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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川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栋川镇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栋川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429 | 发布时间: 2024/10/30 9:27:20
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站所: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栋川镇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栋川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栋川镇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全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楚雄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姚安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分级负责、网格管理,预防为主、群测群防”的原则,积极推进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定网格

将全镇范围内地质灾害按照层级划分为“三级网格”责任区,即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自上而下构建三级网格单元,形成三级网格单元与隐患点组成的“3+1“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层级架构和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责任人及隐患点监测员组成的“四员共管”责任体系。

(二)定职责

1.一级乡镇网格单元。网格责任人由乡镇领导担任。主要职责: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属地主体责任,结合日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网格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村庄进行全面排查和甄别,确保将所有地质灾害风险点均入库监管;审定二级网格单元汇总核实的地质灾害点基本信息,巡查、排查、核查隐患点名单及日常监测成果,批准上报;

(2)定期召开网格化管理工作例会,确保地质灾害防治网格正常运行;

(3)负责网格内地质灾害隐患防灾预案的落实,开展隐患点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工作;

(4)制作摆放紧急逃生路线、临时安置点和危险警示标识标牌,督促村(社区)摆放紧急逃生路线、临时安置点和危险警示标识标牌;

(5)接受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对该乡镇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绩效的考核。

2.二级村(社区)网格单元。网格责任人由村(社区)书记(主任)和“两委”委员担任。主要职责:

(1)负责对包保村庄进行常态化排查和甄别,确保将所有地质灾害风险点均入库监管;负责落实网格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人员,督促其做好日常监测、巡查、速报工作,做好紧急逃生路线、临时安置点和危险警示标识标牌设置工作;

(2)接受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业务培训,参与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和日常监测、巡查、速报工作;

(3)及时查收气象风险、灾害预警等各类信息,督促小组和隐患点监测人员巡查监测记录。

3.三级村(居)民小组网格单元。网格责任人由小组长担任,主要职责:

(1)负责对指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巡查和日常监测工作,维护地质灾害紧急逃生路线和危险警示标识标牌、普适性监测等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并做好巡查监测记录;

(2)及时查收气象风险、灾害预警等各类信息,及时调整巡查、监测频次;

(3)若遇灾险情,应及时报告,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和开展排危除险,确保老弱病残人群优先转移,告知村小组驻地工程建设施工人员避险转移。

4.隐患点监测员。监测员由责任心强、懂得一定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村民担任,主要职责:

(1)熟悉、了解、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有关灾情情况和变化情况,并随时报告,协助乡镇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地灾调查及防治知识宣传;

(2)汛期严格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巡查监测;

(3)发现临灾迹象,按照规定发警报并组织将人员迅速转移,并迅速上报灾情;

(4)对地质灾害监测设备和治理工程设施管理保护。

(三)定方法

1.调查工作

按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求,认真开展网格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隐患区域排查,认真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求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核查。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求划定威胁对象、威胁范围、划定应急避险区,要求设立警示标牌、逃生路线、临时安置点、应急避难所、急救医疗点等。

2.巡查工作

(1)非汛期:正常天气每5天巡查1次,阴雨天气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连续降雨期间或遇暴雨天气时每天不少于4次,并根据异常变化情况实施加密巡查;

(2)汛期:正常天气每2天巡查1次,阴雨天气每天巡查2次以上;连续降雨、暴雨天气期间每天巡查不少于6次,发现异常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

3.监测工作

(1)非汛期:正常天气每5天监测1次,阴雨天气每天监测不少于1次,连续降雨期间或遇暴雨天气时每天不少于4次,并根据异常变化情况实施加密监测;

(2)汛期:正常天气每2天监测1次,阴雨天气每天监测2次以上;连续降雨、暴雨天气期间每天监测不少于6次,发现异常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

4.险情处置

(1)排危除险:当突遇地质灾害险情时,应紧急实施简易的排危除险工程,包括截排水工程、裂缝的封填、削方减载、沙袋压脚、沟道清淤、危岩体清除、凹腔的封填、局部主动防护网或被动防护网、简易挡墙、拦石坝、微型抗滑桩、单边防护堤、简易排导槽等;

(2)避险搬迁:当灾险情较大或对简易排危除险工程效果难以估量时,应果断采取避险搬迁措施,将受威胁群众紧急撤离至临时安置点,待专家组调查评估后,再进行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培训演练

各级网格单元每年须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进村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对网格内的群测群防员和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每年至少一次)。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受威胁群众进行避险演练,让群众掌握临灾警报信号、得知逃生路线,掌握自救互救措施,逐步增强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不断提升群测群防员的专业素质和巡查监测水平。

6.信息报送

(1)灾险情报送:当发现灾情险情时,网格信息员或网格专管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网格管理员和网格责任人,网格责任人应按速报制度要求进行信息速报。

(2)月季报、半年报、年报:由网格专管员收集、汇总巡查、监测资料,在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编制巡查监测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经网格责任人审定后,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定流程

1.提前12小时预报强降水(大于25毫米)。提前6小时、2小时预报强降水(大于50毫米)。接到预报预警的一级网格单元乡镇、二级网格单元村(社区)责任人,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1)研判降雨情况,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挂村干部进驻重点防御村(社区);

(2)通知危险区域群众,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和预警信息,做好转移避险的准备;

(3)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山洪沟口、切坡建房点、农用房、土坯房、老旧房、山区工地、低洼地带居民集中区等重要风险部位进行排查巡查。

2.接到6小时强降水(大于50毫米)预报预警。接到预报预警的一级网格单元乡镇、二级网格单元村(社区)责任人,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1)组织挂村干部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的独居老人、伤残人士、留守儿童、病人等特殊群体;

(2)综合研判风险,向重点防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设备;

(3)加强巡查防守,重点部位落实专人值守;

(4)适时关停关闭景区景点和旅游项目,疏散游客;

(5)适时关停关闭在建项目工地,转移施工人员;

(6)做好已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严防回撤回流。

3.接到2小时强降水(大于50毫米)预报预警。接到预报预警一级网格单元乡镇、二级网格单元村(社区)责任人,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范措施:

(1)组织挂村干部全面转移位于危险区域、生命安全不能得到保障的人员;

(2)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及必要的防灾救灾、应急值班值守力量前提下,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市、停运等必要措施,严格控制人员户外活动;

(3)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在政府指挥和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五)定奖惩

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的村(社区),进行通报表扬,在安排工作经费时予以倾斜。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到位、工作失职、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虚报、瞒报和漏报等行为,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加强隐患排查。确定纳入网格化管理的地灾隐患点,各村(社区)要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将经验丰富、责任感强、具备一定文化水平的基层干部纳入地质灾害网格化管理工作中来。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向县自然资源局汇报协调地质灾害技术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三)加强监测预警。各级要加强监测预警,实现镇政府、村(居)委会、地灾监测人员信息互联互通,发现情况及时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