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要求,为确保我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时准确兑付到位,经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补贴面积,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以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以下7种情形面积应当核减,不得享受补贴。
(一)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二)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三)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四)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五)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要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六)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七)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二、补贴面积核实办法
按照“组填报、户认可、村复核、乡镇审核、县确定”的工作程序锁定补贴面积。首先由村民小组根据农户土地确权颁证面积,结合实际耕种面积填写附件3《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填报模板》,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本组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后报村(居)委会复核,并留存公示照片。村(居)委会对种植面积复核后,由村(居)委会在本村政务公开栏公示(附件3)7天以上无异议后,填写附件2《姚安县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面积核实统计表(村居委会填报)》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留存公示照片。经乡镇审核认定后填写《姚安县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乡镇填报)》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标准确定方法:1779万元(中央下达姚安县2025年度补贴资金)÷各乡镇汇总补贴面积=补贴标准。
四、补贴方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按照各乡镇认定种植面积×补贴标准,把补贴资金汇入受委托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五、相关要求
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出台的重要惠民政策,事关全县5万多户种粮农民利益的大事。通过广泛宣传,要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补贴资金兑付面积要根据农户土地确权颁证面积,结合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面积为基数,综合考虑政策连续性确定。各乡镇在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程序,吃透补贴政策,把核实工作做实做细,及时化解群众矛盾,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于5月10日前完成乡镇补贴种植面积核实上报,5月30日前把补贴资金兑付到群众“一折通”上。
附件:姚安县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面积核实表1—3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