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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衔接资金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办事流程
来源: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 | 访问量:12345 | 发布时间: 2022/5/19 16:26:59

1.乡镇级(部门)初验。工程建设完成后,施工企业向乡镇项目办(项目责任部门)提出工程验收要求,由乡镇项目办组织受益村(社区)、施工单企业负责先行初步验收。

2.乡镇级(部门)复核。初验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项目责任部门)组织镇级相关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复核,工程质量合格,填写《衔接资金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施工企业接《意见书》后,到乡镇人民政府(项目责任部门)、乡镇财政所(财务股室)、办理《财政衔接资金报账申请单》签批手续。

3.县级验收。单个项目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由县级验收,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加快项目竣工决算,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明晰产权,办理资产移交,投入使用。

4.必备资料。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名单;中标通知书;业主单位与施工企业签定的施工同合;工程设计图纸和预算方案,施工企业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手续办齐后,由财务人员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施工企业账户。

5.质保金拨付。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需留3%的质保金,工程竣工一年后,现场复核无质量问题方可拨付质保金。若有质量问题,施工企业必须无条件整改到位,否则不得拨付质保金,施工企业还要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