炉房、管护用房、采后处理车间及冷库),其中南区配套两台5.6MW(8t/h)天然气锅炉对南区大棚进行加温,北区配套两台10.5MW(15t/h)天然气锅炉对北区大棚进行加温。

一、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现场应遵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制定降噪措施。施工距离居民区较近,张贴施工公告取得居民谅解,昼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从声源上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噪声影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对于运输车辆噪声,应限制车速,减少夜间运输量,在靠近居民区附近时应限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加盖篷布减少洒落。同时,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并尽量减缓行驶车速。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施工期废水经两座临时沉淀池(容积分别为2m3和4m3)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和混凝土路养护,不外排。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应回收,不能回收的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地进行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尽量减少施工垃圾对环境和城市市容的不利影响。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应在施工现场定点收集,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根据施工进程对场地及时进行绿化,建设环绕施工场地的临时排水沟,施工中产生的土石方在未使用时应加强防径流冲刷措施,防止出现处置不当而导致的水土流失。

(二)加强锅炉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共设置2台额定功率5.6MW(8t/h)天然气锅炉(Ⅰ号锅炉和Ⅱ号锅炉)和两台额定功率10.5MW(15t/h)天然气锅炉(Ⅲ号锅炉和Ⅳ号锅炉),分别经8m高DA001、DA002、DA003、DA00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的处理采用每台5.6MW(8t/h)锅炉配套一台风量为10000m3/h的风机,每台10.5MW(15t/h)锅炉配套两台风量为10000m3/h的风机,使锅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烟道引致屋顶排放。项目单位日常运行期间对除尘器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非正常排放。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软水系统制备排水和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建成后分为南半区和北半区,分别设置两处生活办公区(食堂仅一处),食堂设置一座容积为1m3的隔油池,南北设置两座容积为4m3的化粪池,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排放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姚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回液系统回收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全部回用于水肥一体化系统,不外排。

(四)合理布局噪声源。工程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和社会噪声。产噪设备是水肥一体化设备、风机、水泵等,其源强在70-85dB(A)之间,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通过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花卉秸秆、废弃肥料包装袋、软化水处理设备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农药包装袋、废机油。其中,废农药包装袋、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花卉秸秆转运至废弃物处理车间铡草机处理后由当地农户用于有机肥,无法利用部分交当地环卫部门转运。废弃肥料包装袋经收集后由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及时清运处理。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