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  姚政办发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提升营商环境助力房地产业纾困平稳有序发展十七条措施的意见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31000 | 发布时间: 2022/6/17 17:50:4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不变,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指导意见》(楚政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施行货币化安置

(一)积极做好房屋征收货币安置工作。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积极实行货币化安置。货币安置后在姚安县新建商品房小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一手房)的,政府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补助,补助面积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二、合理调控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优化供地规模,强化规划引领。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促进职住平衡。根据姚安县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量,去库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暂缓或限制供地。探索设置灵活的商住配比方式,将“按项目配比商业”调整为“按区域配比商业”,在保障生活配套设施的同时,可适当降低商住配比。新出让土地要达到“五通一平”条件(通给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排水、平整土地)。已出让土地应按照规划加快完善项目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做到与房地产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三)允许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在保障分期地块公共安全,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满足规范要求前提下,可编制分期规划,经县规委会同意后,分期发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按经批准的分期范围和内容分期组织验收。分期验收时,其配套设施投资完成额不得少于应配套设施投资总额的70%,且前期所必需的和不可分期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一次性到位;后期30%以下投资额的配套设施全部完成后方可组织小区整体验收。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当组织施行整体规划验收,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实施。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符合已审批规划图件的要求。

(四)推动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相关部门验收同意),水、电、气价格可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分商业用地,经自然资源部门论证后可调整为养老、托幼等设施,或适当降低商业开发量。鼓励居民购买地下车位,加快地下车库登记交易,制定《姚安县县城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并完善地下车库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推进地下车库登记交易工作。从严规范路边停车行为,加强和引导小区地面停车管理。根据商业用房库存情况调整供地节奏,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商业商务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商业商务用房开发量。已出让土地不能继续开发建设且符合收储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后科学设定规划条件另行出让。已收储但暂不供应的商业用地,由县人民政府进行临时绿化,并做好日常监管。鼓励县国有平台公司参与县土地交易市场竞争。县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协同,对供地计划精准指导。

(五)容缺办理商品房购房人落户、子女入学相关手续。商品房购房人凭借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购房全款发票可落户,栋川镇各社区应做好购房群众户口接收和服务管理工作。购房人落户后,教育行政部门凭不动产权证或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子女可按照所在招生片区划定情况安排其子女就读。

三、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长效机制

(六)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严格执行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根据我县实际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管理机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和双职工分别调整为35万元和60万元,高层次人才、二孩和三孩家庭分别再上浮50%、10%和20%。降低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全面实施异地贷款政策,全国范围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楚雄州内购买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扩大刚需购房提取使用范围,子女在楚雄州内购买首套住房可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

(七)促进住房商业贷款平稳有序增长。鼓励银行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增长。执行好中央和地方最新政策要求,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信贷需求。

四、切实为企业降本减负

(八)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价款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缴纳的,企业可申请延期60日缴纳,属于分期缴款的,各期缴款时间均可在原合同约定时间延期60日。延期缴款时间(60日内)不计违约金,不计利息。最后一日缴款日期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

(九)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对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适时调整监管措施

(十)优化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并联审批制度。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要提交申请;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在满足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可依法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十一)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全、执行的“府院联动”机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全、执行的“府院联动”机制。

(十二)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对于开发进度正常,信用度高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提取预售资金。

六、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

(十三)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持续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行业自律,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产品品质等情况合理定价,不恶意降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应当包括预售价格,价格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恶意降价、不正当竞争的惩戒,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

(十四)新冠感染疫情因疫情为不可抗力因素。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房日期,顺延时间以我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起止时间为准,不计违约责任,但开发企业应在合理时间内采用书面通知形式提前告知商品房买受人。

七、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十五)优化商品房办证程序。为充分维护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民生优先、群众办证与追缴企业税费相分离、依法登记与部门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分类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楼盘办证问题,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符合相关政策的,可采用分幢办理不动产证,推广“交房即交证”。

八、落实属地各部门管理职责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十六)强化小区管理,提升业主满意度。强化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推进《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实施,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探索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新模式,建立物业服务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各级各部门强化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物业企业管理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为第一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属地居民住宅小区、居民区和城乡结合部综合管理。

九、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

(十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机制和网上舆情监测机制,按月报送房地产经济运行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有关部门要做好房地产市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引导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自媒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规范发布信息,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宣传炒作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