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独生子女父母。
二、办理依据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云发【2016】28号)、《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社〔2016〕16号)。
三、实施机关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审批条件
对城镇居民中,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夫妇,不能再生育子女或不具备合法收养子女条件的,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姚安县栋川镇文兴路6号)
办事窗口: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六、申请材料
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到期 复查 |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1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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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户口册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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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结婚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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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独生子女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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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的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特殊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的办理,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村居委会审批后报乡镇计生办审批,再报县卫计局审批。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接件窗口(地址:姚安县栋川镇文兴路6号)。
(2)网络提交: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姚安县—>网上办事—>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特殊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审查—>在线办理。
2.提交时间
(1)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 8:00-11:30;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2)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接件窗口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
审查是否符合享受特殊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条件。
(四)审批
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与审批的在5个工作日审批上报,不予与审批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接件窗口(地址:姚安县栋川镇文兴路6号)。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5716015。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接件窗口(地址:姚安县栋川镇文兴路6号)
网络查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检查股,地址:姚安县栋川镇文兴路6号。
电话投诉: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检查股,电话:0878-5716008。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
信函投诉: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检查股;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文兴路6号;邮政编码:6753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姚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姚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上办事—>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特殊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
特殊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