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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机动车注销登记
来源: 姚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访问量:6471 | 发布时间: 2019/11/26 10:21:45

事项清单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机动车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一、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二、属于机动车灭失、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办理方式(实现方式、办理时限)

    一、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二、属于机动车灭失、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注销登记申请,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地点

全省各地车辆管理所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