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  姚政办通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9435 | 发布时间: 2023/3/24 0: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姚安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21〕18号)精神,结合姚安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扛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姚安贡献。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乡镇人民政府在耕地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加强国土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种植粮食耕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先补后占”的占补平衡要求。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确实因重大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建设要求,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种粮耕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强提质改造,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到“十四五”末,全县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12万亩以上,占永久基本农田的65%以上。认真落实《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改善农田管理和耕作措施,通过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轻简、高效、操作性强的技术措施,提高土壤肥力,实现用地和养地相结合。每年全县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面积22万亩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完善健全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在全县建立3个耕地质量监测点和耕地产能评价点。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十四五”末,全县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3以上,争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必须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达到18万亩左右。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糖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相关制度,严格落实管护责任。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确保数量划足、质量划优,确保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少于17万亩。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土地流转监管。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按照《姚安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科技增粮措施。加大粮食作物新品种研发力度,积极研发高产、优质、抗逆、适应性广、适宜机械化耕作的粮食新品种。进一步加强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生产技术推广,推进良种良法配套,推广精细播种、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杂交稻旱作等关键技术。加强粮食加工、储藏技术创新,提高粮食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能力,改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水平。加强粮食种植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建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地块。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产粮奖励政策,健全利益补偿机制。稳定和完善种粮补贴政策。重点落实好产粮大县奖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粮食生产优惠扶持政策,稳定种粮基本收益,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县财政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力度,坚持把粮食生产作为地方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从事粮食生产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的信贷投放。探索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力争种植业投保面积达18万亩,三大主粮作物投保面积达15万亩以上。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8万亩左右、产量10万吨以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管。按照国家和省、州、县部署,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定期不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等耕地种粮情况进行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坚决扛起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措施,细化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层层压实责任,对防止耕地“非粮化”负总责,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负监管责任,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抓好落实,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落实不力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通报约谈,并与有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三)强化目标考核。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分值比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

(四)全面摸底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组织对行政区域内耕地“非粮化”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将排查工作落实到村组到田块,不留空隙、不留死角。对排查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目标,分类施策,有序化解存量、坚决防止增量。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12月10日前要将年度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