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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来源: 本站 | 访问量:13532 | 发布时间: 2017/12/31 16:28: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逐一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督查组督查云南时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姚安县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隐患,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过硬的措施,抓好专项整治和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结合姚安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安全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相结合,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整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二)工作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尤其是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领导小组

组  长:雷  波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  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普永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晓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  桑  县发改局局长

马朝辉  县经信局局长

周银兵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洪亮  县住建局局长

马  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自忠  县安监局局长

周艳琼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自忠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按时向州安委办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整治范围

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4个行业领域,集中实施5个专项整治行动。

四、实施步骤

严格落实“五个一批”(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和“四个一律”(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要求,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7年10月30日前,启动实施5个专项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深化整治。2018年底前,集中力量,深入实施5个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2018年11月—12月底,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完成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和隐患由乡镇人民政府梳理督促落实。总结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建章立制,推动体制机制法制不断健全。

五、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非煤矿山。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等部门配合,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非煤矿山数量多,小、散、弱,开采不规范、布局不合理、转型升级或淘汰矿山关闭不彻底”等问题,切实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严控非煤矿山数量,强化隐患整改、整治现场“三违”行为(生产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一是合力解决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中存在的基层采矿权设置不科学和矿业权注销慢等问题,按照全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规划目标任务推进工作。二是把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源头关,重点整治储量造假、安全距离不够、“楼上楼下”开采等问题,规范矿业权设置,强化矿权管理。三是专项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深入开展重点矿区攻坚克难,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危险化学品。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配合,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工业园区规划约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随着城镇化快速扩张,部分老化工企业逐渐被城镇包围,对城镇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物流园区建设滞后,还没有专业的化工园区和省级统一规划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物流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区入园程度低,布局分散”等问题,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一是强化规划约束,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合力推动各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建设。二是在2018年,集中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2户“两重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13个“一重大”(重大危险源)安全工艺技术、安全仪表系统升级改造。

(三)道路交通。由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交警大队分别牵头,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桥梁隧道隐患集中”等问题和“加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投资建设力度”的要求,一是集中开展“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专项治理,加强GPS动态监管,规范企业运营行为。二是细化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年度任务,加大投资力度,强化督办、考核措施。三是全面开展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平安工地安全措施。四是持续深化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全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措施。

(四)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在建项目多,安全管控难,事故易发多发;城镇生活燃气改造风险点多;极易发生重特大事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由县住建局牵头,实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以城市地下管廊、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和城镇燃气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一是落实执法检查计划,强化监管执法力量下沉,突出在建施工项目现场监管执法。二是强化公安交警大队,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严厉打击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资格等违法行为。三是监督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防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四是监督燃气企业和充装站点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规范,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督查检查,严厉打击储存、充装、经营等环节上的非法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5个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全县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以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2号)为动力,以落实2017年9月30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具体抓手,牢固树立“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观念,把实施5个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切实把工作部署到基层,任务落实到企业。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要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结合共性问题,对号入座,举一反三,始终坚持全方位、零容忍的态度,抓严抓实抓细查风险、除隐患工作,把隐患和问题整改作为5个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各乡镇对各级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跟踪督办。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严惩失职失责行为。

(四)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要求,严格监管执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一次性部署、统筹抓好2018年元旦、春节、全国全省全县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讲求实效,坚决防止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五)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县级5个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从2017年11月开始,每月23日前向县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张伟,0878—5713299;邮箱:yaoananj@163.com)报送工作情况和姚安县“1+5”专项整治行动“五个一批”典型案例报送表(见附件6)、姚安县“1+5”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见附件7);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一次专项整治情况分析报告,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由县安委办汇总后上报省安委办。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请各乡镇、县级5个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将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邮箱)于2017年12月5日前上报县安委办。

附件:1.姚安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姚安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姚安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4.姚安县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5.姚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6.姚安县“1+5”专项整治行动“五个一批”典型案例报送表

7.姚安县“1+5”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


附件1

姚安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从严整治非煤矿山数量多,“小、散、弱”,开采不规范,布局不合理、转型升级或淘汰矿山关闭不彻底等问题;坚决遏制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生产作业现场“三违”等现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无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周银兵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雷  勇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雷  轩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胡刘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家谊  县发改局副局长

