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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8894 | 发布时间: 2020/11/30 8:46: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楚雄州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楚雄州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管理规范》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启动编制县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工作,并将《姚安县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州委九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陈豪书记调研楚雄讲话要求,坚决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定不移实施“1133”战略和县委“一乡两城三基地四产业”的发展思路,强化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基数和支出固化格局,预算编制以“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防风险、守底线”为总体工作要求。以“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保付息、保配套、保应急”为预算安排顺序和原则。不断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切实加强支出预算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最大限度统筹财政资金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和预算编审激励机制,进一步做实项目库,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大绩效结果应用和激励约束,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着力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零基预算改革

坚决打破传统的基数+增长的固化思维模式,发挥财政部门总量控制和预算部门项目统筹职能,大力调整优化部门支出结构,做到财政资金“能进能出”。聚焦中央、省、州、县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大改革,科学配置财政资源,切实保障好刚性和重点支出,更好地支持我县“一乡两城三基地四产业”的发展。从严从紧安排预算,按“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付息、保配套、保应急”的原则依次安排预算,县级部门所有促发展类经费一律从严从紧安排。凡是资金安排依据不充分、没有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内容不成熟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大幅削减低效无效支出。

(二)压减一般性支出

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无实质内容的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安排,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三公”经费支出。将压减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做好“六稳”“六保”等重点工作。

1.压减部门专项业务经费。对专项业务经费进行分类整合,压缩部门专项业务经费(原小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属于部门开展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开支统筹纳入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属于项目性质的纳入项目库申报管理。

2.继续压减非急需非重点支出。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切实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压减非急需非重点支出,编制的部门预算项目原则上不得突破核定的项目限额,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不低于50%,一般性支出压减5%以上。

(三)全面重塑项目库管理

一是按照《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楚财预〔2020〕24号)要求,继续推进县级项目库建设,依托2020年建成的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以规范的项目库管理为基础,以预算编审和绩效管理为支撑,以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目的,以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保障,建立与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相适应的精准有效的全县项目库管理体系。二是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重构的项目库管理流程,将县级全部预算支出(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前期谋划、项目储备、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终止”等环节,全流程动态记录和反映项目信息变化情况。树立“先谋事后安排钱”理念,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三是建立项目库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部门职能职责—预算项目”的预算编制层次构架,预算项目在部门职责、支出政策框架下编列。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对项目排序,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

(四)实行项目清单及项目限额管理

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围绕建立与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制度,遵循“增一般、减专项、促监管、提绩效”的改革要求,全面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已实现项目目标、到期的项目或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发生变化、资金原设立目标不符合现实需要的项目予以取消;对使用违规、绩效不高、连年结转的项目予以压减或取消;对各部门管理的政策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资金用途相近的项目一律予以归并。通过逐项清理、全面整合,大力压缩项目数量。从2021年起,各部门管理的县级预算项目不得超过4个专项。

(五)全力保障“六保”“六稳”和县委、县人民政府重点决策部署

一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考虑疫情影响,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加强财政资源的统筹调度,重点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牢牢守住民生底线。二是全力保障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通过争取中央、省、州补助资金、统筹预算安排等措施,强化各类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聚焦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集中财力支持我县“一乡两城三基地四产业”的发展和重点领域改革。

(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夯实项目主管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绩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完善绩效审核约束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持续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从2021年开始推行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即:只有绩效目标审核及申报要素达到入库条件的项目才允许推送到部门预算项目库编制项目预算。

(七)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举措。县级各预算单位要围绕我县“十三五”规划和正在编制的“十四五”规划、县委县人民政府重点支出要求,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的同时,同步编制2021年至2023年中期财政支出规划。

(八)主动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一是认真整改审计提出问题,建立审计查出的问题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针对审计提出的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专项资金管理、结余资金统筹等问题进行整改,并体现在2021年预算编制中。二是要落实人大各项监督要求,按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将项目库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与支出政策有机衔接,切实体现支出政策对项目支出预算的引导、约束和控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的约束性和严肃性,切实减少预算调整,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完善预算审查内容,配合人大相关工委做好部门预算重点审查工作。三是充分运用人大在线联网监督系统,对预警信息及时进行核实更正,切实规范财政管理水平。

(九)深化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文件的通知》(楚财预〔2017〕86号)的要求,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在2021年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继续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每一类资金,每一个项目均须编制到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对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年初编制不准确,导致无法执行的,原则上不予调整预算。

