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证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健康扎实开展,确保依法依规做好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提供政府信息的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姚安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县乡村振兴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姚安县乡村振兴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请各股室(中心)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以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体系为准则,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组织机构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股室人员,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和综合股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股,由分管副局长具体统筹负责,综合股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搜集整理归档。
三、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职责职能
一是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股室(中心)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维护和更新工作,公开文件信息的收集、整理、校对和审核等工作;
二是负责组织编制、更新发布我局在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受理、答复等相关工作;
三是做好组织、协调、督促各股室(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向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报送、接收、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收集工作;
四是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五是做好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档案查阅处工作。
责任领导:黄 进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责任股室:综合股
(二)负责公开文件、信息的起草、校对及成文工作,并在10日内向综合股进行报送。
责任领导:黄 进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责任股室:各股室(中心)
(三)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工作,并实施责任追究。
负责领导:黄 进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责任人:各股室(中心)负责人
(四)信息的编写和报审时间
在各股室(中心)职责范围内,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实际,明确专人编写各股室(中心)政务信息,及时报送综合股统一进行发布。
负责领导:黄 进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责任人:各股室(中心)负责人
四、公开范围及审查报备程序
(一)公开范围
1.县乡村振兴局重点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由各股室(中心)负责公开。主要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设置乡村振兴领域政策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乡村振兴项目招投标、通知公告、工作总结、会议信息、统计数据、重要项目的实施等。
(1)乡村振兴政策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工作总结、会议信息公开。
责任领导:李孔谏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黄 进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责任人:各股室(中心)负责人
(2)人事信息公开
负责领导:黄 进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责任人:统计监测与信息中心负责人、人事工作人员
(3)财务预决算、统计数据公开
负责领导:李孔谏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责任人:人事工作人员
(4)乡村振兴项目招投标、重要项目的实施公开
负责领导:马文才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责任人:项目股股长
2.机构设置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负责领导:黄 进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责任人:综合股负责人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负责领导:黄 进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责任人:综合股负责人
4.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将已公开的文件原件及《姚安县乡村振兴局向公共查询点提供公开文件清单》各一式二份分别移送县档案局、图书馆。
负责领导:黄 进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责任人:综合股负责人
(二)报送审核备案程序
县乡村振兴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1.对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由拟文股室(中心)负责人在拟文时同步按要求填写《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批单A版》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后方可在网站上进行公开。
2.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经县乡村振兴局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后报送,并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报送备案工作。
信息报送审核流程为:公开信息股室(中心)负责人严格把关校对→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审批后报综合股→综合股对各股室(中心)提供的文件信息审核整理→保密审查→综合股负责人审定→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责任领导:黄 进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责任人:各股室(中心)负责人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
一、主动公开类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
(一)机构概况: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二)工作动态:工作要闻、其他公告;
(三)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库、政府文件;
(四)政策解读:文件解读、在线访谈;
(五)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六)自身建设:人事信息、政府采购及财务公开;
(七)公众参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栏;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信息公开方式
一是在乡村振兴局综合股提供公开查阅点。
二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通过信息发市、网页转载、提供链接服务等方式公开;
三是在主动公开信息查询场所县档案馆、县图书馆提交纸质文件向社会公开。
责任领导:黄 进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责任人:各股室(中心)负责人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类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
二、信息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是公开权利人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同意,获取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的活动。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获得姚安县乡村振兴局有关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姚安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向姚安县乡村振兴局的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县乡村振兴局综合股代为填写公开申请表。
(二)申请应包括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及用途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向本部门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否则,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受理机构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受理机构:姚安县乡村振兴局综合股。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878-5712240。
(四)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
一是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是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是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制作《政府信息延期答复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通过主动公开渠道确实难以获取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按照“一事一申请”的方式,分别提出申请。本部门在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不予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办理责任人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责任领导:黄 进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责任人:各股室(中心)负责人
(七)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如下
依申请公开申请人通过网站、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登记受理社会申请书→报送县乡村振兴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示→移交相关股室(中心)处理答复→相关股室根据信息公开范围,15个工作日内制作公开告知书(或不予公开告知书)→报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示→报送综合股印制→传达给申请人。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审查,同时包括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进行的审查。
(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应当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
(三)对检查、指导、督促各乡镇和部门开展政府乡村振兴的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工作,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
(四)对在保密审查中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先征求县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对申请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提供相应的政府信息的名称、内容,不能确定公开的提供不确定原因。
