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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动态监测工作流程指南
来源: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 | 访问量:8915 | 发布时间: 2022/5/19 16:27:52

一、群众自主申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手机APP”、“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和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常年开放,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有困难的群众使用平台自主申报,县级部门及时受理。

二、综合研判分析。四级监测网络具体负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要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通过监测员日常监测、按月排查、行业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多途径相互协同的监测方式开展监测。村级监测站组织驻村工作队员、乡村干部根据村情民情、产业就业变化、农户家庭突发事件等情况定期开展排查;县级监测中心综合分析各部门工作数据和媒体、信访等渠道反馈的信息,形成到户预警线索信息,按月反馈到乡镇、村;由村级监测站在排查时对预警线索信息进行核实;村级监测站、乡镇监测所根据监测员日常监测、农户自主申报和预警线索信息调查核实相关情况,逐级开展综合研判分析,确定重点核查对象。

三、实地调查。由村级监测站组织驻村工作队员、乡村干部对重点核查对象逐户实地调查,主要核查农户的人口、收入、住房、饮水、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劳动力、就学、家庭变故等情况,重点查清农户收入稳定性、产业持续性、就业稳定性、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变化情况,摸清返贫风险点。监测人员按照《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进行信息采集,凡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要组织农户填写纳入监测申请,签署授权承诺书(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同意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医疗开支、教育开支等信息)。入户调查人员要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并对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形成必要的基础档案。

四、村级评议公示。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按月提出拟认定为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名单,由村级监测站召集主持有关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把名单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公开评议后,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提交村“两委”会研究,因户因人提出帮扶措施,采取线下线上同时公示的方式,在村民小组公开场所及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网络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对举报或反映的问题,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及时调查核实处理;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五、乡镇审核。乡(镇)在抽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村级上报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结合村级提出的帮扶措施,逐户明确帮扶措施,上报县(市)乡村振兴部门确定。

六、县级确定。各乡(镇)于每月20日以前将拟纳入监测对象逐级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于每月25日以前完成车辆、公职人员、房产、经营实体等家庭资产信息核查反馈;县乡村振兴部门对拟纳入监测对象牵头联审,组织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卫健、市场监管、林草、医保、统计(调查)、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复核家庭资产信息和基本信息,核准户口、房产、车辆、国家公职人员、经营实体、健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工、家庭成员关系等重点信息,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监测对象,并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明确帮扶主责部门,落实帮扶措施,及时组织乡(镇)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