        林祖斌  县经信局副局长

        罗晓燕  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国佐  县财政局副局长

        彭家良  县环保局副局长

        段海洪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立兵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济民  县林业局副局长

        董兴茂  县水务局副局长

        沈云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庆红  县信访局副局长

        杨冲林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李开铨  县安监局矿安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雷勇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和向县安委办上报工作情况。

三、治理任务及时限

(一)关于“非煤矿山数量多、小、散、弱,开采不规范,布局不合理,转型升级或淘汰矿山关闭不彻底”的问题

1.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转型升级目标任务推进转型升级工作,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精神,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52号)、《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政办通〔2016〕54)等有关文件要求,按时完成达标保留、改造升级、整合重组、淘汰关闭“四个一批”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目标任务,通过实施“四个一批”,到2017年底,实现全县非煤矿山由2014年底的32座减少到22座,减少31.25%,其中:淘汰关闭10座,占31.25%;整合重组2座,占6.25%;改造升级14座,占43.75%;达标保留6座,占18.75%,改变非煤矿山“小、散、弱”状况。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2.严格执行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政策标准

严格执行云政发〔2015〕38号关于新建非煤矿山准入标准及现有生产矿山、基建矿山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规定,提升非煤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公司)。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合力解决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非煤矿山采矿权设置不科学等问题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务等有关部门规划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矿业权设置区划。严格落实“联勘联审、依法审批、综合执法”的矿业权审批、监管制度和机制,对不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认真解决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中存有的采矿权退出注销慢等问题

按照全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有关文件规定和相关工作部署,对经过县人民政府公告关闭的州、县市级发证矿山,应按照规定注销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未按照规定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县国土资源局应采取公告方式,告知采矿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吊(注)销采矿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二)关于“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生产作业现场‘三违’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

1.继续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三违”现象的专项检查和督促整改

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生产作业现场“三违”现象专项检查,按照“五个一批”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非煤矿山企业强制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企业制作内容简洁明确的岗位安全卡片,实行持卡上岗、按卡操作,推行非煤矿山外包用工安全责任清单化管理制度,有效消除“三违”行为。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各乡镇安监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强制淘汰落后设备设施

2017年底前强制淘汰仍在使用的非矿用卷扬机、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等落后设备设施;2018年底前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整改时限:分别于2017年底前、2018年底前完成。

(三)关于“非煤矿山尾矿库‘病库’、‘头顶库’和存在重大隐患采空区隐患治理”的问题

1.全面开展采空区调查与治理

全面启动地下矿山采空区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彻底摸清采空区分布区域、规模及状况,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按照“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的工作思路,通过采取充填法、崩落法、封闭法、搬迁居民等治理方式对矿山采空区进行有序治理。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配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开展尾矿库“头顶库”隐患综合治理

通过取缔关闭一批、综合整治一批、重点治理一批,对所有“头顶库”进行综合治理,2020年底前“头顶库”全部实现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配合。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

(四)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矿区、重点矿山、重大隐患攻坚克难。加大对非煤矿山重点县、事故多发地区、矿业秩序差地区的督导和监管力度,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切实降低安全风险等级问题。

1.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隐患分级分类挂牌督办,以挂牌督办促进重点地区和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进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彻底整改。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2.专项打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着力对私挖盗采矿区(点)进行整治,加大对非法开采、越界开采、私挖盗采、以采代探,安全距离不够、“楼上楼下”开采,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经核查属实的,依法严厉查处,切实防止因违法开采、违规经营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3.重点整治储量报告造假违法违规行为

改革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制度,制定储量评审管理办法,矿业权人按照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自行委托符合规定的有关机构编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由矿业权行政审批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依法严肃查处矿业权人、地质勘查单位的储量报告造假行为及评审机构违反储量评审规定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4.严厉打击矿山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开工建设、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违规开采、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以及尾矿库擅自加高坝体等矿山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五)关于“加快推进单班作业人数超过50人地下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视频在线监控工程的实施进度,有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要求。

