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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支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冷链 物流建设的政策措施
来源: 云南省财政厅 | 访问量:47013 | 发布时间: 2020/7/3 10:44:37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聚焦农业发展短板和关键环节,强化政策措施支持,加快推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茶叶绿色有机发展,促进云茶产业转型升级

在云南省登记注册的企业,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机构有机认证、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茶园及产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云茶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8〕63号)有关规定给予奖补。

二、支持花卉无土栽培,提升花卉绿色高效生产能力

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对2020年1月1日一2020年12月31日推广应用花卉“基质+水肥”一体化栽培技术,投资建设15亩(含15亩)规模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各州、市对建设规模15亩以下的,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三、支持基地冷藏初加工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水平

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且从事水果、蔬菜、花卉生产、销售的企业,对2020年1月1日一2020年12月31日新建或改扩建产地冷库及清洗、分拣、分级、预冷、烘干、质检、包装等配套设施设备,具备生产小包装终端销售产品能力,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投资主体奖补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各州、市对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发展蔬菜、水果小包装产品,研究制定“云南小包装蔬果”产品生产系列标准,研发生产适应不同品种需求的多种规格包装材料,在外包装推广应用“孔雀云''区块链码和云南省“绿色食品牌"logo。

四、支持扩大农产品深加工投资,提升精深加工水平

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对2020年1月1 日—2020年12月31日在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中药材、肉牛、 咖啡、生猪等产业领域,新建农产品加工厂房及购置设施设备、技术改造及科研、环保、质量控制设施设备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实际投资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各州、市对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五、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短板

(一)鼓励移动式冷库租赁服务。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对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从事农产品移动式冷库租赁服务且发生实际租赁业务的,购买移动式冷库实际投资1亿元(含1亿元)一2亿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 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各州、市对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二)支持集配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且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企业,对2020年1月1 日 —2020 年12月31日新增冷库、冷链运输及产品加工、供应链设施设备投入形成的资产性投资,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各州、市对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六、支持开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宣传推介,提升云品市场影响力

支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宣传推广,采取市场竞争方式,引进知名企业(单位)推进云南“绿色食品牌”公共品牌培育,充分利用短视频、直播等现代新媒体传播方式,强化线上线下策划推广,开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等宣传推介,持续打造云南知名农产品品牌。

七、实施重点农业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补助,降低农业企业融资成本

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的重点农业企业,2020年1月1日 —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贷款,由省财政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重点农业企业贷款实行名单制管理,由省农业农村厅确定重点农业企业名单,对纳入名单管理的可享受省财政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已享受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支持的通知》(云财金〔2020〕24号)贷款贴息及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企业贷款,不再享受本项贴息政策。鼓励各州、市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贴息比例总和不得超过实际贷款利率。

八、落实减税降费和稳岗稳就业政策,减轻农业企业负担

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稳定经济运行的财税政策措施的通知》(云财建〔2020〕9号)要求,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依法申请享受减税降费和稳岗稳就业等各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成本负担。

九、落实农村电商和农产品出口政策,拓展农产品销售

争取中央支持,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面,重点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等,扩大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比例。对符合外贸业发展的企业物流费用、产业升级、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等给予补助,支持开展农产品外贸。

十、加大工作力度,形成政策支持合力

鼓励各地统筹农业产业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对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给予奖补支持,省级将按照各州、市实际投资奖补额、农产品加工值、农产品销售额较上年同期增幅等有关指标,对排名前8位的州、市给予奖补支持。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上述对市场主体投资奖补资金,具体支持对象、支持范围、 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等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申报指南,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址:http://czt.yn.gov.cn/ygyc/)进行全过程网上公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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