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一、审批条件
所有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3、《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八条;
4、《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审批程序:申报----审核----批复
1、单位、企业、个人申报;
2、县地震局审核;
四、申报材料
1、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审批表(4份);
2、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项目基本情况(复印件2份);
3、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2份);
4、建设工程规划图或建设工程场地平面图(复印件2份);
5、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报告(复印件2份)。
五、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期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六、审批时限
2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业务受理地点
姚安县栋川镇府前街18号政府大院县地震局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8—5712345
电子邮箱:yaxdz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