2018年上半年建成单班作业人数超过50人地下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实时监控预警信息系统,2018年底对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实行在线监测。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二)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在全县扎实抓好非煤矿山领域查风险、补短板、堵漏洞、除隐患工作。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大隐患,严格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按照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三)从严执法,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要求,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起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从严处罚、一律追责。


附件2

姚安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基固本、强化监管”的总体思路,突出抓好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化工相对集中区的专项整治和省、州、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生产(储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领导小组

组  长:李自忠  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周树红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王家谊  县发改局副局长

        林祖斌  县经信局副局长

        段海洪  县住建局副局长

        龚建洲  县安监局危化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周树红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和向县安委办上报工作情况。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2018年3月底前。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联合惩戒失信企业;集中整治隐患,一般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挂牌督办。

(二)从2018年4月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三个一批”措施(取缔关闭一批、转产搬迁一批、整治提升一批),对已完成专家诊断的9户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分3个步骤实施:

第一步,实施整治提升、安全工艺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全标准化达标。2018年,对正常生产经营的9户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实施整治提升;所有生产企业达到3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经信局等部门配合,对分布在本辖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提出整治提升、安全工艺技术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时间表、路线图,强力推动全县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现质的安全水平提升。

第二步,启动实施关闭退出。对长期停产、无力改造、整治无望,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由县经信局、县安监局牵头,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分期分批列出名单,报同级政府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实施关闭退出。

第三步,启动实施转产搬迁。对因外部安全距离不足,安全和环保风险突出,有规模、有实力的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规定的时限要求,分期分批实施转产搬迁。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充分论证后,向同级政府提出转产搬迁企业建议名单,由同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逐一制定科学的转产搬迁实施方案。

四、整治内容

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约束,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随着城镇化快速扩张,部分老化工企业逐渐被城镇包围,对城镇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物流园区建设滞后,还没有专业的化工园区和省级统一规划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物流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区入园程度低,布局分散”等问题,增强工作前瞻性、预见性,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一)集中整改省、州、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问题

集中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2017年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进行整改,确保按期整改落实到位。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对下列3种违法违规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关闭、转产搬迁:

(1)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有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2)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安全距离等,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等规定的。

(3)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的。

2.对下列6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

(1)超出许可范围、超出设计能力进行生产,超量储存的。

(2)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安全评估、备案,或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

(3)油气罐区及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的。

(4)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物质未设置紧急处置装置的。

(5)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未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易燃易爆罐区未设置并有效使用温度、压力、欣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的。

(6)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装卸作业等9 项特殊作业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作业证会签、审批和现场管理的。

3.对下列6种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价报告所提问题未进行整改的。

(2)未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

(3)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种类、特征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或安全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

(4)液氯、液氨等有毒物料及爆炸性物质储存区域与易燃易爆介质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5)出租厂房、仓库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实施统一管理的。

(6)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装卸作业等9项特殊作业培训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

(三)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政办函〔2017〕3号)的要求,强化规划约束,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区规划布局和建设,开展化工相对集中区风险评估,确定风险容量等级,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各环节的综合治理。

1.加快规划布局,强化规划约束,有效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布局分散的问题。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合力推动各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区规划布局建设。

2.确定危化品风险等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2018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监管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和领域的排查工作,并建立完整的企业名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绘制电子分布图。根据排查结果,确定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等级,绘制安全风险的“一张图一张表”。

3.开展化工相对集中区风险评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督促实施,2018年3月底前化工相对集中区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

五、整治措施及要求

(一)聚焦重点,强化风险管控。各乡镇和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要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为抓手,聚焦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经营单位,盯死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强化风险管控,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

(二)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发动和督促所有危化品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督促所有企业自查出的隐患及时、如实填报到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网上跟踪督促。

(三)强化部门专项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执法检查、专家检查、安委办综合督查等方式,把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不如实填报隐患、不按时整改事故隐患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和执法对象,凡是有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处罚。

(四)强化隐患和问题整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问题隐患整改作为重点,严格按照“五个一批”“四个一律”要求,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工作。一般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情况抄送有关证照管理部门。

