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受理范围 1
二、办理依据 1
三、办理机关 1
四、审批条件 1
五、申请材料 1
六、审批证件 1
七、办理时限 1
八、审批收费 2
九、审批流程 2
(一)接件 2
(二)受理 2
(三)审查 2
(四)审批发证 3
十、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3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
(二)咨询途径 3
(三)咨询工作程序 3
(四)公共服务事项咨询库 3
(五)反馈时限 3
(六)进程查询 3
十一、监督检查 4
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审批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
二、办理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12年第11号)第十五条:“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三、办理机关
本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机关为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因无住房确需申请保障房的困难群体。
五、申请材料
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
/
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1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符合申请条件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居住证) 复印件 纸质 1 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3 优抚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4 残疾人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5 房产证明材料,房产部门审核并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无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原件 纸质 1
6 其他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六、审批证件
公共租赁住房确认告知书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上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窗口提交。姚安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股窗口(地址: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南路65号)。
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登记
对申请人信息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及份数在姚安县保障性住房轮候库进行登记,同时形成电子台账。
3.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窗口人员在姚安县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
4.出具凭证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当场对照审批条件和审查材料对申请人提供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即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并不能予以受理。
(三)审查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住建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股和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协同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四)
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股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确认通知书。
十、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姚安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股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二)咨询途径
本公共服务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两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姚安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股窗口(地址: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南路65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
2.电话咨询
电话0878-5711962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股工作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所列事项规定进行相关解释,如遇不能当时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并通过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四)公共服务事项咨询库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股定期对咨询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纳,及时补充和完善网上咨询知识库。
(五)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六)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姚安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股窗口(地址: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南路65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
电话0878-5711962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监督检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姚安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股窗口负责人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住建局办公室负责对住建局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股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6.住建局办公室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县住建局办公室作出处理后,应各自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