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姚政通〔2017〕35号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官屯镇城镇土地
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官屯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保山市和楚雄州部分乡撤乡设镇的批复》(云政复〔2015〕78号),同意撤销姚安县官屯乡,设立官屯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相关规定,结合官屯镇经济发展实际,现将官屯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等级和适用的税额标准明确如下。
一、官屯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
官屯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划分为二个等级。一级地段以镇政府为中心,四至为:东至王家坡,南至毛家冲,西至当波院,北至官屯村小团山;税额为每平方米2元。二级地段为一级地段以外的范围,税额为每平方米1元。
二、官屯镇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的房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一致。
三、执行时间
以上征税范围、适用等级和税额标准自2017年1月1日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