(五)强化责任,注重实效。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乡镇负责、县直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督查、抽查、县安委会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执行者。要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摸清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和隐患。2017年底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工作,完成省、州、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2018年底前,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完成2017年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附件3

姚安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突出道路运输“两客一危”、公路建设施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住监管漏洞,夯实行业基础,扎实整改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领导小组

组  长:马  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张立兵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彭金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冉建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公路管理段段长

        李  毅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  婕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  堃  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副所长

成  员:任  勋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周发丽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管理股股长

        马映金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马宝林  县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股股长

        杨翕策  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法规股、城市公交管理股股长

        何芹芳  县交通运输局资产财务股股长

        张  魏  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何兆丁  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杨钰崧  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起发富  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杨政敏  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周学富  技术员

        徐志江  技术员

        高志成  技术员

        鲁成周  楚交集团姚安分公司经理

        偰胜波  朝阳农村客运有限公司经理

        王建军  福城出租车有限公司经理

三、治理任务及时限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全面排查检查。2018年春节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立即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企业的问题隐患自查自改。

(二)第二阶段,明确重点,强化整治实效。2018年年底前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落实目标任务,细化整治措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长效整治。2018年11月—12月月底,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成效和经验,建章立制,推动行业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深层次矛盾有效解决。

四、主要职责及分工

(一)道路运输企业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排查整改,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分工、重点整治、限时完成。同时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2.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运输企业要严格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查处,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和安全文明驾驶(酒驾、药驾、疲劳驾驶、危险驾驶和超载超员)行为的教育管理。

3.严格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出站检查和安全告知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必须执行实名制管理,做好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工作,明确售票、查验等环节操作流程。

4.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汽车客运站及周边、旅游景区等客流集中地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站外揽客、超范围营运、旅游包车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5.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加强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两客一危”车辆抽查,依法处罚并及时通报抽查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6.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安全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有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督促企业开展营运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检查,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安全带等设备安全有效。在停车场、车站等主要站点的醒目位置公布违禁物品目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粘贴安全疏散示意图等。

(二)公路管养和治超领域

1.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督导。加大县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公众建设资金筹措力度。加强对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实施公路安全生产防护工程资金使用、工程技术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指导督查,完成国家和省、州下达的2017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年度计划。

2.加强公路安全管理和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强化日常巡查、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加强公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整治消除公路安全隐患,按照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落实整改责任、要求、资金、时限、预案,确保按期完成隐患整治、验收、销号。

3.积极稳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配合,加大对治超工作的督查检查,健全完善“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治超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公路管理、公安交管、路政联合治超工作制度,切实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

(三)公路工程建设领域

1.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执行四项制度(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基本程序条件开工。

2.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严禁未开展桥梁支架验收或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严禁深基坑、桥梁围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防护或不满足安全作业条件擅自开工建设。凡未开展对挂篮、移动模架、爬模等大型专用设备联合验收的,一律严禁使用。凡吊篮不符合高处作业施工安全规定的,一律严禁使用。路基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安全保通、标示标牌、道口值守不符合规范、标准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或部位,一律停止施工。

3.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四项制度,创建“平安工地”。建设作业单位和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体系。业主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参建单位的监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4.严格职(民)工驻地、重点作业场站、取弃土场的安全评估、选址、建设、验收。严禁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地点选址建设。取弃土(渣)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建设支挡设施,确保不对下游村庄、农田构成安全威胁。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与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5.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按照规定全面开展在建公路桥梁、高边坡、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全面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结合实际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督促管理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的责任措施层层传导、层层压实到岗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做到行动方案亲自部署研究、自带队排查督导检查亲,重大活动亲自坐镇指挥。

(二)落实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隐患排查建档、隐患全面闭环整治等工作。各单位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检查督导,强化岗位安全责任落实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三)强化工作力度。开会多层次、多方式、多频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重点盯防监控,大力推行政府购买专家服务参与安全督查,切实提高安全督查检查的专业性和精准性,确保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稳定。