(十)健全完善预算公开机制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楚财预〔2016〕68号)、《楚雄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预决算公开工作补充实施细则〉通知》(楚财预〔2017〕19号)和《姚安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和方式,细化公开内容和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扎实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注意公开时限,各单位要在部门预算下达20日内公开各自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并将公开情况书面报县财政局业务主管股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抽调精干力量,扎实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同时结合预算年度工作任务认真摸排项目,实事求是申报细化项目和数额,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格式规范,确保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提高效率,按时完成部门预算编制任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需要反复沟通协调。县财政局各职能股室将加强与预算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强对编制的指导、审核和汇总工作,各单位要提早谋划,严格遵守省财政厅部门预算标准化编制的要求,按照“三下二上”的编制程序,按时完成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任务。

(三)预算单位年末结余,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办理,统筹安排结余结转资金。

(四)各预算单位编制走访慰问经费必须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安排预算。

(五)预算年度内新成立的预算单位,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并追加预算;年内撤销、合并或经费核算分设的预算单位,根据经费剩余情况以及编制和人员去向调整预算。

(六)经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召开的会议,县人大和县政协决定召开的会议由财政承担会议经费,其他会议的经费由预算单位自行承担。

(七)按照本方案规定,在预算年度内因调整经费标准需要由县财政追加的个人支出预算、公用经费预算,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当年11月30日前向财政部门提出预算报告并提供相关依据,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下达;11月30日前未提出预算报告的,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预算报告送财政部门后至12月31日前因增加编制等因素形成的新增支出,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

(八)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统筹后留归部门使用的部分和统筹扣除成本,要全额纳入部门预算,并列明具体收支项目。

(九)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实事求是、有据可查、真实可靠,报送时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报送部门预算和县级项目支出预算,因未按时报送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各部门自行承担。

(十)各部门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有疑问和其他特殊问题的,要及时向县财政局反馈,确保部门预算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一)年度中因财政体制调整,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单位合并或出现其他情况时,由涉及单位向县财政局提出报告,县财政局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后进行调整。


附件:1.姚安县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

    2.2021年部门预算一上数据审批单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姚安县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切实加强预算管理,不断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以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首要任务,继续坚持“确保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监管、厉行节约,有效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姚安县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县财力水平,制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

一、基本规定

(一)基本规定

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稳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2020〕14号),所有支出以项目为预算管理基本单元,并按规范标准分类管理。

(二)预算项目分类

预算项目按照预算支出性质和用途,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三类。人员类项目支出和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对应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对应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

(三)项目挂接

正式储备的项目,可通过以下途径挂接使用:

1.年初预算安排。每年编制预算时,由各预算部门依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项目支出限额,从项目库中提取项目用于编制年初预算。

2.预算调整项目。若年度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项目预算,可在预算系统中通过项目调整模块,从项目库中提取项目进行挂接。

3.指标来源挂接项目。年度执行中,上级专款、盘活存量资金等指标来源登记进入系统,必须从项目库中挂接项目后,才能形成正式指标继续下达。

(四)项目属性

按照项目实施时间跨度,项目分为经常性项目、阶段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

1.经常性项目,是指县委、县人民政府明确规定项目每年实施,需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保障的项目。

2.阶段性项目,是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周期为一年以上的若干年的项目。

3.一次性项目,是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周期在一个年度之内的项目。

(五)基本支出规定

基本支出预算是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基本支出项目分为人员类项目及公用经费类项目,其中:人员类项目是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运转类项目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其他运转类项目。其他运转类项目,主要以各类大型专用资产等为计算对象,保障单位管理的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的需要。

(六)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

1.综合预算原则。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对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财政拨款和非税收入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2.优先保障原则。预算安排首先应保障各部门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其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3.定员定额原则。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根据科学合理的人员配置和科学规范的分类、分档方法,测算并编制基本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经费测算

基本支出预算项目由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构成,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1.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统筹外发放退休人员补贴、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和其他等。

2.公用经费支出。核定的公用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电梯电费及维护费、取暖费、机关党建活动经费、残疾人保障金、职工教育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费用。

(八)项目支出基本规定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编制的支出预算,是实施全县经济社会宏观管理,保障民生支出,支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项目库管理的要求,项目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及其他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是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除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项目外,其他预算项目作为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入库项目按其支出性质和特征分为专项业务类项目、民生类项目和事业发展类项目。

1.专项业务类项目。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和落实特定事项,用于本系统内商品和服务支出的运转支出项目。主要包括会议培训、调研规划、宣传咨询、执法办案、监督检查、维修维护等。

