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申报单位写出书面报告;
(2)预售审批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开发项目的计划批文、规划定点文(图);
(5)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开发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批文;
(7)开发项目的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说明及图片;
(8)已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土地出让金除外)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说明;
(9)负责收取预售商品房款银行账户的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月底的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签订的预售商品房监管协议;
(11)开发项目的分层平面图(附每套商品房编号);
(12)开发项目的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坐落位置、装修标准、交付日期、预售价格、付款方式、预售总建筑面积、住宅(非住宅)套数、公共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等);
(13)物业管理方案及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14)商品房实行委托销售的,应当提供委托销售合同、销售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
(15)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
(16)商品房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
(17)销售价格备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