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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姚安县十届二次会议第150-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访问量:3010 | 发布时间: 2023/9/11 15:30:04

张国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整治三轮电瓶车、老年代步车等非营运车辆非法载客问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在加强老年代步车的管理方面

老年代步车是一种医疗器械(电动轮椅),属于特种设备,其速度基本控制在5-10公里/小时以下,作为代步工具,满足脚踏板低、车速慢、刹车灵敏、爬坡能力强、装有定位装置等条件,以速度低、刹车灵、安全可靠、方便为标准,符合老年人的腿脚不灵便、行动迟缓、反应缓慢、身体虚弱的特点。但是,目前出现的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其实都是超标车,其性能已经和小型汽车相近。这些所谓老年代步车大多是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三轮或者四轮车辆。“老年代步车”这个称谓严格地讲是销售商或厂家的一种叫法,是商家为满足所谓老年消费者需要而自行延伸出来的产品,通过“倡导新能源”、“不上牌,也无需驾驶证”的宣传误导营销,导致不少消费者对之趋之若鹜。这种“老年代步车”并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不具备按照机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和强制保险的条件,该类车基本是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组装、拼装的三轮、四轮车辆,大多承载3至5个人,时速在40-50公里/小时,甚至可达更高时速,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是“乱”。非法从事营运的三轮车车型不一,车容车貌较差,所改装的车篷五花八门,对城市形象造成一定影响。出于拉客赚钱的目的,三轮车车主会优先选择市区车站、医院、商场等人流车流集中区域等候,不但会形成乱停乱放问题,而且也会使原本交通紧张的上述路段面临更大的压力。在运行过程中,大多数三轮车车主由于自身交通法治观念淡薄而忽视交通安全,争道抢行、随意停车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非常突出,扰乱了市区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二是“险”。三轮车从车身长度、宽度上均远远超过其它非机动车,无论停放还是在行驶过程中都会占用较多道路资源,会增加与其它车辆、行人刮擦磕碰的机率。电动三轮车都存在安全性能差、非法改装改型严重的问题,参与交通时又多有占道行驶、争道抢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三轮车基本上没有防护装置,可能会对骑车人、乘车人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且三轮车无法投保,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治疗费用及经济赔偿都没有保障,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是“杂”。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三轮车车主人员成分复杂,据调查主要由以下几类人员组成:第一类是农村地区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这些人员每天无所事事,就从事摩托车营运来补贴家庭生活。;第二类是一些外来人员、残疾人因生活所迫,以此为职业养家糊口。此类车辆有一定的市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公交不发达,公交网络覆盖面不广,主干道以外的乡村道路未通公交车。

二是大部分市民图方便、价钱便宜而选择乘摩托车,导致摩托车非法营运有市场,屡禁不止。一些群众,特别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对非法营运摩托车主表示同情,对交警部门的整治行为不理解,认为这些驾摩托车的是生活所迫,人家是出苦力挣钱,不偷不抢,而且乘坐三轮车方便,价格便宜。

三是经营人员投入成本小,产生效益快。摩托车营运载客经营人员投入成本仅3、4千元左右,有的买旧车甚至更便宜,投入1千元左右,就可开始经营,且很快见到效益。他们知道该经营方式不可为,但为了经济利益而为之。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摩托非法营运人员与民警玩时间差、捉迷藏、打游击,采取逃跑、躲避、冲卡等多种方法逃避处罚。民警在查处这些违法行为时,摩托车驾驶人员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全,任意驾车冲卡逃跑,逃避处罚。

二是对查获的非法营运摩托车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一些乘客车停后不配合民警,就离开现场。

三是对查获的非法营运摩托车,在处罚方面,因大部分车辆手续完善,只能按照相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以后就得放行,导致这些车辆出去以后又进入非法营运的行列。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能,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在政府的统一主导下,部门协作,形成共识,深刻认识老年代步车蔓延对社会管理带来的危害性和治理的迫切性,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集中发力,逐步建立健全对老年代步车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短期整治效果与长效管理的有机统一。

(二)统一标准,规范监管。联合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行业进行整顿,从源头上予以控制,努力堵住老年代步车进入社会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交警部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力军,在充分尊重法律、维护群众利益的同时,突出路面管控,加大对老年代步车路面行驶的行为进行查堵、提醒、取缔和劝导。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交警部门将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法行动,采取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老年代步车聚集的场所、路段过往驾驶员的宣传告知力度,让驾驶人以及广大交通参与者都清楚地认识到老年代步车购买和驾驶必须符合的条件。对首次违法的老年代步车驾驶人,酌情采取经当事人承诺保证,低限处罚,再犯重罚等方式,循序渐进,缓解矛盾。

(四)加大宣传,形成共识。通过各种新闻传媒广泛宣传使用老年代步车的法律界定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同时,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当前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深入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村民小组、学校、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定期曝光交通违法,组织驾校学员、志愿者开展交通劝导等活动,对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违规上路行驶等行为进行宣传劝导,提升公众安全守法意识。

以上是我们《关于持续整治三轮电瓶车、老年代步车等非营运车辆非法载客问题的提案》方面所做的工作。

衷心感谢你们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