2.民生类项目。指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规定,需由县级财政承担,与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项目,包括教育、文化体育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方面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数兑现到个人的项目。

3.事业发展类项目。指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除上述两类支出以外的项目支出。

(九)部门项目库管理

项目库管理是预算管理的基础,预算项目是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全部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主要分为前期谋划、项目储备、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终止等阶段,全流程动态记录和反映项目信息变化情况。

1.项目库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的原则,各预算单位要树立“先谋事后安排钱”理念,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储备预算项目,统一使用部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项目管理。各预算单位申请预算时必须从部门项目库中挑选预算项目。

项目储备从部门和单位发起,部门和单位应完成评审论证和内部审批程序后,才能将预算项目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作为预算储备项目,供预算编制时选取;退回修改的项目,部门和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意见修改,并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作为预算储备项目;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作为预算储备项目。

2.绩效目标是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原则上,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对于新出台重大政策对应的项目需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入库的必要条件。

3.预算项目逐年滚动管理,经常性项目、延续性项目及当年未安排的预算储备项目,自动滚入下一年度储备。入库项目要规范、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和定期清理。

(十)其他运转类项目管理流程

1.前期谋划。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和事业发展规划,提前研究谋划本部门、本单位下一年度运转类项目支出需求。

2.项目储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要求,参照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及执行等情况,组织申报其他运转类项目,开展其他运转类项目评审论证,根据评审报告和相关支出标准测算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3.预算编制。各部门、各单位结合项目绩效目标和总投入,根据成本效益原则,从储备项目中选取预算项目,对项目进行排序,按预算编制程序列入预算。新增的项目要素包括:预算年度、预算数、资金性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等。

4.项目实施。动态记录和反映项目预算下达、预算调整和调剂、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情况。

5.项目结束和终止。其他运转类项目期限与相应的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等使用期一致,单位应在项目年度预算最后一笔资金支付完成后,对项目年度预算标记“结束”;若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等不再使用,项目应标记“终止”。

(十一)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流程

1.前期谋划。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和事业发展规划,提前研究谋划本部门、本单位的特定目标类支出需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要求,参照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及执行等情况,组织项目申报,开展项目评审论证,根据评审报告和相关支出标准测算项目支出。

2.项目储备。各部门、各单位将本部门、本单位特定目标类项目录入项目库,规范、完整、准确填报项目要素,涉及资产修缮、维修维护的特定目标类项目,部门、单位应将涉及资产作为项目立项依据,报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作为预算储备项目。储备项目需要配置资产的,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填报资产配置信息。

3.入库储备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符合相关发展规划,财政支持方向和财政资金供给范围,优先保障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

(3)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事业发展需要相匹配。

(4)项目要素信息填报规范、完整、准确。项目期限、项目金额、资金测算、绩效目标等科学、合理、可行。

(5)基建项目原则上应提供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

(6)部门所有支出应当明确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和金额,细化到具体实施单位,部门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

(7)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原定政策已到期或发生变化不再适用的项目,原定任务目标已完成、自身条件发生变化,无需再实施或无法再实施的项目,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入库储备,已入库的项目要及时清理。

(8)入库储备项目的内容边界应该清晰明确,不得出现同一个单位的同一项内容,重复申报多个项目或重复申报多项资金。

(9)各部门、各单位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项目不得作为特定目标类项目储备。

4.预算编制。各部门、各单位结合项目绩效目标和总投入,根据成本效益原则,从储备项目中挑选预算项目,对项目进行排序,按预算编制程序编制预算。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选取的预算项目进行审核。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

5.项目实施。动态记录和反映项目预算下达、预算调整和调剂、预算执行等情况。

6.项目结束和终止。单位应在项目年度预算最后一笔资金支付完成后,对项目年度预算标记“结束”;对执行完毕的项目和不再执行的项目标记“终止”。专项债券安排的项目,还本完成后,项目才能标记“终止”。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进入县级部门项目库:

1.重复申报的项目。

2.需经发展和改革、土地、环保和许可权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但尚未取得批复文件的项目。

3.近三年内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绩效评价差、会计信息不实、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4.申报资料不实、弄虚作假的项目。

二、收入预算

部门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行政单位)、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

(一)财政拨款收入(行政单位)、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预算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政府会计制度管理规定,结合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据实编制。

(二)非税收入预算:非税收入是指预算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征收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由非税收入执收预算单位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测算后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股汇总预算。

