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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姚安县石者河河道治理 (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情况的公示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53 | 发布时间: 2025/9/2 10:20: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2025年9月2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姚安县石者河河道治理(防洪除涝)工程

建设地点

云南省楚雄州  姚安县前场镇、适中乡

建设单位

姚安县水务局

环评类别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水生态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治理范围分为6段(空心树村至何家村段1.78km、李家村至磨斧子箐段2.90km、磨斧子箐至稗子田段1.40km、新房子至石者小村段2.15km、洼子兜村至己者村段1.19km、三木村至培龙村段4.28km),治理河段长度13.7km。左右岸土堤布置排涝管共计28处,其中左岸16座,右岸12座,排涝口出口设拍门。河堤沿线每隔200~500m设置一道亲水平台,左岸共布置19座,右岸共布置19座,一共布置38座。新建桥梁3座,现有桥梁中拆除重建1座。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5017.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万元,占总投资的1.97% 。

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该项目所涉及的基坑开挖、浆砌石砌筑、河堤回填施工、堤基处理、混凝土浇筑、排涝管安装、老旧结构拆除等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等环境敏感区。

1、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农户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基坑排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避开雨季施工,雨天禁止施工,严禁施工人员将施工固废及生活垃圾等倾倒入河内。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在规划范围内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和环境宣传,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将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工程招标中,严格按设计施工,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施工结束后必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对临时占用的未利用土地进行本土植被恢复,禁止施工人员砍伐树木,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施工区严格烟火管理,以杜绝施工人员对施工区和其他地区植物的破坏,减轻工程施工对野生生物的影响,禁止捕杀、伤害野生动物;河道工程区剥离的表土堆存至施工临时表土堆场中,用于后期覆土,临时堆存区域和施工临时表土堆场内的表土采用彩条布临时覆盖,在临时堆土坡脚采用编织袋装土挡护。

3、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区域封闭围挡、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露天存放材料采用防尘网遮盖等措施减小扬尘影响。

4、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昼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禁止夜间施工和运输材料,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减小施工期声环境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声环境敏感点杞家村、李家湾施工时,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挡,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临近施工边界的位置尽量采取人工施工方式。

5、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施工期开挖土石方用于场地回填,表土用于绿化覆土;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在场内平衡,不外排;生活垃圾通过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集中处置点处置。

6、项目环境风险分析:根据工程特点以及周边环境特征,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水质污染风险。项目运管部门应加强日常巡护,确保河堤、施工废水处理设施功能完好,做好现场巡查,落实各项水土保持、生态恢复修复措施,尤其关注旱季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避免危险事故发生;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应急物资,定期与地方政府应急机构进行联合演练,确保应急工作的有效性;建设单位需与饮用水源主管部门建立沟通联系,项目需将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一旦发生事故需第一时间处理,并预留监测费用。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要求。

二、运营期:

本项目是对河道进行防洪除涝整治,均在河道现有范围内建设,不改变河道的现状,项目建成后可以改善河道水利条件,提高河道防洪和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石者河沿岸居民和农田的安全。项目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在施工期,项目施工完成后运营期不涉及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的产生,因此,运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拟审批意见

拟同意

公众意见、建议反馈联系:0878-5721727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