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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20317 | 发布时间: 2020/12/23 17:17: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期和防火区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为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间,在林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烧蜂、烧山狩猎;

(二)烧地、烧荒烧炭、烧草场、烧灰积肥、烧地埂、烧瓜塘、烧秸秆、烧垃圾等农事用火;

(三)野外烤火、烧火做饭和烘烤食品;

(四)夜间行路使用火把照明;

(五)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六)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防火区内活动。

二、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强化“一把手”的防火责任。将队伍、经费、物资、保障、应急等工作按照要求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一级督促一级,一级检查一级的问责机制,严肃查处各类失职、渎职行为,切实把各类防火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力度

县、乡、村要层层动员,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公告、禁火令,电视台、广播电台、通信公司要及时免费播报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广告、典型案例、警示短信,学校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做好全民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宣传教育。要在涉林旅游景区、林区醒目位置悬挂森林草原防火五彩旗,入山道口、林区公路设置警示标牌,发放户主通知书,对入山施工、劳作、旅游、祭祖等人员进行防火宣传,切实增强群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森林草原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火源管控,认真做好对儿童、老人的看护工作和对憨、聋、痴、哑、精神病人的监护工作,严防玩火失火烧山。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要实行封山管理,要增设检查卡点,全面布设入山路口检查哨卡和人员,凡入山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严格使用“防火码”小程序对出入林区人员进行扫码登记,无法扫码的做好纸质登记,严禁一切火种入山。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控五个100%管理制度。重大民族、民俗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野外用火的,须逐级申报,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经批准的用火必须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严禁失火。

五、强化应急值守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有火必报、卫星热点零报告和火情信息统一归口逐级上报等制度。各乡镇要落实扑救经费,做好物资储备,确保防灭火的需要。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立即向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拨打“12119”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县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切实做到快速反应,迅速处置,小火大打,科学、安全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六、强化依法治火力度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由县林草主管部门以及森林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用火、玩火引起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当地公安部门要组成专案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