1.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应根据历年的收入情况、相关执收政策、事业发展计划和收入增减变动因素认真预测编制,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并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2.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非税收入应根据收入项目、征收标准、征收基础等编制并全额缴入国库。

3.非税收入上缴省、州部门的部分,征收单位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依据。

(三)上年结余收入预算根据上年部门决算结转的项目名称、资金用途、结转金额等具体内容编制,并与上年部门决算保持一致。

三、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个人支出预算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一)个人支出预算

个人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预算、定额补助预算、差额补助预算、基本养老保险金预算、职业年金预算、医疗经费预算(离休人员医疗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预算、遗属补助和丧葬抚恤费预算。

1.工资福利预算

(1)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按2020年11月份县人社局审核后的应发工资为基数进行预算。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按医共体目标由县医院、中医医院分别预算。

(2)退休人员退休费财政负担部分以2020年11月份应发工资为基数预算;离休人员离休费以2020年11月份应发工资为基数全额列入预算。

(3)单位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按一个月的基本工资预算,乡镇卫生院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姚安县基层医疗机构补偿办法》执行);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预算;妇幼计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500元/月纳入预算,其余部分由单位自行承担。

(4)栋川镇原东街、南街、西街、北街4个社区,2017年新增栋川镇清河、包粮屯、蜻蛉、海埂屯、徐官坝、长寿社区、光禄镇光禄社区、官屯镇官屯社区、前场镇新街社区等9个社区共计13个社区,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按每个社区5人预算。根据《楚雄州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楚组发〔2019〕6号)和《姚安县落实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姚组通〔2020〕9 号),村(社区)干部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全县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但我县2019年已执行的社区干部补助标准已高于新规定,因此2021年社区书记、主任一人兼任的仍按3100元/月/人预算,书记、主任分设的仍按3000元/月/人预算,副书记、副主任、文书和社区服务站站长按2900元/月/人预算(其中含统计工作补助)。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社区干部岗位补贴标准上浮20%预算。享受“优秀村干部”津贴的按县委组织部批准的标准预算。社区干部年终绩效考核补贴按县委组织部社区“五职”干部年终实际考核结果兑现。

(5)根据《楚雄州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楚组发〔2019〕6号)和《姚安县落实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姚组通〔2020〕9号),村(社区)干部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全县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但我县2019年已执行的村干部补助标准已高于新规定,2021年村委会书记、主任仍按2520元/月/人预算,副书记、副主任、文书仍按2500元/月/人预算(其中含统计工作补助)。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村干部岗位补贴标准上浮20%预算。享受“优秀村干部”津贴的按县委组织部批准的标准预算。村三职干部的年终绩效考核补贴按县委组织部村“三职”干部年终实际考核结果兑现。根据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决定,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管理,聘用村(社区)书记、主任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员,每月补助100元,由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年终考核后兑现。

2020年表彰的20个红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生活补助标准上调部分,按照中共姚安县委《关于在村(社区)中开展“四面红旗”争创活动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试行)》(姚委〔2017〕16号),20个红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上调500元;副书记、副主任、服务站站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上调300元;“后三员”每人每月上调200元。从评定之日起领取12个月,当年7-12月年底调整追加,下一年度1-6月纳入年初预算。

(6)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专职人员)补助预算:按2500元/月/人预算。

(7)村(社区)其他三职人员补助预算:村(社区)三大员补助按350元/月/人预算。妇女主任、团总支书记原则上由三大员兼任,每个村(社区)各补助1人,按200元/月/人预算。

(8)根据《楚雄州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楚组发〔2019〕6号)和《姚安县落实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姚组通〔2020〕9号),村(社区)小组党组织书记和小组长误工补贴400元/月/人预算,鼓励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小组长“一肩挑”,“一肩挑”的村居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小组长600元/月/人预算。

(9)遗属补助:遗属补助按2020年11月应发数乘12个月预算。

2.定额补助预算

享受定额补助的单位按照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文件或相关规定确定的标准进行预算,不得擅自改变、提高标准。

