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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姚安县十届一次会议第62-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访问量:2489 | 发布时间: 2022/6/8 10:29:44

李建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农村公益性岗位实行整合使用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8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楚雄州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楚人社通〔2022〕1号)和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姚安县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姚人社通〔2022〕1号)精神: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范围

《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中所称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林草、乡村振兴等部门和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际需要而开发的就业和社保协理、保洁、护路、管水、扶残助残、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管护、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非营利性社会公共服务岗位。

二、乡村公岗的设置和管理使用

1.岗位设置:一人一岗。一人只能安置在一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不能重叠安置在同部门或跨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严格按照《姚安县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2.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由乡镇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和相关要求制定招聘方案,按岗位类别报经县(市)岗位开发部门批准,乡(镇)统筹落实,村委会组织实施。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培训上岗的程序进行。拟聘用人员需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协议书》,一年一签(协议终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协议期满后,聘用关系自行解除。聘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对已超过年龄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按程序进行补充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共同负责。

3.按岗位类别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档案及台账,一人一档,实行出勤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按月考勤,分季度、年终考核,由村(社区)负责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4.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原则上由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乡(镇)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村委会配合对本村各岗位安置人员实施具体统筹管理和考核。

三、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不低于800元/人/月执行,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岗位开发部门根据不同性质岗位的公益性服务程度、服务时间、劳动强度、资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对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可按小时制计算补贴标准。

感谢你对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支持。

联系电话:0878—6015016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8日