(四)突出问题导向。各股、室、段、所、中心、指挥部、企业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落实整治责任,对隐患排查、登记、建档、挂牌、跟踪、督办、验收、销号,全过程严格规范闭环管理。一般隐患立行立改,重大隐患停工停牌,同时采取挂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销号、依法上限处理等措施。

(五)严格惩治处罚。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要求,对安全监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履职不到位、责任措施传导落实不力的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附件4

姚安县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的“道路交通事故占比大”的问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用最大的决心、最严的执法,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严格依法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实现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严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领导小组

组  长:戴连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周艳琼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曹彩江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檀丽萍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中队长

        许红云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

        邱家斌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

        孙可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内勤中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曹彩江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和向县安委办上报工作情况。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路段:南永公路、广姚线、姚苴线、光左线、热点旅游线路、城区道路、农村公路、易拥堵和易发生事故路段。

(二)重点整治车辆: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大中型货车、7座以上面包车、校车等。

(三)重点整治违法行为: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摩托车超员、违法停车,实习期驾驶人单独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客运车辆凌晨2:00—5:00违规运行,酒后驾驶、闯红灯、占道停车、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电动自行车违法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时间

(一)第一阶段,2017年10月1日—12月31日。按照《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四场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公交传〔2017〕195号)要求开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二)第二阶段,2018年底前。持续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加强春运、全国全省全州全县两会、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管控,重点保障各类重大安保活动、国家、省、州的重要行动。

(三)第三阶段,2018年11月—12月底。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对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

一是每月进行1次通报。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和满分未处理等违法行为向企业进行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二是每月进行1次约谈。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运输企业,进行约谈,指出存在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三是每月进行1次曝光。对“两客一危”、校车等重点车辆、重点企业、重点违法行为、重点驾驶人通过媒体每月向社会进行曝光公示。

四是每月开展1次安全检查。对“两客一危”、校车等企业开展日常管理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管理措施、GPS动态监管等落实情况。

五是每月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结合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二)强化路面管理

1.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防控。针对农村交通安全基础薄弱、交通安全隐患多、事故防控压力大等问题,各乡镇要依托“两站”“两员”(乡镇交管站、农村劝导站,管理员、劝导员),发动农村基层组织、派出所、农机监理站等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农村交通违法行为大劝导、大整治。重点要劝导微型面包车超员、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赶集、民俗活动、婚丧嫁娶等重点时段的路面巡查和违法劝导活动,在重点乡镇、重点村、重点路段设立临时执勤点,拦查重点车辆,查处重点违法行为,强化执法管理,形成“节点有人守、隐患有人治、赶集有人跟、节庆有人管”的良好局面,全力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2.加大城区道路交通违法查处。针对当前城区交通秩序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易引发事故的“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两牌”(套牌、假牌)、“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两闯”(闯红灯、闯禁行)、“两线”(斑马线、停车线)、“三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工程运输车)等突出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坚持严查严管,全力消除致乱、致堵、致祸隐患,确保城区交通安全畅通。要突出午后、夜间和凌晨等重点时段,科学调整勤务模式,集中警力、装备,在宾馆、饭店、歌厅、酒吧、餐饮等人口集中周边道路设点检查。充分发挥城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作用,加大对严管街、示范路、堵点乱点及重要路口巡查纠违力度,严查违法停车、机动车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公交车、出租车随意上下乘客、违反标志标线以及不礼让斑马线、电动自行车违法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3.加大公路重点车辆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积极推动交警勤务模式,严密监管网络,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各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要依托交管站、农村劝导站,持续推进农村道路重点车辆动态管控和南永公路错时联勤,加大公安交警移动警务系统对“两客一危”车辆的检查登记率,严格整治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货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凌晨2:00—5:00违规运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缉查布控系统,建立网巡与路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采取“点上查、线上巡、网上控”的方式全面强化南永公路、广姚线、姚苴线以及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加大对易发事故的长下坡路段的检查巡查力度。通过视频巡查、移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通报交警执法站拦截查处,提高现场处罚率,强化现场执法震慑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工作核心。交警大队和各乡镇派出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体要求,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体现。

(二)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措施落实。为认真做好国务院、省、州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并针对当前的各类风险和问题,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找出差距、补短板,想方设法,查缺补漏,制定工作方案,突出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持续深化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