(1)中小学代课、代炊人员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人数,按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纪要(第41期)执行,全年补助108.29万元。营养餐食堂临时人员工资按照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纪要(第41期)执行,全年补助60万元。长期顶编代课教师按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2期)执行,全年补助21.26万元。中小学校门卫安保人员补助按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纪要(第29期)及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纪要(第41期)执行,门卫安保人员全年补助72.6万元,其中:城区学校全年补助37.8万元,非城区学校全年补助34.8万元。思源实验学校临时代课代炊人员,按1000元/人/月预算,全年补助19.2万元。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楚政通〔2016〕62号)及《姚安县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姚教联发〔2017〕1号)精神,按照补助范围和对象,年初以实际在岗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预算,年终根据实际发放数作指标调整。根据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7期),宾馆托管人员工资以及五险一金按2020年度实际发放及缴纳数由县教育局列入年初预算。

(2)县公安局(含派出所)聘用辅警人员,按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7期)执行,全年补助130万元。昆楚大复线姚安段工地辅警按照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55期)执行,聘用辅警10名,全年补助40万元。姚安县留置看护队伍按中共姚安县委第71次常委会会议纪要执行,全年补助60万元。姚安县应急救援大队27名常驻队员经费按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第6期)执行,全年补助85.54万元。

(3)县交警大队县级交通协管员全年补助60万元;77个村级道路交通协管员全年补助5.39万元。

(4)县公安局看守所在押人员全年生活补助费按照2015年1月8日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第4期)执行,全年补助45.2万元(含在押人员医疗保障经费2.2万元)。

(5)武警中队官兵补助按照2010年12月31日楚雄州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第13期)及2013年3月27日中共姚安县委议军议警会议纪要执行,生活补助按2019年的实有人数7元/人/天补助标准预算,医疗补助按照2015年2月27日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第4期)每人每年1000元预算。

(6)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业务经费按《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地方消费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楚财行〔2012〕337号)执行,按消防战士实有人数3万元/人/年预算。县消防救援大队招收合同制消防员20名,保障经费按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纪要执行,以2640元/月/人标准预算,全年预算63.36万元,按实有人员据实核拨。

(7)县佛教协会在职秘书长以上人员补助按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23期)执行,全年补助4.54万元。

(8)农业农村局村级兽医员补助按《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县市发展畜牧产业实行工作综合量化考核的通知》(楚政办通〔2009〕69号)、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1期)执行,全年补助20.16万元。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聘请污水管网维护管理人员1名,全年补助3.6万元。

(10)气象局(含在职、离退休)人员定额补助按《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07〕8号)执行,全年补助40万元。

(1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协管员根据2019年11月份实际在册在编人员,按2014年8月11日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第33期)执行,生活补助按2000元/人/月预算、考核奖励按600元/人/月预算,共计5.72万元。

(12)县交通运输局公开选聘6名专业技术人员,按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7期)执行,全年补助5.4万元。

(13)县自然资源局招聘国土资源协管员15人,按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7期)执行,全年人员经费27万元、培训经费补助3万元。

(14)人民警察加班补贴按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4期)和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6期)执行。

(15)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按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第28期)会议决定执行500元/人/月预算。

(16)公务交通补贴根据姚办字〔2016〕14号文件执行,处级1200元/人/月、科级750元/人/月、机关工勤人员650元/人/月预算。

(17)县委办公室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办公费补助按150元/月纳入预算。

(18)融媒体中心乡镇老放映员生活补助23人,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广通〔2013〕11号)及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纪要(第20期)执行,全年补助11.21万元。

(19)文化和旅游局77个村(社区)文化辅导员按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纪要(第13期)执行,按150元/人/月预算,全年补助13.86万元。

(20)卫生和健康局乡村医生补助,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姚政办通〔2011〕7号)文件规定执行,一般村按150元/人/月预算,贫困村按200元/人/月纳入项目预算(村医人数按上级核定范围内据实核定);计生对象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按政策列入预算,特岗医生按每人2万元预算。

(21)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补助人员,包括聘用敬老院管理人员补助、公杂费、殡葬惠民补助、享受40%补助人员、城市居民低保、农村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其他社会救助、失地农民生活补助、孤儿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60年代精简人员、原大队及小乡离职干部人员补助、1981年前小(一)型以上水利水电建设伤残民工补助、高龄老人健康补助按政策预算,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县级全额纳入预算。   

(2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参战退役人员补助、在职伤残人员补助、义务兵优待金、伤残军人补助、退伍军人定期补助、复员军人定期补助、出国民工、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牺牲病故抚恤人员、春节及“八一”优抚对象(单位)慰问和清明节外地扫墓及纪念日活动按政策列入预算。

(23)县残联村(社区)康复人员联络员补贴,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配备常务会(社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和联络员工作方案》(姚政通〔2009〕103号)文件规定执行,社区200元/人/月,共计3.12万元,村75元/人/月,共计5.76万元。

