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三、办理机关
本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机关为云南楚雄州姚安县国土资源局。
(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6)相关报件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
四、申请材料
表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申请材料目录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依据 |
|
1 |
查询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的申请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份 |
纸质材料 |
|
2 |
资质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加盖公章)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份 |
纸质材料 |
|
3 |
查询介绍信(加盖公章)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份 |
纸质材料 |
|
4 |
查询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份 |
纸质材料 |
|
5 |
查询区块的县80坐标(电子版)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份 |
txt格式电子文档 |
|
6 |
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
□原件 ■R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份 |
纸质材料 |
|
五、办理时限
无
七、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无
八、中介服务
无
不收费。
(1)申请条件
1、需对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进行查询的建设项目
2、查询资料齐全
(2)申请材料
见“申请材料”。
(3)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姚安县国土资源局。
接收地址:姚安县宝城路73号国土资源局二楼矿产资源股;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姚安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股负责查询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咨询答复。
本公共服务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二种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
地址:姚安县宝城路73号国土资源局二楼矿产资源股。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
2.电话咨询
0878-6042178
周一至周五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1.窗口咨询
地址:姚安县宝城路73号国土资源局二楼矿产资源股。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向领导或州国土局相关业务科室汇报后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股进行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878-6042178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投诉举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七条: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本法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行政行为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2.投诉举报处理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由12336违法举报热线统一受理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的投诉工作。
投诉举报处理岗位可以行使下列职权:询问矿山企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投诉举报有关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按照职责权限移送县局执法监察队处理。
县局执法监察队收到投诉的处理岗位应当如实记录投诉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规定归档。
3.投诉举报投诉途径
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包括12336举报热线、来信、来访、来电、网站、上级部门转办等。
4.投诉举报范围
对是否持证勘查、开采;探(采)矿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越界勘查开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投诉举报。
5.投诉举报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管理机关应当受理:
(a)有明确的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
(b)有明确的投诉举报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c)有明确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a)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b)没有具体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3)投诉举报受理程序
12336举报热线接到举报后,应对接收的投诉举报信息立即进行登记,填写《投诉、举报处理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7日内做出受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举报人。决定受理的,依据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权管辖的原则分送给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6.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答复举报人。
7.投诉举报处理时限
(1)投诉案件应当在接到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
(2)举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具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
(a)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b)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c)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d)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需对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进行查询的建设项目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楚雄州姚安县国土资源局。
四、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姚安县国土资源局二楼矿产资源股
地址:姚安县宝城路73号
五、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电子文件 |
份 数 |
1 |
查询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的申请 |
原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2 |
资质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加盖公章)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3 |
查询介绍信(加盖公章) |
原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4 |
查询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5 |
查询区块的县80坐标(电子版) |
原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6 |
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六、审批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
无
八、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审批流程
十、受理→承办→审核→批准
十一、申请
(1)申请条件
1、需对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进行查询的建设项目
2、查询资料齐全
(2)申请材料
见“申请材料”。
(3)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姚安县国土资源局。
接收地址:姚安县宝城路73号国土资源局二楼矿产资源股;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姚安县宝城路73号国土资源局二楼矿产资源股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42178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申请人可直接到姚安县宝城路73号国土资源局二楼矿产资源股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获取查询结果
3个工作日内获取查询结果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姚安县宝城路73号。
电话投诉:(0878)6042173。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姚安县宝城路73号;邮政编码:675300。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姚安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姚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办事流程示意图
姚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