(三)规范文明执法,强化督导检查。交警大队、各派出所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的负面影响。加强执法安全防护,严格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对货车执法查处中,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执法管理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公交管〔2017〕545号)要求,确保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交警大队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参战督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落实推进不力的,将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

(四)加强信息收集,完善报送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日常信息收集、报送,发现和挖掘工作亮点、典型案例。每月底前上报工作情况,报送地址:办公自动化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许红云用户。


附件5

姚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下合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一)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正确处理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相结合,严格落实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排查整治建筑工程各类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

在建项目安全管控难,事故易发多的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其他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吴洪亮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段海洪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何维栋  县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股长

        姜朝宏  县住建局城市建设股股长

        杨  荣  县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股股长

        贾治斌  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段海洪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和向县安委办上报工作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要求,分三个阶段实施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

各建筑工地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组织研究制定本工程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做好相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到认识上统一、行动上一致。

(二)深化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日前)

县住建局集中力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梳理本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得到落实,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对各工程项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

各工地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完成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同时,总结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果,研究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建章立制,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县住建局将根据对各工地各阶段工作督察情况,逐步完善姚安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长效机制。

四、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

县住建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姚安县近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际,以保障房、房地产、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等建设项目和城镇燃气、城镇供水、排水等为重点,组织开展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落实执法检查计划,强化监管执法力量下沉,突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监管执法。县住建局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彻底查找监管工作漏洞和问题,同时采取“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联合惩戒、一体化平台扣分、媒体曝光等措施和,加强对企业安全监管,坚决杜绝监管工作上热下冷等情况。

(二)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认真开展了安全员培训,痕迹资料是否齐全,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是否建立了自检、自查问题清单和整改工作台账;安全生产责、权、利是否明确,相关痕迹管理是否清晰;是否根据省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周密组织应急演练等。

(三)强化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严厉打击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防施工现场“三违”行为。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审批、是否严格执行;监理单位是否开展了对专项方案的审核、监理和验收;建设单位在安全保监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了材料清单;施工单位是否针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地下暗挖等事故环节,编制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是否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进行了有效防护;是否对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了监测;是否对工程建设全过程风险进行了防控。

(四)强化城镇燃气企业和充装站点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规范,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储存、充装、经营等环节上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和充装站点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救援机制是否建立;企业负责人及特殊工种人员是否经相应机构培训持证上岗;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等台账是否建立;燃气设备、设施、储罐防泄、防爆安全措施和燃气报警器安装使用是否到位;企业资质证书、压力容器检测合格报告、消防审验合格意见书、防雷检测合格证书、燃气充装证是否安全;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等是否正确使用瓶装燃气,作业场所是否通风,钢瓶是否合格,管理是否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工程施工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工作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组织实施。要强化责任落实,将本次行动工作责任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县住建局制定详细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上限对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强化部门联动沟通协调,建立市场和现场的联动机制以及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按照“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严格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统筹好节假日及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用力,讲求实效,确保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6

姚安县“1+5”专项行动“五个一批”典型案例报送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名称

惩治典型违法行为

治理重大隐患

关闭取缔

实施联合惩戒

问责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

个人

典型案例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此表于每月23日填报一次;案例对应的表项下面打“√”,每项内容筛选至少筛选一个案例进行填报,每个县市不少于5个案例并覆盖五个一批全部内容;典型案例内容要包括单位、时间、违法违规事实、查处经过和惩处结果,每个案例500字以内。

附件7

姚安县“1+5”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行业领域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处罚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排查

已整治

整改率

关闭取缔

停产整顿

吊销证照企业

处罚罚款

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

人员

(项)

(项)

%

(起)

(家)

(家)

(家)

(万元)

(人)

(家)

(家)

(人)

 

1.煤矿

2.非煤矿山

3.化工

4.烟花爆竹

5.工贸

6.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

7.建筑施工

8.城镇燃气

9.油气管线

10.消防

11.其他

填报要求:此表落实专人负责,每月23日前报送一次,逐次累计填报;相关数据要有具体文件依据支撑,要有清单,以备调用。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