(24)计生对象奖优免补按政策纳入预算。

(25)县司法局基层治保调解人员补助,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安排基层治保调解工作补助经费的实施意见》(楚政法〔2007〕56号),每个村(社区)设1名,栋川镇县城四个社区450元/月,其他乡镇所在地社区(村委会)350元/月,其他村委会250元/月,合计25.02万元,根据上级下达补助情况年底调整。

(26)健康扶贫:按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云政办发〔2017〕102号)执行,家庭医生签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县级预算9万元;医保部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定额补贴180元,县级预算135万元;符合条件的每人每月1500元。

(27)村(社区)民政事务员补助按《中共姚安县委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姚发〔2019〕2号)全县77个村社区每月700元共计64.68万元全额列入预算。

3.差额补助预算

(1)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按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的2020年11月份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总额(含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姚安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姚财社〔2015〕171号)预算。即县医院补助60%、中医院补助70%。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按医共体目标,由县医院、中医医院分别纳入全额预算。

(2)水务局公益性水库管理人员生活补助及水管体制改革全年补助355万元(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第49期)会议决定最高补助限额355万元,年终根据水费收取情况作相应调整)。2018年调出3人,减少人员经费11万元,2021年预算344万元。

4.社会保障缴费预算

社保缴费具体是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具体是:

(1)机关单位包括以下工资项目:①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②规范后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改革性补贴。③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纳入退休待遇项目):警衔津贴、海关津贴、艰边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等。④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包括以下工资项目:①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②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政策内奖励性绩效工资。③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纳入退休待遇项目):特教津贴、艰边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等。④年终一次性奖金。

特别说明,2017年增加改革性补贴部分、2017年事业单位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车改补贴和不属于普遍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乡镇津贴、乡村教师津贴、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法官审判津贴、检察官检查津贴、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检察办案人员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法院检察院加班补贴、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纪检、监察办案补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信访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艰苦地震台站津贴、残联特殊岗位津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等)不作为医保缴费工资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金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6%预算。

(2)基本医疗保险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9%预算;公务员医疗补助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4%预算;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按工资总额的4%预算。

(3)在职、退休人员大病补充保险按人均394元预算(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5%)。

(4)离休人员医疗费由县医疗保障局按8000元/人/年预算,实行节约分档次奖励,超支次年结算。

(5)职业年金2021年按450万元预算。在职职工死亡丧葬抚恤费按100万元预算,离退休抚恤费按600万元预算。

(6)工伤保险缴费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预算。

(7)村(社区)“三职”干部养老、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预算。

5.住房公积金预算

住房公积金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不含乡镇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加班补贴和绩效奖励资金)的12%预算。

(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包括单位公用经费预算、车辆使用经费预算、大型会议经费预算、工会经费预算。

1.单位公用经费预算。

单位公用经费按2020年11月单位实有人数和对应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列入预算,县、乡公用经费档次及标准:

(1)政法机关按《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09〕464号)全省政法经费保障标准预算;县纪委县监委(含乡镇纪检人员)按《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09〕599号)经费保障标准预算(乡镇纪检人员每个乡镇核定3人);政法委按《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党委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云财行〔2010〕42号)预算。

一档:县委政法委按17200元/人/年预算;

二档: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森林警察队)按29900元/人/年预算(转移支付22700元/人/年、县级7200元/人/年)、县纪委县监委按7200元/人/年预算;

三档:县司法局按18100元/人/年(转移支付13700元/人/年、县级4400元/人/年);

四档: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按5000元/人/年预算;

五档:其他预算单位及乡镇按4000元/人/年预算;

六档: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按生均保障标准预算,即:小学40元/生/年、中学60元/生/年;姚安一中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姚财教〔2017〕144号)文件要求1500元/生/年预算(省承担15%,县承担85%);姚安职业高级中学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制度的通知》(姚财教〔2017〕145号)文件要求800元/生/年预算;县幼儿园及各乡镇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姚安县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姚财教〔2018〕128号)文件要求600元/生/年预算。

(2)乡镇工作经费预算:综合考虑各乡镇人口规模差别预算。栋川镇按25万元/年预算;光禄镇按18万元/年预算;前场镇、官屯镇、弥兴镇按15万元/年预算;其余乡镇按12万元/年预算。(以上经费中包含每个乡镇5万元接待费、会议费,党建、纪检、武装、妇联、工会、社保、统计等各级各部门要求配套的相关工作性等经费)。

