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圆满完成好县农业农村部门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现将《姚安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执行。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8日
目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已经走入常态化正轨,进入持续实施阶段。2022年省双随机联席会议办对本年度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做了较大调整,根据《楚雄州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为了圆满完成2022年度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省级任务的认领
(一)部门检查任务。省级组织实施的本部门检查事项3项,即生鲜乳质量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猪屠宰管理监督抽查,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抽查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下派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认领任务,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云南)”抽取人员进行检查。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站所(股室)认领任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下载打印检查文书并实施检查,检查结束后录入检结果。部门检查具体任务如下:
1、《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完成时限为10月15日;认领省级下派任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云南)”抽取执法人员,下载打印检查文书并实施检查,检查结束后录入检结果。责任单位:姚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抽查》,完成时限为10月15日;认领省级下派任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云南)”抽取执法人员,下载打印检查文书并实施检查,检查结束后录入检结果。责任单位:姚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完成时限为10月15日;认领省级下派任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云南)”抽取执法人员,并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录入检结果。责任单位:姚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部门联合检查任务。省级组织实施的联合检查事项7项,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分别为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质量、转基因生物安全、水生野生动物及制品利用监督检查,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抽查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下派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认领任务,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云南)”抽取人员进行检查。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站所(股室)认领任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下载打印检查文书并实施检查,检查结束后录入检结果。部门联合检查具体任务如下:
1.《农药监督检查》,完成时限为10月15日;认领省级下派任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云南)”抽取执法人员,下载打印检查文书并实施检查,检查结束后录入检结果。责任单位:姚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姚安县植保植检站、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
2.《肥料监督检查》,完成时限为10月15日;认领省级下派任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云南)”抽取执法人员,下载打印检查文书并实施检查,检查结束后录入检结果。责任单位:姚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3.《兽药监督检查》,完成时限为10月15日;认领省级下派任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云南)”抽取执法人员,下载打印检查文书并实施检查,检查结束后录入检结果。责任单位:姚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4.《兽药监督检查》,完成时限为10月15日;认领省级下派任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云南)”抽取执法人员,下载打印检查文书并实施检查,检查结束后录入检结果。责任单位:姚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5.《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完成时限为10月15日;认领省级下派任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云南)”抽取执法人员,下载打印检查文书并实施检查,检查结束后录入检结果。责任单位:姚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6.《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完成时限为10月15日;认领省级下派任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云南)”抽取执法人员,下载打印检查文书并实施检查,检查结束后录入检结果。责任单位:姚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7.《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监督检查》,完成时限为10月15日;认领省级下派任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云南)”抽取执法人员,下载打印检查文书并实施检查,检查结束后录入检结果。责任单位:局渔业渔政股。
以上部门检查任务3项即生鲜乳质量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猪屠宰管理监督抽查;部门联合检查任务7项,分别为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质量、转基因生物安全、水生野生动物及制品利用监督检查,无需要各责任单位制定抽查方案,只需要认领任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下载打印检查文书并实施检查,检查结束后录入检查结果。
二、县级组织实施的计划任务
(一)部门检查计划。本部门抽查计划有1项,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由县农业农村局农产质量安全监管股(姚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录入抽查方案、监管对象等内容。录入方法与去年相同。随后抽取检查对象下载打印检查文书并实施检查,检查结束后录入检结果。完成时限为10月15日。
(二)部门联合检查计划。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有1项,即种子监督检查,由县种子管理站制定、录入抽查方案、监管对象等内容。录入方法与去年相同。随后抽取检查对象下载打印检查文书并实施检查,检查结束后录入检结果。完成时限为10月15日。
三、检查任务的实施
(一)检查对象及比例。省级组织实施的检查事项由省级确定。县级组织实施的按照计划表中确定的检查对象和比例执行。检查对象及比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对象:国家、省、州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抽查比例:5%;种子监督检查:检查对象:种子生产经营者。抽查比例:10%。
(二)检查内容。县农业农村局检查内容由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责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对所抽到的生产经营者的注册登记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项目、住所和驻在场所、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等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实地检查。
(四)检查时间:2022年3月至2022年10月15日。
四、实施检查程序
(一)制定抽查方案。省级组织实施的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抽查方案。县级组织实施的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站所(股室)制定抽查方案,明确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比例等。
(二)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检查对象,省级组织实施的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抽取,县级部门认领;县级组织实施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站所(股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云南)”抽取。检查人员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业务站所(股室)从系统平台中抽取,涉及联合检查的由市场监管局抽取其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共同实施检查。
(三)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执法人员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云南)”并向社会公示。
2.后续问题的处理。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惩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统筹协调,压实职责,落实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一是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沟通,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农业农村局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后,实施检查前,各检查业务股室要及时主动与当地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联系沟通、协商联合检查相关事宜。
(三)严格纪律,依法履职。在执法检查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纪律,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附件:1.2022年xxxxxxx“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