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和权限:负责各类优抚对象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补助、优待政策的贯彻落实
申请:书面申请,不允许预约。
受理:(1)受理审核: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2号令);符合《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2008年9月1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2)受理地点: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材料补正:材料不齐的退回补正。
(5)受理决定: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的当场办理
(6)审查方式确定: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审查:(1)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审查内容:申请书、身份证、户口册、退伍证、相关证明材料
(3)审查程序:村(居)委会——乡镇民政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审查岗位职责:符合申请,及时办理;不符合予以退回。
决定:符合给付条件,书面告知,并及时发放优抚补助。
送达:电话告知
公开:公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