(3)社区党建及办公经费,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全州和谐社区建设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楚办字〔2010〕63号)按每个社区5万元预算,社区人员教育培训经费按每个社区0.25万元预算;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根据《关于印发<姚安县社区党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姚组通〔2016〕21号)按每个社区5万元预算;村委会党建及办公经费综合考虑各村的总人口数和党员人数,每个村委会的经费按3万元预算。

(4)村(居)民小组工作经费按每个小组1000元/年预算。

(5)其他规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不核拨公用经费。各预算单位离岗退养人员不核拨公用经费。

2.车辆使用费预算。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根据《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姚办发〔2016〕14号)精神,按批准的车辆供养编制数内实有车辆核定经费,公务用车(含公务用车平台车辆)运行维护费按30000元/辆/年列入预算(含车辆保险费);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特种车辆运行维护费按《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地方消费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楚财行〔2012〕337号)执行,按消防特种车辆实有数35000元/辆/年列入预算。

(2)一是已享受上级文件要求保障经费的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警大队、县森林公安局、县纪委县监委、县委政法委)养车经费不再单独安排预算。二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不保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共交通专项经费根据姚办发〔2016〕14号文件精神,按照参改部门全年公务交通补贴的10%预算。

3.会议经费预算。

(1)县级会议费:县委、县政府统筹召开的会议经费按《姚安县会议费管理办法》(姚办字〔2016〕10号)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会议情况预算。

(2)县人代会会议经费、县政协会会议经费按照《姚安县会议费管理办法》姚办字〔2016〕10号文件规定,参照上一年度实际支出会议费进行预算;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经费按2000元/人/年标准预算,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按代表人数1000元/人/年预算。

4.工会经费预算。

工会经费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6%列入预算,年终不作预算调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财政不承担工会经费。

5.离退休人员公务费和特需费预算。

按2020年11月实有离退休人员数和相应标准计算,年内不再调整预算。由财政供养的离休人员公务费和特需费、县处级退休人员公务费预算下达到县委组织部,其他退休人员公务费下达各单位专项使用。离休人员公务费:1800元/人/年,离休人员特需费:1000元/人/年,县处级退休人员公务费:400元/人/年,其他退休人员公务费:300元/人/年。

四、部门项目预算

(一)财政部门通过对部门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评审和遴选后,对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根据项目的论证评审结果,县委、县人民政府年度内的重点工作,将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财政项目库。

(二)财政部门预算编审委员会通过对财政项目库进行预算安排和项目绩效目标听证,进一步论证项目的预算安排建议和项目绩效目标,综合考虑年度财政平衡情况,形成项目支出预算安排草案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财政部门预算编审委员会通过对项目库中形成支出预算安排草案的项目进行绩效目标审核,进一步论证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并作为项目支出预算资金确定下达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在下达项目支出预算时,将同步下达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五、政府采购预算

(一)采购预算基本规定

政府采购预算,是指在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及资金计划。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原则

1.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和批复。年度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批复,不受理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事项。

2.目录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细化到具体项目,详细编制采购预算项目的明细信息。

3.专款专用。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要专款专用,专项用于部门采购预算项目支出,严禁挪作他用。

(三)采购预算编制内容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中计划安排用于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从支出经济分类改革的情况看,具体是指安排除了用于保工资支出以外的经济分类科目。

(四)采购预算编制程序

1.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一上”预算时,要将项目支出中安排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经费,合理预算编制到对应的政府采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2.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二上”预算时,要将县财政局下达的公用经费科学合理的编制到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同时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项目支出限额调整政府采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3.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二上”预算时,填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的资金安排情况不能超过县财政局“二下”明确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用于政府采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合计。

(五)采购预算确定

县财政局将在县人代会审议通过县级预算之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同时批复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采购要严格按照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要求执行。

六、三公经费预算

(一)三公经费范围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执行标准

县级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三公”经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

(三)三公经费预算要求

三公经费预算包含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上年结转“三公”经费支出、预计执行中争取中央补助“三公”经费,以及预算执行中部门经批准调整其他来源安排的“三公”经费。各部门编制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实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部门“三公”经费分项预算数不应超过上年“三公”经费分项预算数,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合计数不应超过上年“三公”经费合计数,如有客观原因需增加的,部门须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依据,经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才能增加安排,并由各部门妥善做好“三公”经费公开的相关解释说明工作。财政部门有最新规定的,按相关规定编制和执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的“三公”经费预算执行,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准确归集反映部门“三公”经费支出,不得擅自调整支出项目,对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核销。

