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权力适用于姚安县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二、权限范围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备案
三、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部门规章:《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4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公布,2006年3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四、审批条件
依法登记的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向备案部门提交《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资料,提出备案申请。
五、实施机关
本行政权力实施机关为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六、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1.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地 址: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北路10号);
2.网上大厅: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办理。
七、申请材料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延期
|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1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
|
2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
原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
|
3 |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
|
4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
|
√ |
|
|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3年。
送达方式:申请人自取、信件送达。
十一、咨询及监督渠道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地 址: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北路10号);
2.网上咨询: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5718089进行咨询。
(二)监督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州政府热线0878-12345;监督电话:姚安县纪委县监察委0878-5711820;姚安县应急管理局0878--5713299;
2.信函投诉:姚安县应急管理局,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北路10号,邮政编675300;
3.网上投诉: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oan.gov.cn)。
十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姚安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上办事—>姚安县应急管理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事项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