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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栋川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相关制度措施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栋川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6753 | 发布时间: 2017/6/26 15:45:01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执行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和补充耕地制度、基本农田监督检查制度等相关措施和机制,为加强对我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的领导,切实推进我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栋川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制度措施通知如下:

一、栋川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阳春红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鲁玉伦    镇纪委书记

李家成    镇政府副镇长

周庭新    镇政府副镇长

张金莉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魏培银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朱毓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苏家寿    栋川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周新祥    镇村镇建设规划所所长

庞世坚    镇农技中心主任

杨春和    镇林业站站长

刘  明    镇水管站站长

田绍荣    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王艺琼    镇统计站站长

张红斌    长寿居委会主任

郭鸣珊    地角村委会主任

王  林    龙岗村委会主任

胡家禄    竹园村委会主任

张家荣    马草地村委会主任

胡增明    启明村委会主任

杜正军    徐官坝居委会主任

杜正锦    蜻蛉居委会主任

关兴富    蛉丰村委会主任

王  禄    仁和村委会主任

李  林    清河居委会主任

徐明顺    包粮屯居委会主任

刘文寿    海埂屯居委会主任

周彩萍    郭家凹村委会主任

张学良    海子心村委会主任

唐  华    大龙口村委会主任

张晓飞    白龙寺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在栋川国土资源分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工作。村居委会基本农田领导机构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村居委会人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组成,在村委会设立办公室,由村级土地管理员为信息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组上由组长负责,本组村民代表配合组长做好本组基本农田监管事务。

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察督察网络,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建立以基本农田基础资料和土地变更调查为基础的基本农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反映基本农田现状和利用变化情况,为基本农田的审核、补划、执法监察、统计分析等提供依据。与村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镇、村、组、农户对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和义务,明确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对基本农田保护享有的权利,建立镇、村、组基本农田巡回检查网络,做好基本农田监管事务。

(二)成员单位职责

1.栋川国土资源分局监管职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措施,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做好有关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工作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工作,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与使用情况的监督;组织编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会同农技中心、统计等有关部门,每年年底对各村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作出预警分析,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2.镇农技推广中心监管职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本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管理工作、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在辖区内荒芜的基本农田,要督促承包经营者耕种或转包;会同国土部门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规划和补充耕地工作,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并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的巡查、统计核查工作;会同栋川国土资源分局、统计等有关部门,每年年底对各村居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作出预警分析,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3.镇林业监管职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禁止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做好能源沼气建设,会同国土部门做好能源沼气建设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国土部门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规划和补充耕地工作,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4.镇水管站职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工作,收集好项目建设测绘成果的电子文件(包括测绘项目设计书、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及图),会同国土部门做好农用转用报批工作;会同国土部门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规划和补充耕地工作,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的巡查工作。

5.镇统计监管职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和面积的核查统计工作,包括: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利用变化、资金投入和整治等情况,每年一次,并建立核查统计台账;会同栋川国土资源分局、农技中心等有关部门,每年年底对各村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作出预警分析,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6.村级的监管职责: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配合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做好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对农民宅基地申请的审核及公布工作;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时掌握本行政村范围内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情况,发现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栋川国土资源分局。

7.组级监管职责: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维护好本组农民合法权益;做好对农民宅基地申请的审核工作;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发现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村委会或栋川国土资源分局。

三、层层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镇人民政府与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镇、村、组、农户对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和义务,明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对基本农田保护享有的权利。

四、建立镇、村、组基本农田巡回检查网络

(一)巡查全镇、村、组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

(二)重点巡查主要交通沿线、集镇、村庄周边的基本农田,划入保护区范围的其他耕地。

(三)经常性巡查工作以村委会土地管理员、村民小组长为主。集中巡查以镇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为主,巡查次数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巡查情况必须有记录和建立台账。

(四)镇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国土资源分局和农技推广中心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各村村委会主任、村土地管理员、村民小组长均为本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巡查责任人。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处理不了的问题提交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处理。

五、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制度

(一)领导责任制度

为增强我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意识,明确领导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职责,制定本制度。

