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乡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姚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转发〈云南省重特大地震灾害快速反应工作法方案汇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中乡地震应急工作立足于预防地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二)根据地震震级、地震灾害程度、救灾规模,分为临震应急反应、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三种情况。
(三)上级发布地震预报后,本乡即进入临震应急期,发生地震后即进入震后应急期。在临震应急期和震后应急期,乡内应急指挥机构必须遵循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按照本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应急机构:乡机关、村委会各设民兵应急分队。
(二)交通情况:适中乡有公务用车3辆,各村均有交通工具,能满足抗震应急征调需要。
(三)通讯情况:有线、无线通讯网络和广播、有线电视已覆盖全乡,乡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固定电话:5847182(保持24小时畅通),各村委会人员村抗震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四)卫生情况:全乡有中心卫生院1所、村卫生站4个。
(一)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由乡长任总指挥,乡副书记、乡人大、乡纪委书记、政府副乡长任副总指挥,党政办、乡属各部门站所主要负责人、各村党总支(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指挥部成员。总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和工作内容是:
1、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地震应急实施方案,并督促、检查和落实。
2、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省、州、县政府确定的地震危险区及地震短期预测预报结论,制定和部署地震异常现象监测、地震灾害预防、震后救灾与重建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3、根据地震发展趋势,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通知各村委会,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4、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安排部署群众外宿避震的时间和范围,确定救灾范围和规模,适时宣布本乡进入震后应急期和应急期的起止时间,需延长应急期时,报请县总指挥部批准后,通知全乡。
5、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宣布启动本预案。总指挥部成员立即到乡政府报到,乡党委、政府立即进入抗震救灾现场指挥状态,按县总指挥部的指示,及时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研究制订抗震救灾计划及对策措施。
6、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指挥各工作组、各抢险救援队奔赴灾情现场抢险救灾,组织灾情调查人员立即奔赴灾区开展各项灾情调查,并尽快向乡总指挥部报告震情动态、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请示抗震救灾的紧急问题,同时发布和落实各类稳定社会保障措施。
7、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和资金的筹集储备,指挥急需用品物资调动,根据灾情、乡内抗震救灾力量和救灾物资情况,决定是否请求县或邻近乡给予援助。
8、督促检查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抗震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9、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和配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责任部门及人员:乡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办公室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报送震情信息,做好领导服务,综合协调各方面关系并为上级领导震情视察、调研做好接待工作。
2、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及人员:乡党政办
主要职责: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向上一级领导和指挥部汇报情况,做好常规性服务和对外联络、协调等工作。
3、抢险救援组
责任部门及人员:乡武装部、乡民兵应急排、乡应急救援队、各村委会
主要职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安全监督,并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责任部门及人员:乡卫生院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急救队伍,同时根据需要建立临时治疗点,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做好震期疫病防治工作。
5、治安保卫组
责任部门及人员:乡派出所
主要职责: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6、新闻信息发布组
责任部门及人员:乡宣传员、乡党政办、乡文化站、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文字、材料整理及报送,并按规定及时做好教育、宣传、报道等工作。
7、交通运输组
责任部门及人员:乡派出所、乡交通运输管理站
主要职责:负责被损毁的道路、交通及有关设备,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8、物资和经费保障组
责任部门及人员:乡财政所、乡民政办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房屋、设备、场地等。
9、人员疏散和安置组
责任部门及人员:乡民政办、乡城建办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紧急疏散,临时安置,并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援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
10、水电抢修和次生灾害源防治组
责任部门及人员:国土资源所、乡安监办、乡水管站、前场供电所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水电抢修,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灾害的地方,采取紧急措施,控制防止灾害扩展。
11、灾情核查、评估组
责任部门及人员:民政、国土、城建、水利、农技中心、中心校
主要职责:及时深入第一线,对灾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了解核实,并将灾情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居民房屋和水利、交通等设施震损鉴定,作出结论,提出处置建议和措施;协助和配合省、州、县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专家灾害评估和工作衔接工作。
12、后勤生活保障组
责任部门及人员:党政办、机关食堂
主要职责:负责各级领导和参加抗震救灾相关部门人员的住宿及后勤相关事项的安排落实,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的吃住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统筹全乡旅店,优先保障抗震救灾人员的住宿安排。
13、督查监察组
责任部门及人员: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主要职责:监督抗震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调查、核实、处理在抗震救灾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纪事件。
(一)鉴于破坏性地震的特殊性,乡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第一到位指挥负责制。即:首先到达指挥位置的指挥部成员行使总指挥权,负责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待总指挥到达后,负责说明已进行的指挥调度情况,并移交指挥权。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先到乡政府报到,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地震现场。
(二)进入震区的各工作组、指挥部成员单位、外援单位、救灾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以及仪器、装备、物资、车辆等,必须先到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统一调动,在地震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乡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地震现场。
(三)震情、灾情由上级总指挥部宣传报道组或乡总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地震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国家、省、县的有关规定。
(四)各村设立抗震救灾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
1、各村分指挥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2、各村分指挥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建地方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分队。同时,以村委会为单位组建抗震应急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宣传员(宣传教育)、治保员(治安防火)、卫生员(医疗救护)、疏导员(避震疏散)、联络员(通信报警)等,协调组织本地区的救援行动。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