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姚安县行政区域内的其他非煤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事项的办理。
二、权限范围
(1)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2)市级应急管理厅委托的。
三、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6 号发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第十二条第一款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 号)附件2第20项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中型、小型非煤矿山,设计等别为四等、五等的尾矿库,地质勘探项目坑探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下放至州、市安全监管部门实施。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下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安监管〔2017〕2号)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一)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查以外的下列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大型非煤矿山(含矿山附属选矿厂及排土场);2.设计等别为三等(含)以上的尾矿库。(二)州、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下列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中型、小型非煤矿山(含矿山附属选矿厂及排土场);2.设计等别为四等、五等的尾矿库;3.地质勘探项目坑探工程。
四、审批条件
建设项目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建设项目取得采矿许可证(地质勘探项目坑探工程项目需要提供探矿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预评价报告。
五、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为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六、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1.姚安县应急管理局矿安股(地 址: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北路10号);
2.网上大厅: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办理。
七、申请材料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到期 复查 |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1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
原件 |
纸 质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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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书 |
原件 |
纸 质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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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政府部门核发)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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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地质勘探项目坑探工程项目需要提供探矿许可证)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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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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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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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云南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书
送达方式:申请人自取、信件送达。
十一、咨询及监督渠道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姚安县应急管理局矿安股(地 址: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北路10号);
2.网上咨询: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5718276进行咨询。
(二)监督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州政府热线0878-12345;监督电话:姚安县纪委县监察委0878-5711820;姚安县应急管理局0878--5713299;
2.信函投诉:姚安县应急管理局,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北路10号,邮政编675300;
3.网上投诉: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oan.gov.cn)。
十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姚安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上办事—>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
通讯地址
邮编
工作联系人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项目审批核准单位
文 件 号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安全预评价单位
资质等级
设计能力(库容)
开采方式(筑坝形式)
项目总投入预算
其中:安全投入预算
项目简介:
项目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预评价报告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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