(六)经保密审查,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属于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七)对不能做出公开或不公开决定的,应经县乡村振兴局主要领导批准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州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是否公开。
(八)对能够做出公开或不公开决定的,应由县乡村振兴局主要领导审签。
责任领导:李孔谏 县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责任人:各股室(中心)负责人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工作制度
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结合乡村振兴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政策解读制度:
(一)解读范围。乡村振兴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乡村振兴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二)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文件股室负责解读。各股室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需要附政策解读的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政策解读要有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文件附件,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附发文审稿签呈送办领导并按程序审签,拟文审签完成10日内一并报送至综合股进行发布。
(三)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综合股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股室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股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拟办出台解读政策。
(四)政务信息在线解答。坚持“谁解答、谁负责”原则,完善“一把手”解答机制。重要政策由起草股室(中心)负责解答,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在线解答工作,协调、督促各股室(中心)及时报送解答方案材料。各股室(中心)是政策解答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答方案材料。我局报请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章、重要政策,以及以我局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落实专人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对政务信息在线解答件的处理,在5个工作日内解答,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和理解。
(五)办理流程
1.受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在线解答工作,每两天必须登录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在线解答查阅、签收电子工单。如有不属于乡村振兴职责范围的解答事项,作说明原因。
2.分转: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后,分发给各股室(中心)办理解答事项。
3.承办:各股室(中心)收到交办的群众问题事项,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
4.答复:承办股室(中心)在办理解答事项时,能当日答复的当日答复,不能当日答复,应在办理时限内作出答复。答复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股统一进行网上答复。
责任领导:黄 进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责任人:各股室(中心)负责人
“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理
为贯彻落实《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12345政府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局“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一)受理范畴
本制度所称群众诉求事项,是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接的电话和转办的电子工单,向我局提出相关咨询、求助、建议、批评、投诉和举报等诉求事项,包含: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要县乡村振兴局解决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等;对全县乡村振兴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乡村振兴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有关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以及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其他意见和建议等等。
(二)职责分工
成立领导组织:成立姚安县乡村振兴局“12345”政府服务热线承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股,牵头负责诉求事项办理,负责日常“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诉求事项的登记受理。定期梳理重点、热点诉求,确保共性问题专项解决。承担“12345”政府服务热线承办工作考核问责工作。各股室(中心)按照工作职能负责诉求事项的具体办理和答复工作。
(三)办理流程
1.受理:办公室登录“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查阅、签收电子工单。如有不属于乡村振兴职责范围的诉求事项,作退回处理,并说明原因。
2.分转: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后,分发给各股室(中心)办理。
3.承办:各股室(中心)收到交办的群众诉求事项,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
4.答复:承办部门在办理诉求事项时,能当日答复的当日答复,不能当日答复,应在办理时限内作出答复。答复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综合股统一作出最终答复。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及时办理答复。“12345”政府服务热线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和答复,如遇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承办人员应在办理时限届满前向办公室说明原因,由办公室负责向“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提交延时申请及原因。二是要提高答复效率。承办部门要认真对照群众诉求,结合自身权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作出答复。严禁答不对题,词不达意,严禁推诿扯皮。对于情况复杂的诉求事项,要主动加强与诉求人的沟通,切实提高诉求解决率。三是要完善更新知识库。为进一步提高群众诉求答复效率,综合股要牵头做好“12345”政府服务热线知识库内容更新报送工作。四是要加强督查考核。对“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答复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工作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对于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领导:马文才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责任人:各股室(中心)负责人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县乡村振兴局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追究由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负责对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为的调查处理、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股室(中心)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按以下几条追究责任。
(一)责任区分
1.未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而做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做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3.经过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做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二)责任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单位或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责任领导:李孔谏 县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责任人:各股室(中心)负责人
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为了做好每年我局向全社会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民监督,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县乡村振兴局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县乡村振兴局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责任领导:黄 进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责任人:综合股负责人
网站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姚安县乡村振兴局政务信息网站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根据国家、省州县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对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一)网站管理机构及职责
1.网站管理机构
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专人负责。
2.职责分工
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信息发布工作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涉及栏目政务信息的报送实行部门负责制,各股室(中心)负责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集、编辑和及时报送信息,并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公众交流类栏目由局办公室指导督办,信件回复由相关股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办理,及时报送办理结果,由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网上回复。
各股室(中心)对信息自行审核把关,应明确信息发布审核人及一名信息员,信息员承担采集、编辑和及时报送本单位政务信息、公众信件回复等工作任务。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发布各单位各部门已审核信息,特别重大信息需报领导小组审核发布。
(二)工作要求
1.各股室(中心)应主动、及时报送制度。新闻类动态信息需在1个工作日内报局综合股。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报审,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动态信息予以主动公开。
2.认真贯彻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股室(中心)在形成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界定过程中,对难以区分的可报主要领导或县保密股室确定。
3.对公文类信息各股室(中心)应在草拟文件的同时,应在发文审稿笺“公开属性”栏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删除后公开、不公开。属于不公开的,应当注明不公开的理由。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应当以方便和服务群众为原则,参照公文类信息的要求确定其属性。且应在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布。
责任领导:黄 进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责任人:各股室(中心)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