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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优质肉牛养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2710 | 发布时间: 2017/9/3 15:29:07


姚安县人民政府文件


姚政通〔201736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优质肉牛养殖农业

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姚安县优质肉牛养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178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优质肉牛养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

 

肉牛养殖是我国农村养殖业的传统产业,也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一条有效途径。因此许多地区把发展畜牧业作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富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程。近年来,我县肉牛养殖数量逐年加大,但由于姚安县饲草饲料资源缺乏,当地农户养殖主要以购买饲料来喂养,成本较高,经济效益低下。农民普遍缺乏科学的养殖技术,农户养殖上不了规模,畜产品上不了档次,严重缺乏市场竞争力。为了切实提高我县肉牛养殖水平,完善良种体系建设,做大做强畜牧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进一步优化生产条件、建基地、带农户,建立健全产业化养殖营销体系,成功打造本县畜产品名牌,提高项目区农民收入和改善生态环境,2016年,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经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我县被列为全省第五批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县,为圆满完成示范任务,特制定《姚安县优质肉牛养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方案》。

一、总体规划

建设肉牛良种繁育和肉牛养殖试验示范基地,为农户提供良种犊牛和养殖技术服务,带动全县养殖户养殖良种肉牛10000头以上。

二、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3年,即从20167月开始至20196月底前完成示范任务。

三、示范内容和任务

(一)示范内容:为改变我县肉牛养殖品种杂、乱、差的局面及养殖技术的缺乏,根据我县的自然情况和市场需求,尽快调整肉牛养殖的品种结构和完善养殖技术,从规模化、安全化、标准化的角度出发,从经济效益到特色养殖及绿色农业等一系列标准,选择适合我县的优选品种,通过几年努力,把我县肉牛养殖行业建立起一整套技术规范、品种适宜、管理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

(二)示范任务:按照上级的要求,我县肉牛养殖农业标准化示范任务从2016年开始至2019年底完成,共3年时间累积完成建设肉牛良种繁育和肉牛养殖试验示范基地,为农户提供良种犊牛和养殖技术服务,带动全县养殖户养殖良种肉牛10000头以上的示范任务,结合我县的实际,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201610—201710月,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建设改造年出栏量3000头肉牛养殖培育示范基地。从全国各地引进适合姚安当地气候条件的优良品种肉牛、牛犊1000头。利用基地培育、养殖,为养殖户提供养殖技术指导。通过基地优良品种养殖示范,为全县养殖户提供技术服务。完成年出栏3000头牛肉厂房改造建设工程,全面办公室建设工程及实验室化验室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及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并构建养殖技术标准体系、检验检测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框架。

2.第二阶段:20171020189月底,在继续开展宣传培训和示范推广的基础上,在全县推广示范养殖肉牛10000头,并完成相对应工程建设,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姚安县肉牛养殖技术操作规程》并顺利通过省州专家组的评审,全面贯彻实施示范区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建设。

3.第三阶段:201810月至20196月,开展示范区标准体系评价和持续改进,做好示范区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四、实施措施

1.我县优质肉牛养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实施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姚安县优质肉牛养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配套经费的预算、拨付;县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审计;县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相关标准的查寻、制定、技术咨询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县畜牧局具体负责科技措施推广、落实、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优良品种的引进及配合示范区乡镇做好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示范区相关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县农业标准化示范任务。

2.示范区的建设要在地势平坦、温湿适宜、背风向阳、交通方便、场地内水质良好,水源充足,无有害气体、烟雾、灰尘及其他污染,排水良好。场地周围3000米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及其他畜牧污染源;1000米内无学校、公共场所、居民居住区;500米内无交通干线等,项目的选址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良好农业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3.资金的投入使用:省级补助部分主要用于标准的查寻、制定、检查验收和技术咨询、培训,州、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优良品种的引进、示范区农户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