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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姚安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7855 | 发布时间: 2023/1/31 8:49: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姚安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年—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楚雄州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行动计划》《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我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顺利通过省人民政府的考核、验收、命名,并为将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打下基础,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州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州委州政府具体要求,以建设美丽姚安,努力建设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先行区为目标,全力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全省、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姚安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内容

(一)创建的重大意义。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充分体现了省、州党委政府对我县的高度重视,既体现了上级对我县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也是对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对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目标和新要求,通过创建既能全面提升我县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和质量,还能持续推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促进我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省生态环境厅对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范区命名的地区,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并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中予以倾斜。

(二)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基本规程:开展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创建申报、核查、命名、监督管理等规程。

(三)姚安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时限,2022年—2024年。

1.开展《姚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编制。

时间从2022年6月—2023年1月。围绕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要求,组织编制具有我县自身特色的《姚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规划范围为姚安县县级行政区区域,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级相关部门提供支撑数据,由编制技术单位围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规划编制指南进行编制。规划报批稿需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评审。规划通过评审后,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或本级人民政府审议后颁布实施,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2.《姚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颁布实施有效期内,组织申报姚安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时间:2024年3月—12月。

(1)申报条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应该在规划有效期内、法律法规得到严格落实,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三线一单”等制度保障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级总体部署有效开展、经自查已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要求的情况下,及时由县人民政府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报创建请示。创建指标通过专家复核、评审等后,由省生态环境厅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命名为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示范区有效期为3年。

(2)申报材料及内容。申报材料为近3年的材料和数据指标完成情况总结。根据《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要求,对照省级生态文文明建设示范区6大领域、10项任务和43项指标(约束性指标23项,参考性指标20项),分项阐述2022—2024年指标基准、考核及达标情况,采取的措施和行动。

(3)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对照规划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系统梳理规划颁布实施以来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任务和工程完成情况,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及资金、人力、物力投入及保障情况,以及规划实施考核情况,综合评价近3年来我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4)特色及示范总结。深入挖掘我县在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中成效显著、有特色的措施和做法,总结归纳形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特色报告。

(5)档案资料编制。对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6大领域、10项任务和43项指标,归纳、整理、汇总每项任务和指标并建立近3年的档案资料库。

(6)宣传图册制作。围绕示范区建设主要工作和重点工程,收集我县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来,在组织、宣传、动员方面开展的工作和建设巩固取得的成效等图片资料,总结归纳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宣传图册。

(7)宣传片制作。围绕我县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主要工作、重点工程、取得的成效,提炼创建特色和重点,展示我县在组织宣传动员、生态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色和亮点,总结归纳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宣传片。

(四)工作进度安排

1.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阶段(2022年6月—2023年1月),围绕省生态环境厅规划编制指南,开展《姚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编制工作,2023年3月形成规划初稿。2023年4月报省厅组织评审。2023年6月,将通过省厅评审的《姚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规划,报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或县人民政府审议后颁布实施,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2.《姚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实施阶段:(2023年6月开始实施至2030年)

3.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阶段(2024年3月—12月)。开展申报资料收集,由技术单位对资料收集情况进行筛选、审核和指标测算,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支撑性。

4.创建成果编制阶段(2024年5月—7月)。对规划实施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编制创建技术报告、创建工作报告、创建特色报告4本报告;同时制作宣传片、宣传图册。

5.材料上报及现场准备阶段(2024年8月)。根据姚安县特色,合理安排考察路线,精心布置考察点,充分展现我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特色、亮点和成效。

6.核查与命名阶段(2024年9月—12月)。协调组织好各项申报材料和现场工作,迎接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核查工作,并对创建申报材料和现场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7.2024年12月,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

三、姚安县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计划

在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成功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功后,在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条件适合情况下,我县可继续申请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可以与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统筹衔接,一同规划、一同编制。也即《姚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省级和国家级创建规划合并一起编制)。2024年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后,2025—2030年申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及时调整充实姚安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李忠林牵头抓好统筹,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急需完成的工作任务,要及时研究,及时解决。    

(二)对标指标,补齐短板。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对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6大领域、10项任务和43项指标,深入分析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指标完成情况,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各部门提供资料需经技术材料组审核签收。

(三)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至少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人员,配合编制单位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工作以及后期的档案材料整理、技术审查、考核验收等工作,业务人员相对固定。县创建办公室确定3名工作人员全过程参与申报材料编制工作,并负责档案管理,县融媒体中心确定1名工作人员收集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过程中相关历史痕迹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按时完成创建工作图册和专题片的设计与制作工作。

(四)跟踪问效,从严问责。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姚安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姚安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把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将适时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跟踪问效,对不履行职责,严重影响创建工作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广泛开展生态文明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进景区、进交通、进酒店、进医院的“十进”活动。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宣传和普及,大力开展保护生态、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依法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不断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积极培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


附件:姚安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姚安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姚安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4个专项小组。

一、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

组      长:昝    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郭箫语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忠林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局长

成      员:王家谊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邵华秋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华玲  县财政局副局长

                  庞翠平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副局长

                  贾    燕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文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振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伟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徐红军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有云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何    静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杨    宏  县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

                 朱文华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4个专项小组开展创建材料申报、评估、考核、复核等工作,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二、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项工作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李忠林  县创建办主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局长

副主任:庞翠平  县创建办副主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由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与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技术单位的工作协调对接,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及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要求提供创建申报材料,汇总审定创建申报材料等工作。

(二)专项工作组

1.督导检查组

组    长:郭箫语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庞翠平  县创建办副主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由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政府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跟踪问效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按时按质完成创建申报材料工作,开展现场考核评估,统筹做好现场检查线路、点位安排及检查点位介绍等迎检工作,确保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按时间要求推进。

2.技术材料组

组    长:李忠林  县创建办主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庞翠平  县创建办副主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由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县水务局、县档案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核、整理与归档;组织对创建申报文件、创建工作报告、指标完成情况说明等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报材料质量关。

3.宣传报道组

组    长:李有云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庞翠平  县创建办副主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由县融媒体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宣传片、统筹媒体按要求做好有关信息公开;制定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宣传计划,落实宣传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氛围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做好评估、验收的宣传报道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朱文华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庞翠平  县创建办副主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由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评估、验收会场布置、会议材料印制、会议签到、车辆安排、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有关要求

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遴选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2〕63号)要求,姚安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工作时间自创建工作启动之日起至创建工作结束,期间若有人员变动由接替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功后自行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