(四)编制程序

1.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一上”预算时,要将项目支出中安排用于三公经费支出的项目,合理预算编制到对应的三公经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2.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二上”预算时,要将县财政局下达的公用经费科学合理的编制到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同时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项目支出限额调整三公经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3.县财政局将根据各预算单位填报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用于三公经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制定报表生成三公经费预算表。

(五)预算确定

县财政局将在县人代会审议通过县级预算之后,在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同时批复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

七、编制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0年11月10日前,县级各预算单位通过新系统向县财政局财务主管股室上报“一上”部门预算。报送内容:基本支出相关报表,项目支出相关报表。以及与申报部门预算有关的电子及纸质相关材料。

(二)县财政局业务主管股室于2020年11月15日以前完成部门预算审核工作。县财政局在2020年11月20日以前完成“二下”工作,各预算单位在2020年11月30日以前向县财政局业务主管股室上报“二上”部门预算。县财政局在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编制报县人大财经委和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审。

(三)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预算后,财政部门自收到批准之日起2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完成“三下”工作。

八、其他规定

(一)年内新成立的预算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算方法计算并追加预算,年内撤消或合并的预算单位,根据经费剩余情况以及编制和人员去向调整预算。

(二)在预算执行中发生的职工死亡丧葬抚恤费,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批复数追加预算。

(三)按照本方案规定在预算年度内应由县财政追加的个人支出预算、公用经费预算,预算单位在2021年10月31日前向财政部门提出预算报告并提供相关依据,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下达;10月31日前未提出预算报告的,所需经费由预算单位自行解决;10月31日后到12月31日前因增加编制等因素形成的新增支出,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待下一年度再列入预算。

(四)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各部门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从严控制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和办公设备采购等一般性支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把有限的财力用到部门和单位急需的事业上,确保重点支出。

(五)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它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级各预算单位要围绕我县“十三五”规划、县委县政府重点支出要求,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的同时,同步编制2021年至2023年中期财政支出规划。

(六)推进项目库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地方部门预算编制标准化的要求,充分发挥项目库在预算编制中的基础性作用,项目支出全部纳入项目库并实行滚动管理,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必须从项目库选取。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预算编制、下达、执行、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各项流程全部依托项目库进行。项目库作为编制项目支出的唯一入口,对未编入项目库的项目支出不予安排预算。入库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等。

(七)整合部门项目支出,根据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和省财政厅关于地方部门预算编制标准化的要求,项目支出通过项目库进行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部分,不再单独编制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原小专项),对于原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分类整合,属于项目性质的纳入项目库申报管理,属于基本支出性质的业务费、工作经费、慰问费、会议费、采购经费纳入基本支出编制,同时科学合理确定部门公用经费标准。

(八)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将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执行、决算以及预算审查有机融合,建立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政治效益。推进县级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各预算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时,要对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论证,确定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填报《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各预算单位要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九)为贯彻落实《预算法》,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按照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的要求,在2021年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每一类资金,每一个项目均须编制到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积极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各预算单位要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及省、州、县关于预算信息公开文件要求,继续做好部门预算、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及行政经费公开。做好重大专项资金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公开教育、卫生、“三农”等民生资金。

(十一)本方案仅适用于2021年我县财政供给经费的县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十二)本方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2021年部门预算一上数据审批单


1.单位人员编制     人,车辆编制     辆;

2202011月实有人数     人,其中:在职     人,离休     人,退休(社保发放)    人;

3202011月单位在职统发工资金额     元,离休统发工资金额      元,统筹外退休人员工资金额      元,社保统发退休人员工资金额     元;

4.单位交通工具数辆     辆;

52020年财政部分供养人员申报人数    人,金额     万元;

6.保运转支出申报金额      万元;

7.保民生支出申报金额      万元;

8.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申报项目数      项,金额      万元;

9.会议费申报数      项,金额      万元;

10.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     万元,其中:预算内管理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     万元。

11.项目支出申报情况:2021年项目个数      项,金额      万元;2022年项目个数      项,金额       万元;2023年项目个数      项,金额       万元。

单位审核

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股审核

财政局业务股室审核

财政局预算股审核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

上报时间:       

审核盖章

经办人:(签字)

通过审核时间:

      

     

审核盖章 

经办人:(签字)

通过审核时间:

      


     

审核盖章 

经办人:(签字)

通过审核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