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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公安局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姚安县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访问量:20468 | 发布时间: 2023/4/25 20:34: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公安局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发改资环〔2023〕136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我们制定了《姚安县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施晓燕  5722272;

姚安县公安局       曹彩江  5722639;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向雪艳  5723985;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公安局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

为统筹推进我县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公安局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发改资环〔2023〕136号)要求,结合姚安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 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组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处置。摸清存量废弃汽车底数,统筹考虑处置难度,按照停放地点、汽车状态等要素对不同情形废弃汽车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多措并举,确保治理举措可操作、能落地、有实效。二是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既立足当下,对存量废弃汽车进行清理整治,又立足县情并着眼长远,解决监管主体不明确、法律法规不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有待完善、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对接不畅等问题,加快完善体制机制。 三是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提升汽车报废回收便利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报废汽车回收市场良性循环。完善废弃汽车治理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执法,提高遗弃汽车违法成本。

二 、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三)行动期限。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左右的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整治对象。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城市市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

(五)组织全面排查。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街道和社区开展废弃汽车排查,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及时掌握车辆处置情况。(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贯彻落实;指导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自行清理。 通过教育沟通、公示公告等方式深入细致开展工作,积极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应知尽知。(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贯彻落实;指导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分类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排查的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贯彻落实;指导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

2.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

3.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汽车,由停车主管部门、停车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4.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  的废弃汽车,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5.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三、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

(八)建立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的督导,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要实施智能化监管,及时掌握车辆停放动态信息,实现废弃汽车投诉受理、核查建档、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考评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贯彻落实;指导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废弃汽车治理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制订、修订相关法规规章,明确废弃汽车监管职责、处置程序等。(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贯彻落实;配合单位:县司法局按职责负责 )

(十)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对回收拆解企业用地、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单、地址等信息,引导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布局、提升服务质量并积极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报废汽车回收服务;探索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群众主动报废汽车并交由正规渠道处置。要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贯彻落实;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依托现有信息  管理系统,积极配合做好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和认证配件、再制造件等信息查询系统,加强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回收等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为废弃汽车治理提供信息化支撑。(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负责贯彻落实;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部门协调机制,实行县发 展改革局负总责统筹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抓好组织和贯彻落实、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县发展改革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的协调机制,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协调机制成员,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按照本方案任务分工做好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量推进我县废弃汽车治理工作。

(十三)落实地方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废弃汽车治理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加大对治理工作的资金 保障力度,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在治理过程中,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四)稳妥有序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复杂性,既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切实维护车辆所有人合法权益。要畅通废弃汽车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完善异议申诉机制,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

(十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废弃汽车治理宣传解读,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支持配合、积极参与。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读,普及废弃汽车危害知识,提升群众文明停车意识,引导群众主动按程序报废汽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各类媒体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 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


附件: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县级部门协调机制

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县级部门协调机制


为统筹推进我县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加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推进废 弃汽车治理县级部门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以下各 成员单位人员如有变动,由各成员单位相应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一 、协调机制成员

召集人: 王家谊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副召集人:罗建荣  县公安局副局长

俞刚  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城管局局长

成员:   

邵华秋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朱芬   县司法局副局长

蔡晓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自学胜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建勇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副局长

马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鹏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二、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姚安实际,统筹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强化政策协同;研究部署姚安县废弃汽车治理年度重点工作,督促指导调度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废弃汽车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楚雄州发展改革委报送治理工作情况。

三、 工作制度

(一)联络员制度。协调机制设一名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

(二)协调会议制度。召集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机制会议,可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成员单位扩大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或委托召开联络员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召集人提议召开协调机制会议,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局承担。

(三)定期调度机制。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按月度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废弃汽车治理工作进行调度,动态掌握全县 工作情况,请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月报工作,于每月8日前将截止到上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正式盖章(含word 电子版)报送县发展改革局,报送内容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并统筹解决相关问题。并于2023年4月27日前将工作联络人名单报送县发展改革局(联系人及电话:施晓燕5722272 邮 箱:569442558@qq.com)

四、 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姚安县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各项任务和协调机制议定事项。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指导,及时向协调机制召集单位报送有关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 治理机制的部门,扎实抓好工作落实,加强信息报送。协调机制召集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任务的跟踪督促,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联络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1

王家谊

县发展改革局

副局长

0878—5723155

2

罗建荣

县公安局

副局长

0878—5712410

3

俞刚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0878—5723985

4

邵华秋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

副局长

0878—5712706

5

朱芬

县司法局

副局长

0878—5712877

6

蔡晓波

县财政局

副局长

0878—5711911

7

自学胜

县自然资源局

副局长

0878—5712892

8

吴建勇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副局长

0878—5721727

9

陈鹏宇

县交通运输局

副局长

0878—6042155

10

马进

县市场监管局

副局长

0878—571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