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政策文件   > >  规范性文件库
规范文件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姚政规〔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

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项目资产有效利用和规范管理,维护移民后期扶持产业项目资产所有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移民后期扶持产业项目资金最大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云移发〔2017〕171号)、《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云搬办发〔2020〕8号)、《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楚搬通〔202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级移民主管部门安排的库区基金和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投资实施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

二、所有权和收益权

(一)项目资产所有权的确定,库区基金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投资实施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形成的资产,属于全县移民集体所有。

(二)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享有对产业发展项目收益的权利。

(三)除另有规定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哄抢、侵占、损坏、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平调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用移民后期扶持产业。

三、项目资产管理

县搬迁安置办行使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的管理职能,并按有关要求对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进行管理和收益分配。

四、项目收益分配

(一)项目收益包括下列范围:

1.属于移民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的设施农业、种植、养殖、加工、光伏、加油站、农贸市场、物流中心、旅游设施、标准厂房、商铺、酒店、公寓、冷库等移民后期扶持产业项目产生的收益或租金。

2.利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库区基金或集体补偿补助资金投入到企业,产生的股权分红和增值权益。

3.依法规定属于移民集体产业发展项目所有的其他资产产生的收益。

(二)收益资金分配对象为产业发展项目明确覆盖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三)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差异化分配原则。项目运营收益资金分配用于移民直接受益或分红不低于总收益的40%,用于资产维护和市场开拓的费用不高于总收益的20%,用于移民社会治理的费用不高于总收益的30%,用于移民后期扶持产业管理工作经费不高于总收益的10%。移民直接收益分配包含但不限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移民就业创业奖励、扩大再生产、移民技能培训、农村移民老龄人补助、残疾人补助、特殊困难群体补助、临时救助、大中专学生奖励等。移民社会治理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移民村组管理、移民信访维稳及移民村乡村公益岗、信访维稳联络员选聘等。

2.移民户劳有所获原则。鼓励有劳动能力的移民户通过参与产业发展项目经营管理、就业等方式获得收益;鼓励移民积极参与所在村组的社会管理和社会公益事业获取劳务报酬,鼓励移民村组建立积分分配制度。

3.公平公正原则。由县搬迁安置办征集移民意愿,制定项目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4.收益对象动态调整原则。对产业发展项目的收益对象实行“上一年度直补动态调整人口为基数”的动态管理机制。

5.严格资金管理原则。收益资金严格执行《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每个年度对移民产业资产、收益及分配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收益资金管理由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机构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降低运行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县财政局、县搬迁安置办负责督促、回收、监管等工作。

(五)收益分配计划审批,由县搬迁安置办根据收益分配原则制定分配使用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

五、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7日起执行。



解读《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产业发展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实施办法》

姚安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