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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局关于印发《姚安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局 | 访问量:7742 | 发布时间: 2019/1/16 14:36:59

局属各相关单位:

《姚安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农业局研究同意,现印发各相关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


姚安县农业局

2019年1月11日

姚安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及我县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净化和规范农村食品市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履行好农业部门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工作职责,制定姚安县农业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农资和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农资和农产品,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办理一批执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确保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和农产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行动内容

(一)迅速开展巡查检查。迅速开展对种养殖基地和农资(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经营门店开展巡查检查,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等。针对农村市场农资假冒伪劣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治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农村农资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利用培训班或展销会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检查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情况,严查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行为。加强农药使用管理,管控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检查农药、兽药安全使用和管控农药残留超标情况。(农产品质量监管办公室、兽医股、种植业股、执法大队、动监所、植保站分工负责)

(二)开展农资和农产品质量抽检。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开展农药、种子、兽药、鱼药、饲料质量抽检和农产品质量抽检,通过检测,掌握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农村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执法大队、动监所分工负责)

(三)开展检打联动。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以农产品质量抽检为突破口,对检测不合格的农资和农产品100%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100%移交公安机关,对查办的案件100%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公开和通报,查办一批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动监所、渔业股分工负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的要求,州级农业系统要利用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各种形式,加强对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宣传,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局办公室、农产品质量监管办公室、兽医股、种植业股、政策法规股、检测中心、执法大队、动监所、植保站分工负责)

三、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姚安县农业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渊   县农业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副组长:自海荣  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农产品质量监管办公室、兽医股、种植业股、政策法规股、检测中心、执法大队、动监所、渔业股、植保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由自海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压实责任。各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和单位要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姚安县农业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成员股室和单位分工负责,并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推动我县农业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按时报送材料。检测中心、执法大队、动监所各确定一名联系人,收集整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20日前向县农业局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报表及工作情况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