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姚安县行政区域内县级权限内的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事项的申请
二、办理依据
云国土资〔2016〕174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楚国土资通〔2016〕124号《楚雄州国土资源局 楚雄州农业局转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三、办理机关(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备案结束后由申请人自行到姚安县农业局进行备案)
姚安国土资源局、姚安县农业局。
四、审批条件
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
(三)配套设施用地: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原件 |
数量 |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
备注 |
1 |
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申报表 |
原件 |
一式四份 |
否 |
|
2 |
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
原件 |
一式四份 |
是 |
|
3 |
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街道、三方用地协议及公示证明材料(公示照片)涉及土地流转的、需附土地流转合同 |
原件 |
一式四份 |
否 |
|
4 |
土地复垦协承诺书和土地复垦监管协议 |
原件 |
一式四份 |
否 |
|
5 |
公司营业执照、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经营者为农户的,提供申请人复印件等材料,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 |
一式四份 |
否 |
|
六、审批证件
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报县政府审批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报县政府审批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审批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不指定
十、审批流程
(一)申请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满足受理范围要求的申请。
(2)申请接收方式为纸质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接收地址: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在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姚安县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申请编号:申请人在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时,自动生成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 申请人通过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自动生成报批回执单。 回执单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接收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上报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姚安县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接收地址: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接收时间:时间不限。
(3)登记
姚安县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受理编号
受理人通过云南省国土资源业务主干网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时,自动生成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
受理人通过云南省国土资源业务主干网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自动生成报批回执单,申请人可在云南省国土资源业务主干网自行打印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回执单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姚安县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接收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上报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
2.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利用股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1的要求,对申请事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不予接件
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需要申请单位资料补正,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审查后,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发相关股室会审。
4.会审
各相关科室进行会审。各相关科室将对报件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对提出补件或退件的,将予以补件或退件,并说明理由。
十一、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利用股和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服务窗口。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电话咨询答复。
(二)咨询途径
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两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服务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咨询
(1)姚安县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咨询
电话0878-6163968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县国土资源局利用股业务指导电话
电话0878-6042185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无
(五)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六)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
电话进程查询:申请单位可拨通过拨打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利用股0878-6042185业务指导电话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十二、监督检查
1.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2.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施农用地用地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农用地用地情况进行审查。
3.检查承担机构
各乡镇国土资源局所(分局)。
4.检查人员条件
是持有有效执法证的主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检查对象确定标准
本行政区域内的设施农用地用地单位。
6.检查时间
不定期。
7..检查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批准的设施农用地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批准的设施农用地用地实际使用情况与批准使用的面积及位置是否一致。
8.结果处理
实际使用情况与申请的信息不一致的,按相关规定予以罚处。
1.投诉举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投诉举报处理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由12336违法举报热线统一受理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工作。
投诉举报处理岗位可以行使下列职权:询问投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投诉举报有关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按照职责权限送交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和主办股室处理。
局办公室收到投诉的处理岗位应当如实记录投诉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规定归档。
3.投诉举报投诉途径
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包括来信、来访、来电、网站、上级部门转办等。
4.投诉举报范围
在审批过程中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投诉举报。
5.投诉举报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管理机关应当受理:
a)有明确的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
b)有明确的投诉举报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c)有明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a)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b)没有具体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3)投诉举报受理程序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举报人。决定受理的,依据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权管辖的原则分送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和主办股室依法处理。
5.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国土资源局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答复举报人。
6.投诉举报处理时限
(1)投诉案件应当在接到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
(2)举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具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
a)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b)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c)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d)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例:乡镇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办事指南 代码:
二、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姚安县行政区域内县级权限内的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事项的申请。
三、办理依据
云国土资〔2016〕174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楚国土资通〔2016〕124号《楚雄州国土资源局 楚雄州农业局转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四、实施机关(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备案结束后由申请人自行到姚安县农业局进行备案)
本备案实施机关为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姚安县农业局。
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六、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栋川镇文兴路)
办事窗口:姚安县(栋川镇文兴路)政务中心大厅国土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2:00,14:30-18:00
七、申请材料
表1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原件 |
数量 |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
备注 |
1 |
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申报表 |
原件 |
一式四份 |
否 |
|
2 |
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
原件 |
一式四份 |
是 |
|
3 |
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街道、三方用地协议及公示证明材料(公示照片)涉及土地流转的、需附土地流转合同 |
原件 |
一式四份 |
否 |
|
4 |
土地复垦协承诺书和土地复垦监管协议 |
原件 |
一式四份 |
否 |
|
5 |
公司营业执照、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经营者为农户的,提供申请人复印件等材料,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 |
一式四份 |
否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八、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报县政府审批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报县政府审批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一、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姚安县(栋川镇文兴路)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8:0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服务窗口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十二、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163968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查询的方式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现场给予办理结果材料。
送达方式:窗口直接领取(姚安县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服务窗口)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0878-6042185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姚安县国土资源局;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73号;邮政编码:675300。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姚安县人民政府或姚安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姚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姚安县国土资源局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姚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