1、我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村行政领导为本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相关部门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2、根据日常工作需要,镇人民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副镇长任副组长,国土资源分局、村镇建设规划所、农技中心、林业站、畜牧站、水管站、统计站等单位为成员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栋川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3、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镇纪委负责党员干部涉及基本农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镇长主要负责各成员单位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协调,会议的组织、基本农田保护重大事议的决定等工作;栋川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动态巡查工作;农技中心负责基本农田整治改造、地力变化监测等工作;水管站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工作;镇林业站负责退耕还林涉及基本农田的审核把关。各村居委会也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各项责任制落实到个人。

4、有关要求:各成员部门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要责任明确,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推诿,做到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各职能部门对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要主动汇报,由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提出意见进行及时处理。

领导小组每年最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认真分析研究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

(二)动态巡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对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的要求,加强我镇辖区内基本农田动态监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基本农田动态巡查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组织。

2、镇人民政府每年将定期组织栋川国土资源分局、农技中心及其它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经常性的巡查工作,由栋川国土资源分局为主组织进行。

3、动态巡查要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汇报。

4、巡查的范围和重点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和处于城郊结合部、集镇所在地、交通干线区的土地。

5、巡查工作人员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材料,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各级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要权责明确,对发现的占用基本农田违法案件,严重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栋川镇基本农田保护统计核查制度

为确保基本农田保护统计数据的准确和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制定本制度。

1.基本农田统计核查是及时掌握全镇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结构变化的依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认真完成。

2.基本农田保护统计核查工作由栋川国土资源分局和农技中心负责。栋川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统计核查年度基本农田的面积增减变动情况。农技中心负责统计核查基本农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地力变化情况、整治和投入情况,每年核查统计一次,并建立台账。

3.统计核查数据从下至上汇总,以镇为单位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上报报表须经镇主要领导签字。

4.上报数据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统计人员的责任。

5.上报时间为每年12月30日前。

(四)公告制度

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增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1.栋川镇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利用状况,由镇人民政府进行年度公告,公告的具体工作由栋川国土资源分局、农技中心负责组织。各村居委会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利用情况由各村居委会负责公告。

2.公告的内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的区位、地块、面积和保护率;

(2)各级对基本农田整治改造投入资金情况,地力变化评定监测情况;

(3)基本农田增减变化和农业结构调整变化情况;

(4)土地动态巡查发现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处理情况;

(5)保护基本农田的奖励与惩罚;

(6)设立的公开举报电话。

(五)公告的时间和年度

公告的时间为每年6月,对上一年的基本农田保护进行公告。

六、基本农田保护九条措施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列入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必须充分考虑基本农田的保护。

(三)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部门在编制和修改有关规划事项时必须与姚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四)除有批准权的上级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修编、调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和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破坏基本农田的其它活动。

(六)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荒、闲置基本农田,在各村辖区荒芜的基本农田,应督促承包经营者耕种或转包。

(八)对基本农田保护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予奖励;破坏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有权责令恢复、赔偿,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各村辖区内的保护标志,由各村负责保护和维修。

(九)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改正或治理,恢复种植条件,可处占用基本农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完善镇、村、组各级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督察网络,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建立以基本农田基础资料和土地变更调查为基础的基本农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反映基本农田现状和利用变化情况,为基本农田的审核、补划、执法监察、统计分析等提供依据。建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在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醒目的地方设置标志牌。标志牌按照统一编号、登记,标志内容要明确保护范围、面积、地块、责任单位及负责人,使广大人民群众一目了然。在村庄集中明显的地方设置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公示栏,公示栏内容包括本村基本农田范围、面积、地块、责任人等,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供广大村民进行监督。

八、分级负责,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机制

镇、村、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建立既符合本地实际,又符合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本农田保护规章制度,强化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建立村规民约,形成村民参与长效机制。在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依据《村民组织法》和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将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进行统一管理,具体条款和内容由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后形成规定,并由村民自觉履行和相互监督,达到从上到下、上下联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使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栋川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