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补齐水产品安全监管短板》提案(第10030019号)已交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研究办理,按照提案分办要求,现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答复如下:
2023年3月14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2023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和全省农业农村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云南省2023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和措施清单指出,要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实施“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组织实施好相关抽查检测,按季度公布养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开展水生动物重大疫病监测,持续开展水产养殖业执法行动,深入开展“地西泮”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4月24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召开2024年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围绕渔业部门水产品稳产保供首要任务,对2024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扎实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会议指出,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执法、推广和质检机构,坚持产管并举、综合施策、持续发力,通过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技术、提升水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开展专项执法和整治活动等有效措施,消除了大量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有效守住了质量安全这一底线,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连续11年稳定在99%以上;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坚持把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作为渔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守牢水产品稳产保供和质量安全两条底线。一是抓好专项整治,尽快化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点问题。二是加强产地水产品药残监控,切实压实养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做好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稳步提升基层监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四是规范水产品质检机构,持续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综合水平。五是坚持质量安全“产出来”,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理顺职能部门监管的主体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包大水面养鱼时明确严禁网箱养鱼、严禁施肥、投饵和投放有害、有毒或会造成水体污染的生物制剂及其它药品,推进源头治理能力,持续加强水产品安全源头管控。
感谢你们对我局水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给予支持!
姚安县水务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